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2024-04-28

1.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以下内容来源知乎,供参考:


整个IPO的尽职调查可以分两个部分,初步尽调和全面尽调。

初步尽调会计师是主力军之一,很多早期的项目我们都会希望会计师第一个进去摸底,一般初步尽调会计师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主要产品等,较为简单);
2、财务情况(摸清楚企业到底真实收入和利润如何);
3、会计核算情况(重点,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给一些建议);
4、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给一些建议);
5、税务情况;
7、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7、财务独立性等。

基本情况、税务情况、关联方关联交易、独立性等律师在初步尽调也会关注,同时他们还关注会计师不太关注的以下几点:
1、股东情况;
2、主要财产权属;
3、重大合同;
4、环保和产品质量;
5、劳动用工问题;
6、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我们券商的初步尽调则在关注财务状况、经营合规、资产权属、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企业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揭示(有没有IPO的实质性障碍)以及企业下一步的改制方案设计。应该说在细节上没有会计师和律师摸的仔细,但是会把握大问题,同时给出下一步的操作方案。

进入到全面尽职调查阶段之后,会计师的工作的确就不能称之为尽职调查了(不考虑财务核查),应该是上市审计,而且他们相比律师,工作相对更独立点,节奏更快一点,一般我们会喜欢会计师自己用个办公室(毕竟他们人也多),券商和律师共一个办公室,方便律师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讨论。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是我们招股书分析的前置工作,因此会计师都是约好时间进场审计,审完就匆匆赶去下个项目,券商和律师则还留在现场全面尽调、收集底稿,同时制作材料。

全面尽调过程中,律师和券商主要关注的问题一楼回答的很好了,不赘述了。

回答楼主问题,尽调内容各有侧重,而且尽调不是每次都能发现所有问题的,每个机构派出的人员的背景、资历也不相同,多做一遍发现问题的几率会大一点。

更多内容参考: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993675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2. 新三板尽调过程中券商行业业务部分要核查哪些问题

一、券商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券商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以满足:

(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善。

二、尽职调查的依据

券商尽职调查的主要依据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三、券商尽职调查的方式

券商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判断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议或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充分的,项目小组应独立调查。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四、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法律问题及规范

根据转让说明书的结构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分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规

(一)公司治理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
6、独立性
7、同业竞争
8、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9、管理层诚信状况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尽调事项: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状况,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注意问题:在股改的时候应规范公司的“三高一层”存在家族成员控制董事会情形的,适当引进管理层或外部监事,监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等家属担任。公司经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提早适应挂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时,选举控股股东的堂兄担任监事,后在券商,律师的督导下予以变更。

2、董事会对于治理机制的评估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讨论评估,内容包括公司现有管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决办法等。

注意问题:一般作为一项议案,加在挂牌前的最后一次董事会中。

3、公司治理

尽调事项:“三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运行;“三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等。

注意问题:

(1)有限公司阶段可能会存在“三会”召开不规范、会议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况;
(2)股份公司阶段“三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建立完整的关联交易制度并实际执行;
(3)无论有限公司阶段还是股份公司阶段,涉及重要事项(借款、担保、投资等)的,均应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4、公司股东

尽调事项:股东适格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权限、争议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合规性;股东的关联状况;专业投资机构;关联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锁定。

注意问题:

股东适格?解决方式?

①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党政机关干部、职工;③处级以上领导人员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亲属;④县级以上党和国家退(离)休领导干部;⑤国有企业领导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现役军人;⑦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干部;⑧银行工作人员;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东为军人
股权受限及争议状况

受限(质押):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主要关注行权的可能性,即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权属的变化,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对于司法冻结,是否需要挂牌前解决的参考标准: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是否会影响股权稳定性。

案例:公司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东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充分授权)、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亲属、管理层等)报告期内的变更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非货币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常见):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出资;债权(湘佳牧业831102)

价值评估(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合理性)权属;移交。

非专利技术出资:①是否属于职务成果获职务发明②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③是否已经到位

规范措施:货币置换(补实出资)天海科技(831261)(房产、土地)
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备案

专业投资机构及对赌
与公司的对赌应予解除;与控股股东对赌,不能影响公司的稳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点还是对赌能否马上被执行,以及执行对控股股东,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具体方面详细披露。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注意问题:

职业经历不连续

任职资格: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最近24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内核要点)

通过简历检查关联方“董监高任职或投资的企业”

6、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分开情况)

尽调事项:

业务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

资产独立性: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账款、预收及预付账款。

人员独立性: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独立管理。

财务独立性: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独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机构独立性:公司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注意问题:

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在挂牌前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占用费 建立相关制度 规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承诺函
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资产(房产、土地等)应当签署相关协议。

挂牌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案例:挂牌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的房产

3.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根据三家的DD list(尽职调查清单),会计师主要侧重于财务审计,具体而言是资产的真实性、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内控制度的规范,因此需要进行库存盘点、销售及采购凭证的抽样确认、财务人员访谈等。
律师主要侧重于合法性核查,具体而言是资产来源合法、经营模式合法、公司治理制度合法、历史沿革合法。所以需要进行工商档案核查、合同审核、经营许可证审核、资产权证审核及公司三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文件的审核。
券商基本涵盖了了这两方面,当然还要进行诸如关于行业前景的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收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前景的管理层分析与讨论等工作。基本可以概括为会计师准备好食材,券商来炒成一盘菜,律师在旁边准备凉菜顺便帮券商加佐料。所以通常在上市最后阶段的景象都是券商和企业管理层激烈讨论,律师坐在一旁写文件,而会计师做完现场工作已经撤了。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4.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做IPO尽职调查的话,如果不进律师事务所,那就是券商的投资银行部门,考证券发行与承销吧。接下来就是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测试,要求很高相当专业的考试。

5.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不同点就是各自侧重于自己的行业特点。律师做的是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券商做的是发行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会计做的是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有重合的方面,但是仍然是各有侧重,不会完全相同。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6. 律师在承办新三板业务中,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哪些方面

律师在新三板业务中,主要有以下工作:
    1、审查公司是否具有挂牌资格,负责尽职调查,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要求,起草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制作备案文件等。
    2、审议相关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6、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帮助。
    在企业挂牌准备阶段,律师需要做如下调查工作:
    (1)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包括公司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对外贷款、应收款项等进行调查。(2)公司业务流程的调查。(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调查。(4)公司发展趋势的调查。(5)股东出资情况的调查。(6)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的调查。(7)管理层诚信的调查。(8)公司投资情况的调查。(9)公司政策制定执行情况的调查。(10)财务风险的调查。
律师在企业改制阶段,协助公司处理以下业务:
(1)审理公司是否具有改制资格,并为企业量身设计股份改制方案,规避法律风险。(2)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理》审查并确认股份公司的相关内容。(3)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理》协助股份公司起草股份公司三会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挂牌及转让的文件、相关方案等。(4)出席股份公司创立大会。(5)协助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律师在公司挂牌阶段,主要协助公司处理如下业务:
(1)参与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要求,起草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制作备案文件等。(2)审议企业进入代办系统前后的相关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3)协助主办券商为企业股份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4)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辅导。(5)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辅导。(6)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7. 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是?

尽职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境外券商(保荐人)通常要求境内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之一。中国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是对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权益(合称“境内公司”)所进行的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后,做出相应的专业判断。 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的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 首先,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海外上市方案及上市前重组并购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供拟上市公司和境外券商(保荐人)参考。 其次,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发现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权益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可以及时纠正,以满足境外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打好坚实的基础。

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是?

8. 事务所在上市辅导中都做些什么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

  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2)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9)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持续督导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

  股票发行上市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律师事务所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资产评估服务

  配置专业机构和人员,为下列情形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 资产拍卖、转让、抵押、担保、租赁;
  ●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清算;
  ● 企业股份制改组;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企业改制上市怎样选择中介机构


  一、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必须选择有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又称保荐机构或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师事务所开展专业服务,出具相关意见,并构成为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
  上市能否成功,上市进程快慢,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素质,包括盈利能力、行业地位、规范运作等方面;另一方面取决于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重视程度。有人讲,中介机构的选择对于上市工作而言相当于铁路两条铁轨中的一条轨道,与企业自身的情况共同构成一条完整的铁路,缺一不可。也有人说,选择好的中介机构,等于上市工作成功了一半。可以说选择到“合适”的中介机构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是后续一切工作的基础。
  企业改制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要求很高。对许多企业而言,是第一次开展这方面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对改制上市的程序、要求,普遍缺乏了解,因此在决定是否上市过程中,大多抱着一种试试看的态度,许多企业是边干边学,边工作边决策。这些企业,过去甚至从未同券商等中介机构打过交道,当朋友、熟人或领导介绍中介机构进驻工作时,也选择了试试看的态度。虽然工作一段时间,发现中介机构不适合自己的企业,按规定可以更换,但需要付出时间、资金等方面成本。在时间方面,根据有关规定,新进入的中介机构要对其出具所有文件承担全部责任,为此他们对退出的中介机构所做工作要予以重新审核和承认,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可能出现重头开始的情况,会耽误较长时间;在费用方面,各个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有所不同,但对中介机构前期已开展的工作都需付出一定费用。
  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不应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在企业开展这项工作初始,就应经过周密细致的考虑,搭建起一支强有力、信得过的中介机构队伍,而不是简单和轻率地选定,力争做到“不换”。
  二、改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职责
  1、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对所有中介机构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还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行、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业务。
  2、律师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股票过程中,依法对发行人的改制提出意见,解决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对发行上市相关的各种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判断,并对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审计工作,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出具审计、验资、内控评估、财务预测等报告,也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4、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的过程中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等。
  另外,在发行人发行上市的过程中为了用好用足发行上市的战略机遇,提高效率、获得增值服务,企业也可以聘请财务公司、专业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为企业发行上市服务。
  三、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原则
  根据发行上市政策的不断完善并结合已发行上市企业的经验,选择中介机构应遵行以下五个原则。
  1、符合资格原则
  目前,国家对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都有一系列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工作。就券商而言,按规定,券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具有保荐资格,中国证监会只受理具备保荐资格的券商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因此,企业与券商接触中,要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鉴别其是否具有保荐、承销资格。在具备资质的券商中,根据资金实力、人员素质等,分为创新类、规范类和其它。为规避券商自身变动带来的风险,企业选择券商时,一般都会选择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并尽可能选择创新类券商。当然,根据发展情况,这些券商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企业要选择有资质券商,并及时注意券商的一些变化。
  2、“门当户对”原则
  随着市场发展和完善,证券公司的分工越来越明显,有些券商主要侧重做大项目,如中金、银河,有些券商专注于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投行业务会向少数几家保荐机构集中,这一趋势在中小板上已有所显现.到2006年12月12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达100家,在众多保荐机构中,推荐过2家及2家以上的共21家,仅占目前国内保荐机构的30%,这21家保荐的企业却达79家,成功保荐的上市公司占已上市公司的近80%,与此同时,却有31家保荐机构暂无中小板首发保荐上市项目,占目前保荐机构的44%。作为中小企业,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中介机构。所谓实力强,主要看其注册资本大小、保荐人多少,是否有较大规模;所谓信誉好,主要看其过去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诚信情况,包括有无受到证监会处分;经验丰富,对某个行业熟悉程度,承担该行业企业和从事中小企业项目数量的多少;所谓精力充沛,主要是看该券商目前人员从业经验、近期首发上市任务多少,判断券商将本企业放在整个业务构成中的位置,一是能否选派一流专家在场参加工作,二是在推荐任务繁忙时,能否将本公司放在优先位置。
  3、费用合理原则
  企业发行上市选择到了合适的中介机构后,支付的费用要合理.在参照整个证券市场行情确定费用时,要结合公司自身状况,一般而言,规模大、历史沿袭长、架构比较复杂的企业支付的费用要高点。在某种程度上讲,支付费的高低与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对项目的责任心应有很大的联系。千万不能以为熟悉的中介机构不计较费用,每次都会派高水平的人为企业长期的、专项的服务。费用过低,合作方一般不可能派水平高的人长时间为企业服务;此外费用的逐步到位过程本身是合作各方一个必不可少的磨合过程,合作过程中相互认识、相互适应、相互改变,最终以费用作为调节的工具,才能实现各方“良性互动”,并体现在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时间、效率和成功率等方面。
  4、竞争原则
  即在多家中介机构之间进行招标。企业应向多家中介机构招标,并要求各个中介机构在投标时拿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案。这样不仅给企业提供了有关信息和知识,而且直接给了企业一个比较的基准。通过对比,可以排除不适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确定拟合作的中介机构,确定合理的中介费用。
  在选择中介机构时,熟人介绍是认识中介机构渠道之一,但千万不能依赖,也不能盲目相信。实践中,经常有由熟人介绍的中介机构,因水平和能力的缺失而导致上市工作进展缓慢,甚至丧失上市良机的情况。因此,企业在与熟人介绍的中介机构接触时,切记一定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否则,企业在开展后续工作时,会变得相当被动。
  5、任务明确原则
  在选定中介机构时尽可能敲定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及费用,尽量避免敞口合同。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在应聘时非常慷慨、认真且积极,有时为了拿到项目甚至不惜主动削价、自愿提高工作标准并扩大工作范围,而随着项目的深入,他们往往会提出很多条件,有时甚至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相要挟,企业会显得很被动。为此,有关费用和工作要求,企业首先自己心中要有数,同时在选聘时尽可能谈细并谈定。
  四、选择中介机构的程序
  l、成立选择中介机构临时工作组。每个企业的上市需要懂专业并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展开工作。一般由董事长任组长,由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相关政府人员作为组员。
  2、制定招标文件,统一招标。采取定时到企业现场演讲、问题沟通等办法.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中介未来发展目标、中介资质、业务历史和经验、现有团队状况、对发行状况的认识、对我们企业上市的初步方案、拟进入现场的团队状况、目前该证券公司内核的重点、对证监会审核及发审会审核情况的了解等。
  3、评标、打分。投标书结合现场演讲(相当于“面试”).重点关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认识、如何利用上市的机遇、如何帮助同行业企业上市并且上市后对企业的意义等。
  4、选择性考察。到中介机构.悠部和曾经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了解考察.
  5、确定并签订企业改制的合同,发行上市的合作合同暂不签订。
  6、最终确定发行上市中介机构。企业改制过程是各中介机构合作的首个磨合期,许多问题会在此期间显露,发行上市的合作合同在改制合作期完成后签订,有利于企业最终选择到合适、满意的中介机构。
  五、与中介公司合作中应注重事项
  1、上市与发展必须确保两不误。
  发行上市工作虽然十分重要,但千万不能忘记企业经营是根本、企业管理是基础。上市也是企业的一次融资行为,融资成功是过程,不是目标。这对于成熟的、发达的欧美资本市场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事。但对于中国的企业成长历史和现实来说,往往作为一次“脱胎换骨”的规范和管理升级过程,要花大量精力,而且工作难度大,容易使管理层将上市融资作为目标,结果造成企业业绩下滑,反而不能顺利上市。所以董事长既不能放手不管,而派一名办事员来进行沟通协调,又不能完全把精力放在发行上市。为此,企业内部要组成一个精干的上市工作小组,并随着上市工作的推进,根据需要逐步到位。专职从事发行上市的负责人可派一名能力过硬的副总或董事来负责,其工作的内容也可不断调整,一开始是兼顾,随着工作的深入直到全职投入。
  2、企业与中介机构必须加强沟通和协调
  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企业与中介机构是一个互助、互补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更大地提高企业价值和改革力度,双方应建立起定期和不定期“碰头”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种工作协调会,不仅在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不可缺少,在中介机构之间也十分必要。
  对中介机构,企业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但决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过分迷信他们的经验,做到依靠但不依赖。尤其要防止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企业内部出现重大利益调整而意见未最终明确前,中介机构常常容易“和稀泥”,甚至是缺乏原则性。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就有争议问题拿出首尾一致、明确的、负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当然,企业能否尊重中介机构的意见,能否理性对待并公正评价,是中介机构能否真实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并坚持原则的关键。第二种是中介机构,尤其是境外机构往往更善于保护自己而不愿承担责任.为了其自身利益,他们有可能选择不是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和方法,甚至有时操纵信息。为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提前拿出每一个阶段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要求他们适时、真实地提供充分的信息。同时,为了有效地推进工作进程和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企业有很必要建立自已的信.息渠道,这种信.息渠道包括内部的,也包括来自外部市场和其他专业机构的。
  3、企业自身必须组织得力
  由于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不仅难度大、时间长、任务重,而且是企业自身管理各方面的一个升级的过程,许多企业本身缺乏这方面人才,选择了中介机构并支付一定费用后认为就可以放心和放手了,仅仅派一个办事员、办公室主任或财务部经理等作为一个联络员来推进整个上市工作,这是一个误区。
  企业的改制上市是“一把手工程”,其中关系到重大利益的取舍、组织架构的变化、业务层面的重组与升级、政府关系的协调与政策运用等等,一个办事员进行联络或完全依靠中介机构是无法做到的。针对企业改制、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中介机构主要为理清思路、拟订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但方案的具体落实必须由企业自己去完成。这相当于企业委托某研究所进行某项技术的专业研究,技术上的成果依靠研究机构,但如何将技术变成产品、通过产品经营实现盈利必须由企业自己完成。为此,上市过程中,企业必须派相对专业的人直接参与整个工作过程,并主导和控制全过程,这不仅要求企业一把手重视,而且要求企业管理层一定要熟悉有关证券业务,特别要有一个懂专业的董秘。这也是中介机构正确认识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保证。
  4、企业向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必须合理可行
  拟发行上市企业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行业地位、企业发展阶段、团队能力、管理水平。在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时不要硬上,具备条件时也不要错失上市的大好时机。企业对发行上市不可急于求成,要有一颗平常心,与中介机构要建立“良性互动”,不能相互推诿和指责,正确评估发行上市的难度、需要的时间,对中介机构在合作过程中提出合理的要求。
  另外发行上市过程是把企业的各项标准上升一个台阶的过程,企业应更多地应向内部管理和效益提要求,不是向中介机构的“包装能力”提要求。相当于做菜原料本身的新鲜度是决定菜肴好坏的根本,配方也重要但是相对于原料而言的是第二位的.
  5、企业必须重视内部培训
  统一企业内部思想,提高企业各管理层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是企业顺利上市并确保今后规范运作的关键,为此,要加强企业内部有关上市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后,应要求中介机构及早参与企业的人员培训和基础准备工作。由于改制上市工作常常要在短期内完成,而在此期间内,企业如果不注重统一各级及各方面对改制上市的认识,如果不注重普及改制上市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基层单位在填报数据和资料中很容易造成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