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如何申请?

2024-05-19

1.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如何申请?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如何申请?

2.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如何申请

补贴申请流程:

学历认证或办理登记备案>>>>>>注册公司>>>>>开对公户、社保号>>>>>>接入社保一个月后>>>>>>身份认定>>>>>>申请创业无息贷款>>>>>>场租补贴申请>>>>>>社保补贴申请>>>>>>创业首创补贴申请>>>>>>每3个月申请场租和社保直至3年补贴结束。



可申请创业补贴有如下几项
1. 政府贴息贷款5-30万,贴息三年(股东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 每户总额不超300万元
2. 社会保险补贴,补630元左右/月,补三年累计22680元左右(股东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
3. 初创企业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股东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最高每户不超过10万元
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按每人2000元补,招用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按每人3000元补,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 创业租金补贴,你场地补贴650/月,补三十六个月

3.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福利(一次性创业补贴2.4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4.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范围
  2015-2018 年,列入青岛市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企业名录的企业。
  申领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 (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且在小微企业名录中。
  4.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和期限
  工商营业执照 (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创业者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 (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程序
  申领小微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补贴月份前12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企业财务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为: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填写《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填写《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6、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

6. 小微企业申请补助去哪办理?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7.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4.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8.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为: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填写《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填写《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6、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