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表怎么写

2024-05-08

1. 会计交接表怎么写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会计交接表怎么写

2. 会计交接的介绍

会计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整时,由离职会计将有关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交给继任者的过程。会计人员工作离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3. 会计工作交接的介绍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会计工作交接的介绍

4. 会计交接的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5. 会计交接的交接

会计工作中进行轮岗的工作比较多,我们在进行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必须要了解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特别出纳人员或是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要做到有监督人员在场进行移交。那么,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可以白条抵库?白条抵库是企业进行现金库存管理的一种不法行为,就是支出现金时没有什么发票,也没有任何的收据,更没有正规则的付款凭证,通过一个欠条或是白纸来进行充抵库存的现金数量。这种做法属于违法的行为之一,这种行业如果比较严重就会成为一种犯罪行为,白条抵库这个词是财务的一种用语,以不按照财务管理的制度的要求,以个人或是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会计凭证等手续与单据进行书写,以此来顶替会计的库存现金,或是库存内的实物等方面的行为。就是通过白条或是别的凭证以此为借出或是挪用现金,原材料、商品。  特别是在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与程序来办理相应的交接工作,做好移交手续的准备工作,并按移交清册进行交接,还要有会计的主管人员或是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了白条抵库的问题,还是仍然进行交接工作,并在接管后再对这个白条进行清查处理是不正确的做法。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时,或是由于离职等原因,必须要与接管的工作人员办理清交手续,应该让移交人办理查清工作以后再进行处理。

会计交接的交接

6. 求一份出纳和会计交接财务单据的交接表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所有与会计相关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7. 详细一点的会计交接表

>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详细一点的会计交接表

8. 请问谁有会计交接表,急

交接的基本程序为: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会计事项,尚未填制记帐凭证的应及时填制完毕,尚未记帐的,应全部入帐。
2,不论是在月末还是月中移交,移交的帐簿均应结出余额,在余额后面加盖移交人的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与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二,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收,不得短缺,接交人员发现不一致时可拒绝接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
2,有价证券的数字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一致,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帐户余额要与总帐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到监督、公正作用。
如果你单位就一个会计,交接时可由单位领导监交。
四,交接后有关事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证会计记帐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