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内在要求?

2024-05-09

1. 为什么说“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内在要求?

这是个法理的概念。
因为“法不溯及既往”这个概念的产生源于法律需要让大家有可预见性,有预见才能有威慑才能让大家知道犯法的后果。反过来说,如果“法溯及既往”,那法将成为一种恶法,通俗言之即是可以在某个行为之后颁布一个法律从来惩治之,那又是“人治”代替“法治”的社会了,这还是法律诞生的初衷吗?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本身的,内在的,基本的一种属性。如果缺乏这一特征,那法律的外在要求就无法实现,法律则将不为法律,成为空谈。
1.由于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并且只有公布的法律才有可能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所以法律不能对人们以前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如果真能"溯及既往"这样人们就不知道今天的行为会违反将来哪一天的法律,故世界各国一般采用法无溯及力的原则,即"法不溯及既往".
2.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如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为什么说“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内在要求?

2. 法不溯及既往

你好。

鉴于你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从狭义上来说,也就是各个法律条文上来说,法不溯及既往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严格的原则,仅仅是一种适用的规定,你说的问题要分情况来说,比如“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适用原则,而在民法中一般不存在这样的规定。

在我国,法律一般都没有溯及力,但是不排除部分的法律规定可以溯及既往的情况。

至于你说的法律原则,这个在我国没有广义的原则定义,只有相对的狭义的部门法的原则规定。

如果一定要知道法律的广义定义,可参考下述文字: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有问题可以继续联系我,mengqi.wei@gmail.com

3. 法不溯及既往的介绍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法不溯及既往的介绍

4. 法不溯及既往的定义

法具有指引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而新法颁布之前,并不存在新法提供的既定的行为模式,所以颁布后的新法就不能依据该模式对之前人们的行为去引导。换句话说,新法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来调整。另外,法还具有预测作用,即凭借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未颁布的法,并不为人们预知,自然也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5. 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含义如下:
1.从定义上来看:
(1)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无论是明确的指导还是无限期的指导,它都为人们提供了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在颁布新法律之前,新法律没有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
(2)因此,颁布后的新法律不能根据模型指导前人的行为。换句话说,新法律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根据当时的法律进行调整。

(3)此外,法律还具有预测效应,即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行为的法律后果。然而,未发布的法律并未由人们预见,自然也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因此,新法律不具追溯力。
2.该原则的具体表现: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国家不能用现行法律来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也不能用现行的法律来惩罚当时合法的人们过去的行为。从而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们所期望的信赖利益。

3.现代国家一般遵循的原则:
(1)首先是“法不追溯”的原则,即国家不能使用现行法律来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也不能基于人们从事某种合法行为的事实。时间但现在似乎是非法的。法律惩罚他们。许多学者认为“法律不追溯”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2)其次,作为“法不追溯”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也认为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即所谓的“有利可追溯”原则。在我们的国家法律中,有利的可追溯原则反映在过去行为或关系在当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但根据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则在对所有人都有益的情况下。
(3)有关各方应该按照新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我国的刑法中,“有利的可追溯”被表达为“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律原则上不追溯,但新法律并不认为属于犯罪或只受到较轻处罚的,采用新法律衡量。
拓展资料:
1.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溯及力出自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导论》(杨宗科主编):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3.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刑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4.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参考资料:法不溯及既往-百度百科  溯及力-百度百科

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6. 法的溯及既往与不溯及既往


7.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司法解释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司法解释是要求法律只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理由是:法律效力发生于法律实施以后,必须是法律生效后的行为和事件才应受其约束。如果法律的效力可以溯及既往,未免要求公民在法律制定前,先承担遵守它的义务,这显然是不公正的。公民只应遵守现行的法律而不是将来的未知的法律。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往往表现为以下两项具体原则之一: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新法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只能适用旧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新法;2、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如果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旧法为轻时,则按新法处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意义是在当代世界,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重要内涵,是衡量立法,执法状况的基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渗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精神,是居于实在法之上的良法标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中,为确保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崇高地位,立法应留有必要的实施准备期,细化民法溯及力规定,准确界定司法解释的属性,强化法律监督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司法解释

8. 法不溯及既往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