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文投涉案人员怎么处理

2024-05-16

1. 吉林文投涉案人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吉林文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发生后,省市区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抓获审查25名涉案人员,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子毅被抓捕归案,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部分涉案资产。目前,案件调查取证、追赃挽损、司法审计、投资人报案登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备注:今年3月1日,e公司在国内率先独家报道了《吉林文投集团董事长失联!或涉及民间融资平台爆雷,警方已介入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吉林文投涉案人员怎么处理

2. 吉林文投涉案人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吉林文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发生后,省市区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抓获审查25名涉案人员,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子毅被抓捕归案,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部分涉案资产。目前,案件调查取证、追赃挽损、司法审计、投资人报案登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备注:今年3月1日,e公司在国内率先独家报道了《吉林文投集团董事长失联!或涉及民间融资平台爆雷,警方已介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 吉林文投的业务员能被公安披捕吗?1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摘要】
吉林文投的业务员能被公安披捕吗?1【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吉林文投的业务员能被公安披捕吗?1【提问】
逮捕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回答】
逮捕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回答】
如果满足相关的条件,就可以逮捕的【回答】

吉林文投的业务员能被公安披捕吗?1

4. 长春文投集团+处理结果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2021年7月27日,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长春文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被害人报案期限的通告。其通告内容如下:

为依法惩治吉林文投集团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1年1月25日,长春文投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张子毅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查封、冻结、扣押土地、房产、车辆、古玩字画、工艺品、饰品、现金等大量涉案财物,确权、鉴定、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二、公安机关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被害人进行报案,但仍有部分人员未报案。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请未报案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投资合同、担保函、出资证明、付款证据、银行交易凭证、宣传材料、微信截图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犯罪的证据)在本通告发布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案。逾期不报案后果自负。

三、长春文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行为人(包括各部门主管、员工、兼职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长春地区投资的被害人报案地点:户籍所在地在长春地区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户籍所在地在长春地区以外的,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进行报案:长春以外地区投资的被害人报案地点:各地区办案的公安机关。特此通告。【摘要】
长春文投集团+处理结果【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2021年7月27日,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长春文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被害人报案期限的通告。其通告内容如下:

为依法惩治吉林文投集团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1年1月25日,长春文投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张子毅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查封、冻结、扣押土地、房产、车辆、古玩字画、工艺品、饰品、现金等大量涉案财物,确权、鉴定、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二、公安机关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被害人进行报案,但仍有部分人员未报案。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请未报案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投资合同、担保函、出资证明、付款证据、银行交易凭证、宣传材料、微信截图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犯罪的证据)在本通告发布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案。逾期不报案后果自负。

三、长春文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行为人(包括各部门主管、员工、兼职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长春地区投资的被害人报案地点:户籍所在地在长春地区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户籍所在地在长春地区以外的,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进行报案:长春以外地区投资的被害人报案地点:各地区办案的公安机关。特此通告。【回答】
如果您是受害者请及时跟办案机关沟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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