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险业务是指

2024-05-20

1. 外汇保险业务是指

外汇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外汇保险业务:
(一)外汇财产保险;
(二)外汇人身保险;
(三)外汇再保险;
(四)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
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应以人民币进行保险合同计价和结算。

外汇保险业务是指

2.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对,还是错,求解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这句话是错误的,根据《保险法》业务范围的规定,还包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对,还是错,求解析

我国的保险法适合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法律是相同的,国内最早制定保险法是1996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这是同全世界保险法的相符,但是当时第一版的保险法在设定时将人身险全部作为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的范围,这个是不符合保险基本规则的,主要是部分官员不懂得保险,但是具有相应的话语权,这个失误在2001版的保险法的修改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01年以后的保险法相对的更加适合与保险行业的划分和经营范围的确定,但是在1996年制定第一版保险法是还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失误,就是强制将财产险和寿险分离开来,不得同时经营财产险和寿险,这个与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的主流是相背离的,出现了强制部分保险公司进行拆分,当时国内主要的保险主体是中国人保,但是氛围中国人民财产和,中国人寿,一说又拆分,中国信用,中国再保险集团(大地保险集团)中国财产保险(太平保险集团)在中国强制拆分,保险的财产险和寿险的混合经营,全世界提倡财产险和寿险的混合经营,中国也在2001年以后后,不再强制拆分,所以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险业务和人手业务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的经营方式和财务管理方式是有很大的差别,但是产品的划分在中国一直出现比较混乱的情况,原因还是第一版保险法制定时出现了失误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对,还是错,求解析

4.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对,还是错,求解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这句话是错误的,根据《保险法》业务范围的规定,还包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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