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联系和区别

2024-05-09

1. 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联系和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其含义是物上权力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其完满状态,或防止妨害之权力。比如甲拿着一个物品,可是乙不让甲拿,甚至抢过甲的物品,破坏了甲对物的支配权力。
  物权请求权的构成包括1.返还原物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2.妨害排除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除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的请求妨害人防除,比如对于物的完满支配。3.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威胁。4.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力人损害的,权力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返还原物,排除妨害。不适应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的债权法上的请求权。比如甲破坏了乙的物品,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诉讼要求甲赔偿。
联系:债权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第一次放入物权请求权中。物权请求权包含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的起始,债权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联系和区别

2. 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联系和区别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x0d\x0a物权与债权的区别\x0d\x0a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x0d\x0a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x0d\x0a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x0d\x0a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x0d\x0a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x0d\x0a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x0d\x0a第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x0d\x0a第五,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3.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制度。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
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4.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5. 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6.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本质不同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虚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井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
2、诉讼时效限制不同
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3、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同
物权请求权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的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不同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7. 让与请求权的性质,是债权还是物权请求权

你好,我国民法规定,债权的让与是一种债的转移方法之一,其性质是一种准物权行为。首先,让与请求权的性质是债权,只是债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已,依然具有相对性,其义务主体是对方。其次,它绝对不可能是物权请求权,原因是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其义务主体是其他任何人。
                                                  有问题请追问,无问题请采纳。谢谢。

让与请求权的性质,是债权还是物权请求权

8. 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区别

法律分析:
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