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的保险都保什么

2024-05-19

1. 玉米的保险都保什么

其实每家保险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供参考。赔偿都是以事实为前提才好理算金额。玉米种植保险条款日期:2010-07-10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凡玉米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以上;(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四)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第三条下列种植玉米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三)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二)风灾、雹灾;(三)冻灾。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军事行动;(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玉米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五)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的损失;(二)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三)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八条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80%。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第九条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20%。保险期间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苗齐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保险费第十一条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玉米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另有约定除外。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玉米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玉米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玉米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保险玉米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玉米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玉米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玉米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玉米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和分户清单;(二)索赔申请书和损失清单;(三)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玉米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十四条保险玉米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二十五条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玉米各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生长期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苗齐―拔节前30%拔节―抽雄前50%抽雄―开花前70%开花―吐丝前80%吐丝―成熟前90%成熟―收获前100%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受灾面积×(1-免赔率)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农作物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确定损失。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承保产量-实际产量)/承保产量×受灾面积×(1-免赔率)承保产量由承保时双方约定,或按承保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该保险作物前三年平均产量确定。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第二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第二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二十九条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第三十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因保险玉米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第十九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三十七条保险玉米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释义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二)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线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洪水责任。(三)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四)风灾:本条款的风灾责任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风灾责任。(五)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六)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0℃以下的温度,引起植株体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现象。(七)生荒地:新开垦的、种植时间在三年以下的土地。(八)重大过失: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九)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的灾害。旱灾以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玉米的保险都保什么

2. 玉米保险怎么保

亲亲,1.投保人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是否有农机相关的保险,了解后即可根据提示进行投保。2.投保人还可以自行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或是手机软件,搜索农机相关的保险,了解比较后即可投保。3.投保人也能直接前往保险公司网点或者是相关的代销此类保险产品的线下网点,在柜台工作人员或是其他服务人员的帮助下投保。玉米保险可以通过各大保险公司官网、或者线下门店购买,如中国平安、太平洋、中国人保等等,玉米种植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种植的玉米遭受冰雹、暴风灾害损失补偿的保险。保险期限从玉米定苗起到收获时止,保险期一般为5个月。保险金额按每亩种植玉米的成本费确定。[大红花][大红花]【摘要】
玉米保险怎么保【提问】
亲亲,1.投保人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是否有农机相关的保险,了解后即可根据提示进行投保。2.投保人还可以自行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或是手机软件,搜索农机相关的保险,了解比较后即可投保。3.投保人也能直接前往保险公司网点或者是相关的代销此类保险产品的线下网点,在柜台工作人员或是其他服务人员的帮助下投保。玉米保险可以通过各大保险公司官网、或者线下门店购买,如中国平安、太平洋、中国人保等等,玉米种植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种植的玉米遭受冰雹、暴风灾害损失补偿的保险。保险期限从玉米定苗起到收获时止,保险期一般为5个月。保险金额按每亩种植玉米的成本费确定。[大红花][大红花]【回答】
亲亲,玉米保险这个保险实际上就是,在种植玉米之后买的保险,为了防止玉米减产,或者是玉米涨价、跌价造成的损失。而要求和规定是,如果买了这种保险想要获得赔偿的话,那么必须要去种玉米,也要根据你种的玉米面积,玉米的价格来确定,到底交多少钱,其次也要符合地方政府的规定。[大红花][大红花]【回答】

3. 山东玉米保险怎么赔偿

其实每家保险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供参考。赔偿都是以事实为前提才好理算金额。玉米种植保险条款日期:2010-07-10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凡玉米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以上;(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四)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第三条下列种植玉米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三)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二)风灾、雹灾;(三)冻灾。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军事行动;(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玉米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五)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的损失;(二)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三)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八条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80%。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第九条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20%。保险期间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苗齐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保险费第十一条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玉米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另有约定除外。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玉米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玉米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玉米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保险玉米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玉米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玉米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玉米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玉米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和分户清单;(二)索赔申请书和损失清单;(三)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玉米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十四条保险玉米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二十五条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玉米各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生长期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苗齐―拔节前30%拔节―抽雄前50%抽雄―开花前70%开花―吐丝前80%吐丝―成熟前90%成熟―收获前100%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受灾面积×(1-免赔率)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农作物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确定损失。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承保产量-实际产量)/承保产量×受灾面积×(1-免赔率)承保产量由承保时双方约定,或按承保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该保险作物前三年平均产量确定。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第二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第二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二十九条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第三十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因保险玉米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第十九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三十七条保险玉米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释义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二)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线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洪水责任。(三)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四)风灾:本条款的风灾责任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风灾责任。(五)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六)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0℃以下的温度,引起植株体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现象。(七)生荒地:新开垦的、种植时间在三年以下的土地。(八)重大过失: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九)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的灾害。旱灾以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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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米保险怎么赔偿

4. 惠农玉米保险怎么赔

亲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亲亲,惠农玉米保险怎么赔;,第一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18元,其中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第二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36元,同样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850元。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种植小户选择第一档,而种植大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档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摘要】
惠农玉米保险怎么赔【提问】
亲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亲亲,惠农玉米保险怎么赔;,第一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18元,其中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第二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36元,同样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850元。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种植小户选择第一档,而种植大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档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回答】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种在满足合同条件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在经济上是分摊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行为,社会上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上是基本方法。【回答】

5. 玉米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全赔呢

法律分析:种植玉米保险赔偿标准分为两档:种植小户每亩购买价格为18元,保险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种植大户每亩购买价格为36元,保险赔偿金额每亩为850元。种植大户赔偿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种植大户购买玉米种植保险的时候,可选择两档的其中一档进行参保,种植小户仅可选择第一档进行参保,购买玉米保险时需要自费20%,其余的都由政府进行补贴。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玉米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全赔呢

6. 玉米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全赔呢

法律分析:种植玉米保险赔偿标准分为两档:种植小户每亩购买价格为18元,保险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种植大户每亩购买价格为36元,保险赔偿金额每亩为850元。种植大户赔偿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种植大户购买玉米种植保险的时候,可选择两档的其中一档进行参保,种植小户仅可选择第一档进行参保,购买玉米保险时需要自费20%,其余的都由政府进行补贴。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7. 玉米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全赔呢

【法律分析】种植玉米保险赔偿标准分为两档:种植小户每亩购买价格为18元,保险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种植大户每亩购买价格为36元,保险赔偿金额每亩为850元。种植大户赔偿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种植大户购买玉米种植保险的时候,可选择两档的其中一档进行参保,种植小户仅可选择第一档进行参保,购买玉米保险时需要自费20%,其余的都由政府进行补贴。【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玉米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全赔呢

8. 玉米保险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定赔付的险种,通常会提供最基本的成本保障,然后若玉米因此减产达20%以上,根据受灾面积、玉米成长阶段来确定赔付标准,须经专家鉴定监测。
一、农村种植什么项目国家有钱补?
现在很多人都到城里面去发展,国家为了防止农村的大量农田被遗弃,国家增加了补贴。
一、水稻补贴,我国对粮食作物的种植都是非常鼓励的,尤其是水稻种植,能顾提高我国的粮食总产量,当然这些补贴也是主要针对东三省的,据了解每亩有200多元的补贴,很多农民去年就申请了。
二、玉米补贴,玉米补贴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和内蒙古三省。其他地区没有政策。这项补贴已经实施三年了。英亩曾经超过一百元。预计明年将是类似的,通常在九月底。
三、大豆补贴,大豆补贴每年9月底前也发放,但任何补贴都必须提前申请,种植者可以在批准后享受补贴。补贴目标是内蒙古、东部三省、河南和安徽。每亩补贴约150元,但部分地区较低,部分地区较高。
四、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50-100万元)。主要补贴为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产区。
五、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400-600万)。主要补贴为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新型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