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2024-05-20

1.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ABCD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2.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其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公司都必须有名称。公司营业执照所 载明的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法定名称,是确认公司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其二,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住所 是公司的法定住所,是确定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其三,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 注册资本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其四,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首次 出资。因此,营业执照上应当载明公司设立登记时实际已经收到的资本,即实收资本。
其五,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有明确的行业、经营项目的种类,并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 需要依法经过批准。公司营业执照载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利于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有利于相对交易人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其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对 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股票的形式和要载明事项


股票的形式和要载明事项

4.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方面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如下: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制定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一旦制定出来,那么所有的股东都要遵守相关约定,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 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6.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对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规定与公司章程的任意事项记载是相互衔接的,就是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法律授权,自行决定记载哪些必备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参加制定公司章程的各个股东,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以正式确认公司章程的效力。

7.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1、公司名称
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2、公司成立日期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
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3、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
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8.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您好,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