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创业失败,之前融资的钱需要还吗?

2024-05-19

1. 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创业失败,之前融资的钱需要还吗?

当然不需要还了。无论是天使轮还是a轮,其实他们都是股权投资,也就是投资机构注入一定的资金,然后获得初创企业一定的股权,这意味着投资机构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他们所投资的资金就成为公司的资产之一。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就算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但创业者也不需要偿还投资人的钱。当然,如果公司倒闭之后,拍卖相关资产所得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之后仍然剩余一部分资金,那投资人是可以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分配。不过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其实本身都没有多大的资产,就算把公司的资产拍卖之后,用于偿还债务以及支付员工工资之后,就所剩无几了。
其实目前创业公司的失败率很高,很多投资机构的钱都没法正常拿回。


过去几年时间创业非常火热,大家都怀着创业的热情纷纷投入到创业大潮当中,梦想有一日能够把企业做大,做上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
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虽然目前创业的人很多,但能够真正走上成功存活三年以上的企业都很少。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初创企业能够存活超过三年以上的比例不超过10%。即便那些能够拿到天使轮融资或a轮甚至b轮融资的企业,有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因素最终走上了破产。
比如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95后王凯歆,当初她拿到天使轮投资1500万,号称要让投资人赚足95后的钱,结果拿到这么多钱投资之后,王凯歆就盲目扩张,财务混乱,甚至拿投资人的钱吃喝玩乐给自己发巨额奖金等等,最后钱没有用到刀刃上,结果导致创业失败。而王凯歆的创业失败,最倒霉的当然是投资人,因为神奇百货倒闭之后,王凯歆他们是不用偿还投资人的钱,这样徐投资人就只能吃哑巴亏。


类似王凯运这种案例,在过去几年发生很多,就算有些创业公司能拿到b轮甚至c轮的融资,最终仍然逃脱不了倒闭的命运,最典型的就是前几年共享单车行业。
共享单车刚推出来的时候异常火爆,各种风投机构纷纷布局共享单车行业,然而经历了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共享单车就迎来一个重大变局,很多共享单车企业纷纷关门大吉,即便有些企业能拿到b轮融资也免不了关门的命运。


在共享单车这一波投资当中,有一些风投机构是赚钱的,比如朱啸虎,但更多的投资机构把钱投进去之后都只能打了水漂。

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创业失败,之前融资的钱需要还吗?

2. 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创业失败,之前融资的钱需要还吗?

简单地讲,只要不是事前签订了对赌协议,这样的风险投资,都是不需要偿还的。不然,就不叫风险投资了。
实际上,投资者愿意进行这样的投资,就是在风险和收益种进行了比较。而创业者能够得到风险投资,也是因为存在着风险和投资的博弈。如果只有风险、没有收益,就不可能得到投资。反过来,如果只有收益、没有风险,创业者也不会拿出来争取风险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风险投资,对创业者来说,也要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成功。因为,一旦失败,对今后创业是会带来很大的不利的,是会影响自身的形象的。因此,征集风险投资,一定对项目要有一定信心和把握。【摘要】
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创业失败,之前融资的钱需要还吗?【提问】
简单地讲,只要不是事前签订了对赌协议,这样的风险投资,都是不需要偿还的。不然,就不叫风险投资了。
实际上,投资者愿意进行这样的投资,就是在风险和收益种进行了比较。而创业者能够得到风险投资,也是因为存在着风险和投资的博弈。如果只有风险、没有收益,就不可能得到投资。反过来,如果只有收益、没有风险,创业者也不会拿出来争取风险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风险投资,对创业者来说,也要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成功。因为,一旦失败,对今后创业是会带来很大的不利的,是会影响自身的形象的。因此,征集风险投资,一定对项目要有一定信心和把握。【回答】
是朋友有钱邀请我做项目【提问】
也不算是那种规范的投资【提问】
如果是合伙的话,这个要看你们最开始是怎么谈的【回答】

3. 创业失败了,融资的钱还要还吗?

创业有很大的风险,没有足够的商业头脑,还是老老实实上班。有关创业失败了,融资的钱还要还吗?我觉得当然是要还的,不还的话就成老赖了,是要上失信人名单的,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以下是我的看法。第一, 如果创业失败,会血本无归,向别人融资的钱以及向银行贷款的钱,都要如数归还。既然都失败了,那就需要去打工偿还之前欠下的债务。以房子或者车子作为抵押物的需要将房和车悉数上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封。第二,融资是创业的必经之路,每一个创业的人都要经历过拉投资的阶段,项目失败了,融资的老板会来要求赔偿损失。最后,不要害怕失败,不管面对什么样的情况,都不要缺乏从头再来的勇气,一个真正有魄力的人,是不会在乎这些挫折的,这只不过是人生中的插曲而已。 1、如果创业失败,会血本无归。
向别人融资的钱以及向银行贷款的钱,都要如数归还。既然都失败了,那就需要去打工偿还之前欠下的债务。以房子或者车子作为抵押物的需要将房和车悉数上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封。

2、融资是创业的必经之路。
每一个创业的人都要经历过拉投资的阶段,项目失败了,融资的老板会来要求赔偿损失。

3、不要害怕失败,不管面对什么样的情况,都不要缺乏从头再来的勇气。
一个真正有魄力的人,是不会在乎这些挫折的,这只不过是人生中的插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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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了,融资的钱还要还吗?

4. 创业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失败了我需要偿还之前的融资吗?有谁知道吗?

不需要。这是一个愿赌服输的生意。专业的VC也都是重承着这样的精神在做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者可以肆意挥霍投资者的资金,VC的条款里面的各种管理决策机制就是用来制衡的。VC在企业失败的时候是创业者最低成本的融资,因为不需要偿还;在企业成功的时候是创业者最高成本的融资,因为年华收益率肯定高于四倍的银行利率。
创业者是否能够成功融资其实和过去是否失败过没有直接关系,更多的还是你是否能够准确的抓到个快速增长的巨大市场的机会。在抓到这个机会之前,你所有的创业主意无非都是准备自己和团最近有一个创业者A轮融资3000万美元,业务其实只开始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之前的第一个创业项目现在还马马虎虎的活着,第二个项目已经死掉了,第三个没有做成这是第四个。他自己的资产很少,房子可能不到200万人民币,还有一些贷款。唯一的优势是他的年纪,他依然年轻,依然斗志昂扬。此前每个项目都成功的获得了融资。投资者就是这样宠爱这种打不死的小强型创业者。

可以从法律条款和业界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法律条款方面,要考虑:
1 历史融资协议中有无管理层个人连带责任和回购义务的约定;
2 有无管理层明显故意违背信托责任,导致公司和投资人股东利益明显受到损害的情形。如该等情形存在,通常不适用于个人连带责任豁免。
业界实践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创业者充分尽到勤勉义务,与股东也做了及时沟通,没有任何主观故意影响公司和投资者股东利益(如与公司发展阶段不匹配的超额高管福利,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等)的行为,同时历史融资协议中未规定创业者需要个人承担无限连带兜底责任,则无需偿还。

2 实践中“创业失败”往往不需要“公司花光现金”。在创业明显不可能成功的情况下,负责任的创始人一般不会一条道走到黑,而是在完成税收缴纳、支付员工遣散费、归还对外借债或欠款后,将剩余投资款按比例返还投资人。
3 对于创业者对创业失败需负明显主观因素责任,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恶意损害公司及投资人利益的,尤其应当及时与投资人事先沟通提前清算,控制损失;
4 对于连续创业者,如果转型做了新的项目,在未归还上个项目投资款的情况下,一般会将老股东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平移到新主体;
5 对于通过超高管理层激励、关联交易掏空公司、私设“小金库”等方式,恶意损害公司和投资人股东利益的,专业的投资机构都不会接受带有类似漏洞的投资条款,对于类似行为也都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跟进。
6 饮鸩止渴式的条款,永远不要签,说什么也不要签,谁忽悠你也不要签。

市场上相当比例的成功创业者都不是首次创业成功,因此优秀创业者应当尤其重视自己的人品和口碑,立足长期,做有复利的事情,这是对人对己负责的表现。创业失败对于投资机构,特别是专业的早期投资机构而言,本身并不罕见,也并非不可接受,但这不意味着创业者可以毫无愧疚的挥霍投资款项,甚至以“投资本身就有风险”为由心安理得地逃避信托责任。
认赌服输、不找后账,这是投资机构专业的表现;勤勉忠诚、勇于担当,这是创业者专业的表现。创业者应当加强关于融资的经验和相关知识学习和积累,增强自身对投资机构的反向尽调能力,与真正理解和运用现代风险投资游戏规则做事、用专业方式做专业投资的机构合作,避免因为经验不足急于求成,选择无良非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付不必要的学费。引入同路而行的股东是一种幸福,引入居心叵测的股东则是噩梦的开始。

投资圈很小,大佬之间的圈子更小,而且投资人之间合作大于竞争是普遍现象。对于明显损害股东利益坑害投资人的无良创业者,你自以为可以抹掉的黑历史在老炮看来不过是几个电话就可以揭穿老底的事情,想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今天资本市场大潮渐退、逐渐回归理性之时,好信用好口碑的价值,只会比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之时更加凸显。
如果项目失败,进入清算环节,投资人通常是享有优先清算权的,至少有1倍(或者超过1倍)的清算权。所以清算的流程应该是先把公司的所有资产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清算倍率,如果偿还之后还有多余的部分,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所以这就涉及到一个如何界定创业失败的问题,是否账面资金全亏光了才叫失败。

在进入破产清算环节之前,如果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的沟通足够畅通,如果项目的发展状况不好,不可能一点预警都没有,从概率上来说,能成功的企业本来就比例很小,许多的项目失败非战之罪,如果创始人和投资人都已经对项目失去信心,但是账面上还有钱,也是可能的(大家还记得color吗),这个时候,是继续浪费时间,把钱花光,还是壮士断腕,东山再起,把钱还给投资人,进行清算,也是可以考虑的。
通常而言,回购金额需要在投资本金基础上计算利息,比较多见是8-12%的年化单利,有时也会用复利。某次见到不厚道的投资者跟创始人签了个12%的年化复利回购条款,简直可以说是把创始人往死里坑。项目发展得好就算了,需要回购的时候项目发展应该也不太理想,股权投资者还想捞回个12%年化复利,上不封顶下有这么好的保底收益率 的项目上哪儿找?

5. 融资失败之后要还钱吗

融资来的钱,如果是正常花光了(指有会计出入帐记录的),当然不用赔偿.但是,有一种特例:注册资本中,创始人及团队认缴的那部分,如果未如实认缴,则应补缴并在公司倒闭后,优先补偿风投。
理论上公司清算的资金,优先支付工资和供应商欠款(这里假设都不欠),然后优先返还风投(这个在风投协议里都有注明),再有剩余则返还股东。
在任何情况下,创业人先烧掉的都是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认缴额决定了每个创始人所占公司的百分比),然后才开始烧投资人的钱.如果初期未能完全实缴,则破产清算时要补缴。
如果项目失败,进入清算环节,投资人通常是享有优先清算权的,至少有1倍(或者超过1倍)的清算权。
所以清算的流程应该是先把公司的所有资产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清算倍率,如果偿还之后还有多余的部分,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融资失败之后要还钱吗

6. 融资后失败了钱要还吗

融资后失败按程序是不用,风险各自承担。但现实就不是这样,失败后投资那些人会追着要钱。
拓展资料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间接融资的特征:

1.间接性
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资金需求者和初始供应者之间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2.集中性
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在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并非是对某一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一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差异性
由于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多受到相应稳健性经营管理原则的约束,加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风险性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可逆性
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均属于借贷性融资,到期均必须返还,并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主动权
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金融机构决定。
融资的途径:
1.银行
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4.保单质押
保单质押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已经出现了。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5.典当行
典当可能是从古至 今最具生命力的行业。通过典当行取得资金,也逐渐开始为百姓所熟知。黄金、珠宝、家电、房地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典当,有价证券可以用来质押。
6.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这也是解决个人资金需求的一种办法。简单地讲,就是资金的提供者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需求方,借款人按时将本息归还给对方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成,具体由双方商定。

7. 融资后失败了钱要还吗

法律分析:融资后失败了钱一般是需要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融资后失败了钱要还吗

8. 融资后失败了钱要还吗

法律分析:正常融资合法花完,不需要还,如果是融资人自己没有实缴, 或者存在剩余情况,需要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