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9

1. 南宁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卫生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全市卫生项目的规划和宏观管理;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统计、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卫生政策和卫生标准的研究及制(修)订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四)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五)农村卫生管理科(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参与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与管理;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八)医政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和监督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地方医药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全市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九)疾病控制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拟订全市疾病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定期督导检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十)艾滋病综合协调与宣传干预科负责起草艾滋病防治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干预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源的配置和实施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十一)艾滋病救治与规划督导科组织拟定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协调开展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病人救治等技术措施;协调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十二)保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南宁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和协调市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十三)中医药管理科(市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称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十四)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十五)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委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卫生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和宣传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南宁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2. 南宁市卫生局的介绍

南宁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全市医疗卫生工作。内设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农村卫生管理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医政科、市干部医疗保健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12个职能科室。局属事业单位17个,分别为南宁市1—9医院、红十字会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南宁中心血站、南宁卫生学校、江南片妇幼保健院等,代管的事业单位有南宁市医药学会办公室、南宁市卫生信息中心、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在岗职工7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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