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4-05-19

1.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2020年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第一条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计划内生育,且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女性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将为您带来上海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计划内生育,且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上海生育津贴领怎么领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上海生育津贴领怎么算      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1、单胎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15天      3、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4、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5、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案例      小金2014年进入本市某外资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2016年11月,小金单胎顺产。      假设:小金所在单位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小金流产后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多少?      生育生活津贴:流产当月所在单位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故小金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5500÷30×98=17967元。

3.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规定

法律分析:上海生育保险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规定

4.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比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上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上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6.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上海市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三)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7. 上海地区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上海地区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8. 上海生育津贴去哪里申请领取

上海生育金领取地点为各区县社保中心,具体如下: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如果是外地户籍的女性可以在上海领取生育金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符合政策生育的,符合政策生育是指在怀孕初期应该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做个登记,再到街道(或镇)卫计委领取生育联系卡;接着到社区卫生中心建小卡,再到准备生宝宝的医院建大卡(以后孕检也在这家医院)。二是以前缴纳过上海社保五险的,缴纳上海社保五险是指正常缴费,按规定女性在孕期和产假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表明这段时期单位是要按月缴纳社保五险的;因为领取生育金与单位上报的职工平均工资是直接相关的,所以一旦缴费不正常就可能会有麻烦。这和交了多少个月的社保没有关系,只要正常缴纳就能领取。三是关键:在生育期间也必须正常缴纳社保五险,在生宝宝的那个月停止缴费的是肯定领不到生育金的。拓展资料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中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中国规定的正常产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113天。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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