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认

2024-05-10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根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如下:
1、股东和受让人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是公司股东;
2、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准确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股东必须确认隐名股东吗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2、隐名股东就代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认

2. 有限公司如何确认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权可以通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等方式确认。而不能以工商登记确认,因为登记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股东权利的生效要件。
一、公司转让费用股权转让代理费吗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股权变更日期怎么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三、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为:1、当事人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股权转让后,公司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然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对股东名册作出修改;4、最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新股东就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以免原股东再次转让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认?

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登记确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之后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需要登记。
一、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股东退出可以要求清算吗
股东退出可以要求清算。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企业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4、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认?

4. 公司怎么确认股权

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
一、哪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在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申请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最少要两人吗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规定最少要两人,也没有规定小股东最少占多少股份。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公司,成为一人有限公司,并非最少两名股东。至于各个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大股东和小股东也是相对而言的。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出资人之间协商确定后记载在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如下: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照。
三、离婚后公司分割股份要注意什么?
注意下列问题:一、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处理方式如下: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二、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5. 如何确认有限公司的股权

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出资证明书进行确认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一、公司的股东是一公司,股权对外如何转让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公司股东有权自主处分所持股权,但股权转让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3.股权转让后,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如何确认有限公司的股权

6. 公司股权确认是什么意思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
股权确认的判断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如果牵涉第三人,则会从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为准作出判决以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涉及公司与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面登记的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股权确认的过程实际上指的就是股东的权利进行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了股东权利以后,股东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协议合同以及进行足额地出资,还要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登记。

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认

8. 公司如何确认股权

公司确认股权的依据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