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的简介

2024-05-05

1. 受益所有人的简介

在中世纪,封建贵族往往为了逃避税收和继承规则,而将财产转让于一受托人,由其经营管理,过一段时间再转回本人或继承人。在这种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就产生了信托制度。信托制度中本人就是受益所有权人。受益所有权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从传统财产法、继承法的领域扩展到整个私法领域。美国《1934年证券法》第13条(d)项(1)款规定,任何人在直接或间接取得了第12条注册公司某种类股票受益所有权的5%,应当在10日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报并向发行人及该股票上市的交易所通知其持股相关信息。该法第16条(a)项,规定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依照12条登记超过10%以上的权益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10日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如果证券是在全国证券交易所登记,也应当向交易所)申报其所拥有的股份数目。虽然上述两项的规定,都提到了受益所有权或受益所有人,但美国证券法中并没有对受益所有权或受益所有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为了解释实践中由于受益所有权或受益所有人概念模糊所造成的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制定了规则13d-3,专门对其界定。规则13d-3项规定,第13条(d)项所指的受益所有权人是指任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契约、安排、了解、关系或其他事项,而拥有或分享:(1)表决权力(包括对该股票的表决权与指导表决的权力);(2)投资权力(包括对该股票的处分权或指导处分的权力)。同时,为了防止5%以上股东利用人头或其他方式规避持股申报,规则13d-3(b)又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制作或使用信托、委托书、授权书、聚资协议或其他契约、安排或方式企图或影响消除受益所有权的身份,或者防止受益所有权成就来规避第13条的申报义务,为了申报目的,也将成为受益所有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依照规则16条(a)项制定了规则16a-1(a),规则16a-1(a)(1)规定10%的受益所有人要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积极条件;二是消极条件。积极条件就是美国第13条d项及限制命令下的受益所有人,即以投资权力与表决权力为标准。消极条件是该人(或机构)必须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持有或在一般营业行为下为顾客或委托账户所持有,且无意影响或改变公司的控制权或从事规则13d-3(b)的安排,或产生上述情势的效果。同款规定了以下为了豁免的持有人:(1)证券商;(2)银行;(3)保险公司;(4)投资公司;(5)投资顾问;(6)依照《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所成立的员工福利计划;(7)不属于以上几项而为子公司或关系企业的母公司或控制权人,其持股不超过该种类证券1%;(8)不属于投资公司法定义下的投资公司而为一个教会计划者;(9)一团体,其团员都属于前几项者。

受益所有人的简介

2.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指的是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受益所有人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受益所有权是与名义或法律所有人相对的概念,是英美法上的历史产物。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中世纪时,贵族将财产转让于受托人经营管理,过一段时间再转回本人或继承人,在这种基础上就产生了信托制度。

信托制度中贵族就是受益所有权人,受益所有权的发展:从传统财产法、继承法的领域扩展到整个私法领域。

受益所有人的利益内容包括间接利益(如分离的股利权、投资服务费用等)、金钱利益(控股公司、信托、证券)。

3. 受益人的介绍

(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介绍

4.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是什么

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受益所有权是与名义或法律所有人相对的概念,是英美法上的历史产物。证券法上对受益所有人的使用,主要是为了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包括内幕交易),防止内幕交易主体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视线,从事欺诈(内幕交易)行为。证券法上受益所有人的基础法律关系不仅包括信托,还包括代理、行纪等。事实上,在证券法上只要对证券有实质控制力的人都可以称为受益所有人,而不问形式上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 受益人的定义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通常受益人即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仅在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外的第三人,具有独立意义。
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指明的则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定义

6. 受益所有人的利益内容

根据16a-1的规定和司法判决的实践,以下利益可以成为受益所有人自身的利益,对该利益享有所有权。 除了以上间接的金钱利益,还有许多受益所有权是由特殊的法律关系引起的,这些特殊的法律关系引起的金钱利益,是特殊的间接金钱利益。这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控股公司或信托关系。(1)控股公司。如果某公司是另一上市公司10%的股东,则该公司的内部人也是上市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但是,如果一公司或类似的实体拥有证券组合,而公司的股东也持有该证券,但是股东不属于公司控制股东,并且不拥有或分享公司对证券组合的投资控制时,该股东也不能视为对该证券组合有金钱利益。(2)信托。如果一个人依照规则16a-8规定的信托持有证券,产生特殊的间接金钱利益。信托关系的不同主体拥有不同的间接金钱利益。(3)衍生性证券。随着衍生性证券的出现,许多人利用衍生性证券规避公司的归入权。衍生性证券包括任何的选择权、认购凭证、可转换证券、股票增值权等等。由于衍生性证券比较复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门制定了规则16a-4对衍生性证券的申报作了规定。

7. 公司受益所有人

律师解析      受益所有人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      企业受益所有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的相关人员。      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      (一)公司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公司受益所有人

8. 企业受益所有人

律师解析      受益所有人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      企业受益所有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的相关人员。      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      (一)公司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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