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贸易经营登记备案表弄丢了怎么办?
若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请携带以下补办材料,到原受理备案登记部门办理: 1、登省级报纸遗失声明(报纸、登报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2、遗失补办申请报告一份(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份(网上下载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怎样登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登报格式:
XXX公司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XXX,声明作废。
流程详见微信小程序登报通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1、首先我们用百度搜索商务部官网,打开后,找到“业务统一平台”,点击进入后进入“企业端”。2、企业端页面的下半部分,我们可以找到“对外经营者备案”。进入备案登记,点击“备案登记按钮”。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登记无法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怎么申请?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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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已在网上提交,还可以修改吗
如果只是网上提交还没有去办理的话,可以修改。
具体的修改方法如下:
点击某某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入口,点击页面右上方修改已登记资料,改妥后点击修改备案登记,点击确定,再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商务部备案登记表的修改需要全部重新填写。
即使已经提交也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手续如下: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下列文件:
1、此事项立等可取。经办人需带以下材料:
A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或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固定格式见本页面最下方“相关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3、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4、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6、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7、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此事项不收费。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法律分析:(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8. 为什么要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申报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能够遵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可申请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