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受贿5000元咋样判刑

2024-05-10

1. 银行行长受贿5000元咋样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于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五)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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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一般起刑点 从5000元调至3万元
2016年04月19日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充分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政策要求,通过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司法解释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1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判处罚金。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
该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问:
“数额较大”起步如何考虑?7年间GDP增了6倍多
该司法解释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这样是否合理?
我国对贪污、受贿起刑点的设置经历了从两千元到五千元再到《刑法修正案(九)》“数额较大”的概括规定。这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巨大,人均GDP自1997年至2014年增长了约6.25倍,将五千元的起刑点进行适度的提升也是势在必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过去单纯的“计赃论罚”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重,也就是说认定贪污、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判什么刑,既要看数额,也要看情节。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具有一定较重要情节的,也要定罪,并按相应的量刑档处罚。
二问:
3万以下就不追刑责?具有较重情节也追刑责
司法解释规定,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起点为三万元,对于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是否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苗有水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较重情节的,同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不具有一定情节的以三万元为定罪起点,还是在具有一定情节时一万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都是相当低的入罪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通过压低入罪标准,有助于强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戒律。”
三问:
“死刑立即执行”怎么判?适用“四个特别”犯罪分子
司法解释规定了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死刑的适用条件。那么,贪腐犯罪“死刑立即执行”到底该如何判?
“依据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说,“这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问:
如何适用“终身监禁”?实际是当作死刑替代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对贪污罪、受贿罪可以在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如何保证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裴显鼎说,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
在实体方面,司法解释明确,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在程序方面,司法解释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
“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将终身监禁作为贪污受贿罪的死刑替代措施看待,而不适用于因犯有贪污受贿罪原本就应该判处死缓的人,从而防止终身监禁的不当适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说,“终身监禁的裁定必须在裁判的同时就作出,意味着一经作出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不能再减刑、释放。”
五问:
领导“身边人”腐败怎么治?知道收受财物却不交就算受贿
近年来,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身边人”借着“领导关系”大肆敛财。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定?
“这种情形的确成为某些领导干部收受贿赂、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苗有水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增加了相关罪名,司法解释也对相关定罪处罚标准予以明确,使法律得到更好实施。
他说,司法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即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只要其知道“身边人”利用其职权索取、收受了财物,未将该财物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即可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
六问:
收了哪些“财物”就算“受贿”?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都算
这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贿赂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有的行为人通过低买高卖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的好处,有的行为人通过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方式,变相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这些算不算“贿赂”?
司法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并且规定将贪污、受贿赃款赃物用于公务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犯罪认定。据新华社

银行行长受贿5000元咋样判刑

2.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判11年是怎么回事?

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扩展资料:
项俊波其实早在3年多前就已被查:
项俊波出生于1957年1月,重庆人,曾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央行副行长、农行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10月升任保监会主席,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2017年4月9日,项俊波被宣布接受组织审查。而就在48个小时之前,他还出席了一个揭牌活动并讲话。
5个月后,项俊波被双开,除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搞权色交易、搞迷信活动等,他还被指滥用审批权和监管权。
次年6月,江苏常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项俊波一案。检方指控,其于2005年至2017年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杨光(另案处理)收受财物共计1942万余元。
据报道,杨光是项俊波的妻子,二人结婚、离婚,后又复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3. 建行支行行长受贿要判几年

应当根据受贿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建行支行行长受贿要判几年

4. 农商行行长受贿。能判几年

农商行行长受贿,应当按照受贿的数额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5. 建行副行长行贿帮女儿上学,该行长都贿赂了哪些人呢?

经济观察网记者最新获得司法文书显示,在湖北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刚的腐败案中,出现了多位官员行贿人。其中,时任湖南省分行副行长的梁德顺,向刘刚行贿,帮助自己考试不合格的女儿被湖北美院“破格”录取。 
时任湖南省分行副行长的梁德顺的女儿梁雅婷参加高考的时间是2008年,报考的是湖北美术学院,当年高考时,她的艺术分是226分,文化分是336分,综合折算总分是259分,当时湖北美院动画系折算录取分数线也是259分,虽然综合总分过了,但是按照当时的录取标准,各科成绩必须过60分,而梁雅婷的英语单科成绩并没有过60分,所以按照标准,她是不能被录取的。
得知女儿不能被录取的梁德顺十分着急,这个时候他找到了时任湖北美院党委书记刘刚帮忙, 刘刚在得知该情况后,让湖北美院招生办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即湖南省招生办)打报告,表示校方可以增加一个录取名额,同时以学院的名义向湖南省招生办传真了一份追加一名理科生,并指定是录取梁雅婷的公函,随后,湖南省招生办将梁雅婷的档案投递至湖北美院,至此,梁雅婷被湖北美院“破格”录取了,同年9月,梁德顺在送女儿去学校报名后,将2万元现金送到了刘刚手上。
2015年2月,湖北省黄石市法院一审认定:刘刚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武汉纺织大学教师王小玲,在招生、基建、人事任免等方面受贿158.763万元。法院判决,刘刚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王小玲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于行贿者梁德顺,在法院判决认定其有行贿行为的两年后,也就是2017年,梁德顺被调至建行吉林省分行任副行长,其后还升迁至分行行长,至于建行内部是否对梁德顺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截止目前还未收到官方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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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行长于诚信是哪年的?

65年属蛇的50了吧

7. 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死了吗?2010年因受贿判死缓,2年后执行,现在2012年了,都没有判死吗?消息呢?

百分之九十不会死,死缓这个东西有很多文章可做,基本上会减刑或改判,说不定过两年出来继续混的风生水起,这就是当下

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死了吗?2010年因受贿判死缓,2年后执行,现在2012年了,都没有判死吗?消息呢?

8.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扬琨副行长受贿罪判刑多少年

您!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杨琨受贿3000余万,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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