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公司如何节税?

2024-05-09

1. 家族公司如何节税?

你别管他是不是家族公司,现在只要是企业,你节税就对了,什么公司都需要节税,这把就给您分享一些干货经验!
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规则、特例或“缺陷”,通过事先精心安排经营、投资、财务活动,达到减轻、免除税负的目的,具有合法性。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税收筹划的经典表述。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法规则,在多种纳税方案中,有权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正因为此,税法改变,税收筹划方案也随之改变。企业合法节税与税法调整始终处于动态博弈过程中。
企业税负主要为流转税与所得税。增值税为典型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称所得税。企业要想减轻以三大税种为代表的税收负担,就要知晓征税逻辑:流转税以企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所得税以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作为计税依据。税收筹划的主线,要么是对收入项目适用税率进行合理选择,谋求低税率;要么是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合理分摊,最终合法降低应纳税额。
举例说明一些常见的税收筹划方式(不限于此)。同时,税法规则变动较快,仅以现行法规为限:
一是“内外有别”,即通过选择企业性质节税。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依然给予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宽、减免期限长。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模式过渡是不错的选择。
二是“税收洼地”,即通过选择企业注册地节税。特定行政区域,对其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企业等处理方法,降低企业税负,吸引企业注册。国际著名的避税天堂,风靡一时的新疆霍尔果斯就是典型的税收洼地。
再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5%,但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比如,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及西部地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腾笼换鸟”,即通过改变商业模式和业务方式节税。以上海崇明节税模式说明: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按照崇明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按0.5%-3.5%核定征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的,只需缴纳3%的增值税及0.3%的附加。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在上海崇明区(税收优惠产业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原企业业务合法分包、外包至该独资企业,双方合作经营,可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当然,具体的筹划方案需要专业人员在守法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策划。
四是“会计技巧”,即通过合法的会计处理节税。也就是说,在遵守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例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根据企业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折旧额,影响企业利润数额;对经营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合理分摊,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合理列入生产成本;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并在成本中列支。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又可以减少税负;还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时间,以延迟缴税换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
税法错综复杂、繁琐易变,税收筹划是具有高度技术性与专业性的工作,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也要衡量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收益,即人力、资金投入是否与公司的合法获利相匹配。企业如果不能合法、有效地进行相关工作,以税务筹划之名行逃税之实,就适得其反了。
事后逃税远不如事先未雨绸缪,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某种程度上说,合法营利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合法节税则是合法营利的题中之义,也是企业家必须正确面对的一个问题。

家族公司如何节税?

2. 新注册的家族公司可以管控老个人公司吗

可以的。集中资本,好控制、可并购。比如个人持有公司A的51%股票,然后公司A用所有资本控股公司B的51%股票,个人的资本只占B的总资本的25%多一点,但可以通过公司A完全控制公司B的决策。集中权利,好表决、利决策。自然人股东在控股公司层面,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不用等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再进行决策。

3. 家族企业如何管理

在中国,家族式企业管理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也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归根到底就是观念的问题。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而带来的结果。

尤其像你所说的,你父母连电脑都不会,如何能够跟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如何去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如果再不改变的话,结果只有两种,一种是越做越小,一种是关门倒闭。

其实要改变也不是很难的问题,给出你以下几种建议:
1、组织自家人学习,学什么,当然是学习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要偿试新的管理方法与手段。举个很间单的例子,出去采购物品,只需要花几十元的小事情,老习惯就是亲力亲为,那为什么不交给亲戚以外的人去做呢?几十元的事情,应该不用担心别人搞其它动作吧。

2、改变观念。如果一家人始终还保持古老的习惯与观念,你家的公司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立足。我觉得你自身也存在问题?引用你上面说的一句话,“确实也没别的人可以信赖。”中国这么多的企业与公司,引用了那么多的外人与职业经理人,发展起来的公司与企业那么多。如果不是靠信赖与放权,能做得起来吗?
人都没有用过,你就怎么知道别人不可信赖呢?防自己的员工跟防贼一样,相互之间何谈信任。亲戚做手脚一次赚公司100元,外人拿回扣可能只有1元。也许你家乐意让亲戚赚100元,也不让员工拿1元的回扣吧。这就是观念。你自己衡量一下100:1是什么概念吧。

3、避免唯亲任用的习惯。在管理学中,最忌讳的就是唯亲任用, 当然不是说亲威不能用,能者居上。但要避免少用。像你所说的,亲人出了问题与责任,不好追究,也没法追究。很多小企业小公司发展大哪,然后亲人一批一批地离开企业,你知道为什么吗?就是因为管理问题,在公司做大做强的时候,亲人就成了管理的瓶颈。因为亲人都是企业元老,他们可以开绿灯,可以不用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可以有特权,可以排挤影响自己利益的人等等。所以很多人都会说一句这样的“一个人有钱哪,有权哪,就会变得无情,没有人情味”,其实这就是管理与发展的结果。

4、建立企业管理制度很重要,也必须建立。我们讨论一下工资方面的事实,在很多中小企业里涨工资都是老板一句话。今天给谁加50元,明天给谁加100元。或者哪个员工闹情绪哪,马上加点工资安慰一下等等。今天你给这个员工加哪,明天那个员工情绪又上来哪,为什么?同工种,同岗位,他的工资为什么比我要多100元。所以连个最起码的工资制度都没有,企业如何去控制这些问题的产生。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现在只有50人,如果500人,怎么办?

5、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汇报,就是报表,每个部门,要对每天部门的所有进去物料与产品,进行统计并制定表格汇报,做为老板,每天就需要对报表进行审核与监管。每天公司是赚钱还是亏钱,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而不是每天凭自己的经验,我大概赚了多少钱,企业今天大概花了多少钱。 

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太多哪,一下子想用文字给出标准的答案很难,先给出你这些方面的建议,好好考虑一下吧。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家族企业如何管理

4. 家族企业如何管理好

        导语:在我国,亲戚合伙做生意、开公司是一种常态,甚至由此出现家具村、沙发村、皮草村等产业集群。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老板就遇到难题,招聘的许多管理精英却因为亲戚们的排挤而离开。
          方案一:解除亲戚们的危机感         家族企业如何引进外部精英,尤其是职业经理人这样的“空降兵”,成为很多家族企业老板面临的难题之一,企业主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操作:
         1、首先,老板需要与亲戚进行深入和坦诚的沟通,争取达成共识。
         2、其次,老板需要解除亲戚们的危机感。亲戚们为什么会这么排斥外部“空降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这些“空降兵”会威胁到他们在公司的地位和既得利益。
         此时,老板应该向亲戚们说明招聘“空降兵”的目的,并明确亲戚和空降兵各自的定位和作用,解除亲戚们的危机感,为“空降兵”下一步在公司开展工作扫清障碍。
         3、最后,老板需要协助“空降兵”建立与亲戚们的良好协作关系,迅速融入亲戚们的团队。
         老板把前两步都解决好后,需要协助“空降兵”建立一些沟通交流机会。在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老板需要为双方的第一次协作找准一个切入点,并制定相应的协作机制和流程,保证双方协作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实现预定目标。良好协作的开始会增强双方继续合作的信心,也会助力公司的发展。在这样的.情景下,“空降兵”也能迅速融入到亲戚们的团队中,大家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使公司取得更好的发展。最终,大家也才能享有更多的公司发展成果。
        方案二:三阶段完成“去家族式管理”         实际上,案例中的企业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同时又有家族式管理的文化氛围。企业老板的想法得不到实现的根本原因是企业没有做好“去家族式管理”的调整。
         深入分析,招聘进来的精英因水土不服,最终被家族成员挤走,这其中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我们从老板对这件事的可控性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对于“去家族式管理”来说,有些因素是老板可以控制的,有些是却是很难改变的,例如亲情的割舍带来的心理煎熬。
         因此,首先建议老板强化那些可控因素,弱化不可控因素。这个问题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平台是可以影响的。 
         作为一家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公司,一定会对管理提升有较大的需求。初始创业阶段公司对管理需求很弱化,基本上就是签单做项目赚钱。大家有事一起做,有困难一起承担,同吃同住同劳动,这时候维系公司的核心要素是亲情,亲戚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谅解,把大家的心最大程度地聚在一起。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老板的关注点开始发散,管的事情也开始有头无尾。因此,老板这时候要开始关注企业管理的规范性,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规则,变“人治”为“法治”。这也是引进外部精英的基础。
         这其中有一个悖论,老板通常都希望引进外部精英,让他们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实际上,这样做可能适得其反。没有培育外部精英扎根的土壤,徒然期待精英带来改变,往往导致的结果就是精英成为先烈。因此,建议老板在引进精英计划之前,可以先聘请管理咨询公司或者专业顾问,推动公司管理规范化提升。
          第二,新兴业务的拓展是可以影响的。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萌生一些新的投资冲动,例如拓展做一些装饰业务,投资其他新兴产业。当老板有这种想法和冲动时,就可以着手在企业内部构建新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相对独立运作,以引进外部精英帮助老板实现自己的想法。
          第三,重组公司资本结构。 
         当发现不错的外部精英,可以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时,可给予外部精英一部分股权或者资本,合作成立股权合作子公司。当外部精英作为老板的事业伙伴参与到公司经营时,话语权自然就得到了极大提升,外部精英也得以存活,并给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在家族成员强力控制公司各主要岗位的大背景下,要想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老板必须打破自我的思维限制,用事业合作伙伴的思维打破僵局,分阶段实施“去家族式管理”的变革。

5. 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是什么?怎样制定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治理结构虚化。
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为核心。虽然很多大型家族企业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和相应的制度,逐渐向规范的现代公司制靠拢,但家族控制特征仍很突出。

一是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的来源具有封闭性和家族化的特征。二是企业决策以企业业主个人决策为主。虽然存在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办公会,但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重要决策仍是以企业家个人决策方式为主,家族企业的企业主大权独揽,董事会决策功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最终导致决策透明度低,缺乏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如果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将很难被有效地纠正过来。  

职业经理人制度不规范。
在传统家族企业中,持股家族的家族成员基本上把持了企业的高层职位,外来经理人员只处在中下层管理岗位上。而且研究表明,家族企业主一般有“四随”的特征,即随意、随性、随机、随时。随意体现为企业主决策和处理事情随意;随性是指企业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是流程化,而是随企业主的性情使然,企业的运营风格明显打上了企业主的个人性格特征;随机是指企业决策和工作大多没有计划,随机处理;随时是指企业主随时可以改变决策和计划,企业运作毫无章法和定性。“四随”往往导致对外来经理的授权不规范,使得外来经理的职权、信息与职位不对称,很难独立地做出决策。

另一方面,家族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也不足。由于企业规模小,更由于持股家族认为没有必要实行股份的非家族化,因此不可能对外来经理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外来经理也几乎没有机会晋升到由家族成员把持的企业高层管理岗位上,因而不可能通过职位升迁、自我价值的实现来达到激励的目的,致使家族企业中合格的中层经理呈现出一种“流出性失衡”状态。

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是什么?怎样制定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6. 对于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子公司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要怎么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啊?能不能说详细点啊?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公司,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两者之间除股权关系以外,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的联系。由此,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母子公司各自为独立的纳税人,由此,子公司不因母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也相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无论母公司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子公司均应当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单独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如果题中两企业之间不是母子公司,而是总分公司的话,则,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7. 一家人每人一个公司,用来避税,一个一般纳税人,其他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总额共1000多万

如果你掌握的情况准确,可以向国税局举报。想举报成功,应该做到:
1,最好是实名举报。
2,举报时尽量提供详细准确真实的线索,千万不能道听途说,或者想当然认为对方肯定存在什么问题,这样税局去调查核实时能够有的放矢,否则如果前期税局对你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时没有发现问题,就不会立案查处的。
如果税局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问题,是会立案查处的。有偷税漏税的,会要求对方补交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交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如果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税局会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家人每人一个公司,用来避税,一个一般纳税人,其他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总额共1000多万

8. 关联公司如果其中是一般纳税人其他关联公司怎么纳税一家?

随着初期积累的完成,企业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对外投资或吸收投资业务日趋增多。企业间这种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一般就被认定为有关联关系,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俗称兄弟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亲兄弟也要明算账。相关税法规定,关联企业间的经济业务应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因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案例一 
  甲公司、乙公司均是由A企业控股设立的关联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从事机械加工和服装制造。由于两企业地理位置相邻,为了节约固定资产投资成本,A企业在投资时就考虑甲公司、乙公司共用供电设施。经考证后决定,由甲公司建造供电设施,设施建成后由甲公司、乙公司共同使用。2009年,甲公司购入电力1600万元,发生供电设施固定资产折旧40万元、供电设施修理费15万元,合计1655万元,其中应由乙公司负担的电力、折旧、修理及人工费等共计600万元。甲公司在业务处理时将1655万元均在本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没有向乙公司分摊其应负担的成本。本文对甲公司、乙公司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如下(不考虑其他税费、罚款)。

  1.增值税 
  甲公司:对甲公司向乙公司无偿提供电力及电力设施的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由于甲公司购入的电力为自用,无近期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假设主管税务机关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

  甲公司视同销售电力收入=600×(1+10%)=660(万元),销项税额=660×17%=112.2(万元)。 
  乙公司:《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由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致乙公司少抵扣进项税额112.2万元(660×17%)。

  2.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假设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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