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10

1. 湖南省商务厅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公开等厅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和重要经贸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联系协调厅属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二)综合调研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其信息发布。(三)法规处。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厅机关加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厅直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全省商务促进政策的调研、协调,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五)市场运行调节处(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管理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的制发工作;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酒类商品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六)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我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商贸服务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八)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九)对外贸易发展处。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和协调全省外经贸交易会、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工作并制定规划;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协调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协助配合全省大通关和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外贸货运工作,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十)对外贸易管理处。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商品约进出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执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出口商会工作。(十一)服务贸易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省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办理除国家禁止技术、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负责全省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联系;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类机电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一般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机电产品的发证工作;拟订并执行省级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认证工作。(十三)加工贸易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管理产业转移招商项目库和客户库,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来料(进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对全省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外商投资促进处。执行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全省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省对外招商活动的规划审批和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省级、国家级招商活动;提出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省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工作。(十五)外资管理处(省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率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宙核上报工作;负责核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包括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等);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负责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联合年检。(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协助商务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定结果的监督实施等工作,调查对外贸易领域的垄断行为;参与、配合并支持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在省内涉案企业的产业损害调查;配合做好全省企业贸易救济的相关应对工作;对省内企业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究促进省内企业进口的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全省涉外受援项目。(十八)世界贸易组织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承担全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建议;参与做好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涉及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谈判的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有关应诉调查相关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配合商务部组织应对;承担全省范围的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湖南省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九)外事处。拟订全省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出国任务批件;负责选派和呈报全省驻外机构工勤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选派全省从事外经贸业务的长期出国人员;负责重大经贸活动的外事工作和经贸出国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人员的违纪问题和伤残、死亡事故;负责境外企业驻湘贸易机构(代表处)的管理工作。(二十)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和国际商务专业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湖南省商务厅的内设机构

2. 长沙市商务局的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1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3. 湖南省商务厅的介绍

湖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口岸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对外挂加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

湖南省商务厅的介绍

4. 长沙市商务局的介绍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和内外贸易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长沙市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统一管理,将长沙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有关蔬菜管理职能划入长沙市农业局,设立相关的内设机构;将长沙市商业贸易发展局其他职能与长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长沙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对外经济协作的职能整合,组建长沙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加挂长沙市招商合作局的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贸易发展局。

5. 长沙市商务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对外劳务管理的职责。(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增加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职责。(四)增加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职责。(五)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加强二手车评估机构、商业特许经营、直销企业网点监督管理。

长沙市商务局的职责调整

6. 长沙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能

长沙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现代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三)拟订全市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拟订全市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酒类流通、牲畜屠宰、汽车报废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并组织实施;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六)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七)负责市场预测、预警,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八)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各类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负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长沙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商务顾问和全球招商代理;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十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全市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核准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事项;为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投诉及有关经营、发展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定点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负责全市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及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技术协作、信息交流;协同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定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友好城市和市外对口支援工作。(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工作,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十七)牵头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及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十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分析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网上招商、网上洽谈和网上交易;负责电子商务和物联网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管理商务信息平台;指导全市商务服务机构(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长沙市商务局的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管理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准的初审。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三)关于药品流通管理职责的分工按《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4号)文件执行。(四)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的分工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五)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的分工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执行。(六)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是市商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七)成立长沙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商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长沙市商务局的其他事项

8.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政府部门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职能:办理先导区、发展和改革、财税、机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察、审计、统计、法制、信访、政务中心、老龄、能源、环路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部队、老干工作。 职责:办理农业、农村、民政、林业、水利、水资源、防汛抗旱、计划生育、畜牧兽医水产、供销、移民、气象、水文、扶贫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统战、共青团、民主党派、工商联、残联、慈善会、商会、中央和各地驻长办事机构工作。 职责: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公路、海事、民航、铁路、电业、通信、邮政、无线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工会工作。 职能:办理商务、物价、粮食、食品药品监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台务、金融证券、保险、会展、口岸、长沙银行、民营经济、三产业、工商、烟草、贸促会、石油、海关、商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侨联、台联工作。 职能:办理食品安全、国有资产、旅游、民族宗教、档案、保密、公安、司法、消防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职能: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材料综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工作。联系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信息中心工作。 职能:负责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监督。联系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局、驻机关大院武警工作。 职能: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驻外机构、市信息中心、市移民局的干部考察、任免呈报、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工人技术等级、职工学习培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副县级归口单位副职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的会务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