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两年了没结案

2024-05-17

1. 立案两年了没结案

法律分析:经侦立案两年了还未处理向有关的单位反映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做出不同处理。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具体案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立案两年了没结案

2. 刑事案件立案两年了还没有结案怎么办

经侦立案两年了还未处理向有关的单位反映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做出不同处理。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具体案情。
一、经侦立案后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一般情况下经侦大队立案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已经解除取保还会被起诉么
视具体案情而定。1、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只是对强制措施的解除,并不代表结案、撤案。
2、检察院是否起诉还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起诉与解除取保候审没有直接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不起诉撤案的可能性较大。至于什么时候撤销案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犯罪事实存在,司法机关会继续侦查。
三、刑事立案后多久判刑
立案后多久判刑要看具体情况。刑事案件立案后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序和证据的收集难度有所不同。刑事案件判决的时间短则几天,如果案件复杂,需要补充侦查、延长的话,时间可达几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 刑事案件都快2年了为什么还没结案

一、刑事案件都快2年了为什么还没结案1、可能是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是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是可以延期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都快2年了为什么还没结案

4. 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

三年前的事能立案。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决定立案受理的,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受诉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的审判权。受诉人民法院立案后,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2、当事人同人民法院之间产生了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并根据相关规定享有各自不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3、诉讼时效中断,引起实体法上的效果。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从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诉讼时效连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5. 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

三年前的事能立案。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根据规定可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

6. 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

三年前的事能立案。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根据规定可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刑事案件的额立案条件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二、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

法律分析:三年前的事情可以立案。第一,并不确定是否查过诉讼时效,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第二,即便对方提起已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影响立案这一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

8. 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

三年前的事能立案。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根据规定可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