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年末计提发展基金如何做分录

2024-05-20

1. 民办学校年末计提发展基金如何做分录

民办学校年末计提发展基金如何做分录(仅供参考)

提取时应当按当年累计的非限定性净资产计提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

发展基金一般用于发展学校
借: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如果用如扩建教学楼,宿舍等,则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教学楼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再将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民办学校年末计提发展基金如何做分录

2. 民办学校的提取风险保证金怎么做账务处理啊?

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年末要按净资产增加额的25%提取发展基金,提取的发展基金是属于限定性净资产还是非限定性净资产。
另外,我们学校在天津。天津市教委要求按年培训收入的3%提取办学风险保证金。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今天在教育局开会,事务所讲年度审计问题时强调提取的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费用
  贷: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
怎么感觉这样的处理都不对。首先、将保证金从一个银行账户存到另一个银行账户,这笔业务没有做分录反映。第二、提取的保证金怎么直接算做了费用,存入专户只不过限制了这项资产的用途,并不是资产的流出。第三、按上述事务所的处理,增加了限定性净资产,但按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期末要将所有的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即,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其他费用(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这样提取保证金记入了净资产的贷方,期末再把提取保证金形成的其他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则净资产总额没有变动。

3. 企业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这个要看提取的是哪些准备金了,有些可以税前扣除,有些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此又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规定。对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 哪些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一、证券类准备金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类准备金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或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准予税前扣除:
  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⑵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一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目前除上述6类准备金外,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均不得税前扣除。

5. 请问民办学校每年从非限定资产计提的发展基金第二年使用时账目处理怎样做

提取时应当按当年累计的非限定性净资产计提借:非限定性净资产贷: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发展基金一般用于发展学校借: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如果用如扩建教学楼,宿舍等,则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教学楼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再将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请问民办学校每年从非限定资产计提的发展基金第二年使用时账目处理怎样做

6. 中介机构提取的职业风险金可否税前扣除

作为中介机构,可以按照会计有关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但是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此做纳税调增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7. 企业提取的安全奖励基金能否税前扣除

不能

企业提取的安全奖励基金能否税前扣除

8. 如何写学校提取发展基金报告书

  学校提取发展基金报告书写法:
  1、格式,首先写该校名称以及学校提取发展基金报告书报头,然后称谓处写上属教育局名称,最后的落款写明申请学校以及日期。
  2、内容方面,写清年度学校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情况。
  3、同时写清楚净资产增加少或者多的原因。
  例子:某幼儿园提取发展基金报告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