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2024-05-17

1.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情形;八是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2.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情形;八是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3. 科创板上市公司提出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都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份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科创板上市公司提出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都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4. 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是什么

终止上市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抑制过度投机、保护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二)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一、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二、终止股票上市后股票怎么办
终止上市的股票会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会对股票予以摘牌,终止上市的股票须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5.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什么情形,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什么情形,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6. 在科创板终止上市的企业,还能再申请上市么?

您好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上交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再次上市,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是因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上交所不再受理其再次上市申请;因重大违法等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的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上交所不再受理其再次上市申请。【摘要】
在科创板终止上市的企业,还能再申请上市么?【提问】
您好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上交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再次上市,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是因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上交所不再受理其再次上市申请;因重大违法等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的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上交所不再受理其再次上市申请。【回答】
不管是主板还是创业板的股票,退市之后都会去到新三板,新三板的企业可以重新上市。只要满足上市的条件,退市之后的股票都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只是能够重新上市的企业非常少,概率非常低。【回答】

7. 科创板企业上市时可能存在()等情形

科创板企业上市时可能存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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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科创板企业上市时可能存在()等情形

8.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种情况下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况下终止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纪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一、公司上市要求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要求满足五个条件,具体如下: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主要有: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企业上市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上市都需要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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