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推进法治化过程中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2024-05-19

1. 我国在推进法治化过程中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依法治国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必须持续进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社会成员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很远,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很严重,甚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懂法律、不学法律、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屡可见。执法队伍群体的职业素质较差,群众对一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甚至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枉法的批评常见报端。
  (二)法律制度不尽完善
  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新时期建设需要,我国立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但很多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许多法律、法规制定的过于笼统,法律本身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在执行中缺乏可行性。在法律体系内部,由于对立法活动协调和监督不够,对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在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
  (三)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不够彻底
  现行党的领导体制在遇到法律和党的新政策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忽视法律的权威,体现党的意志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受到某些地方党组织的干扰,这些干扰往往以坚持党的领导的名义进行,原因就在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为其提供了制度条件,其结果是法律和中   央权威受到影响。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其实际权力并未完全到位,作为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因而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行政部门利益的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无法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
  (四)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我国是一个具有二千多年封建专   制历史的国家,受儒  家思想影响严重,人治思想还深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甚至许多人民群众还习惯于某个人说了算的政治格局,特别是党的许多中高级领导干部,为了取得荣誉、职位和利益,口说法治,实行人治,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弄虚作假,欺骗百姓的现象十分严重。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非常艰难复杂的过程。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仅仅是走向法治的起点,真正步入法治的轨道还要做出更大更多的努力。

我国在推进法治化过程中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2. 中国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问题:
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方法: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3. 如何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如何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

4.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但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5.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
    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备。
    其次,以前所制定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情况新形势的需要了。
    再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门的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倾向。
    此外,我国当前的许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几个有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组成执法队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构粗制滥造。而且执法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划分模糊,这就分散了执法的力量。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努力争取成立执法队伍,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罚款和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等问题,通常执法单位以部门的利益为目的去执法,以罚款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并且,执法的程序规定也不健全,执法的责任制、奖励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备,执法只是一种形式。这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不到位
    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导致的。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在例行公事时监督比较多,但是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在我国之所以一些腐败现象频繁出现,这与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有很大的联系。
    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这一现象在我国领导干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常常出现我国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例如在我国征地用地的问题上,毫不顾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执法不严、违法办案。
    我国司法机关当中经常出现违反程序、按人情办案等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案件审判完毕之后无法操作和执行的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一系列问题。
    3、以罚代法,重罚轻管。
    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以罚代法的现象。比如执法部门在处理诸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仅仅作出较大的经济处罚,但没有进一步的追究销售商和生产商的法律责任。这种处理办法所带来的结果也就直接导致了售假贩假的问题得不到遏制的问题,以至于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在在市面上销售流通,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不利的损害。
    4、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由于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了权钱交易的现象。这样不仅仅玷污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对执法机关的声誉构成了直接的损害。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对下级执法人员寻思枉法、玩忽职守的问题放任不管,一度竟成为了这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

6. 我国法治建设面临哪些困难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

7.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具体表现在:

1、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的矛盾。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和归位,理性再定位的过程。但由于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社会组织仍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往往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导致公权力的进退维谷。

2、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法律质量整体上仍不理想之间的矛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然而,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质量已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层级的法律规范质量不高、类型化不够、科学性不足,将执法和司法带入或难以实施,或实施冲突,或实施背反的多难困境。
3、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望与违法行为极低成本和守法行为高成本之间的矛盾。

守法是法治社会的自然特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发挥法治威慑力的必要条件。

但在现实中,在某些方面,因为责任设置过低,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较高,不仅诱发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导致“逆向选择”,义人受苦,违法者制造廉价伪劣最优潮流,导致广泛的非法。

扩展资料:
完善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是将法治的理念和信仰内化到人们的心中,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导。

当前,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法治意识,但尚未建立起坚定的法治观念。意识到规则的人,不仅需要加强意识的规则,诚信、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立法、执法和司法,也指导值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建设概念,以便法治的精神渗透到人们的思想。

2、基层调整,使“周围神经”得到治理。

制度问题是决定性的。在中国,传统的从中央到基层的垂直层级管理体制依靠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

但就现在情况来看,“最后一英里”有一个失败的问题。建议确立社区的法律地位,作为重塑我国社会基层组织形态的主要途径,以保证国家与成员之间顺畅的“感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必新: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8. 最高人民 法院 目前的法治建设面临哪些问题 该如何解决

1.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就这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