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设立

2024-05-10

1.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设立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设立

2.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但合同订立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二、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啊
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民法典应收账款怎么设立质权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

法律分析: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

4.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正确答案为:B选项
				答案解析: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时成立。

5.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正确答案为:B选项
答案解析:以
基金份额
、
股权出质
的,当事人应当订立
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质权
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时成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6. 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如何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质权有什么特点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权的合法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第一,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股权等。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二是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里的其他股权是指不在证券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在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等。以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7.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可以转让吗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能转让。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可以转让。
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一、股权质押如何过户?
股权质押是不需要过户的,只需要进行股权质押登记即可。因为登记之后质权才会设立。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私下签的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私下签的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而定。
满足以下条件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代持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股份的设质是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可以转让吗

8.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什么时设立

自办理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投资能够用股份做质押吗
股权投资可以用股份做质押,但必须是可以转让的股权。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民法典质权人是否有占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动产质权而言,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质权人享有占有权。对于权利质权而言,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质权人不需要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股权质押如何过户?
股权质押是不需要过户的,只需要进行股权质押登记即可。因为登记之后质权才会设立。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