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性质有哪几种?

2024-05-13

1.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性质有哪几种?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性质,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类型,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连带责任性质,对承担的贷款人起到贷款担保。
一、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股权融资方式与债券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
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由企业股东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取得比较大量的资金,不必还本付息,有利于企业的运营
其劣势在于:可能导致股东增多,企业管理方面分歧较大;在年末分红时,减少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股权融资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大大限制了非这两类企业的融资;在股东人数上有限制,限制了融资的金额;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限制了融资范围
关于债券,源于公司债,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公司通过证券发行,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是整体发行,内容一律,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
债券融资优势在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不限于股份公司可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满足企业越来越多元化的融资要求防范由企业经营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通过负债的方式进行融资,不仅能够使企业放大销售增长所带来的企业盈利,还是企业合理避税的途径之一,债权人不参与管理有利于企业发展
其劣势是:我国企业最主要的债务融资途径是向银行贷款,但是向银行贷款需要足够的资产对债务进行担保,但资产是有限的,而且只能担保一次,由于基本账户限制制度的决定,融资渠道只能固定在一家银行。而且当债务到期时,无论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债务额度如何,都必须还本付息。这就导致了某些项目的中断与终止,阻碍了企业发展。
银行借款与信托借款比较
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在资金来源和融资机理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从表面上看,信托贷款和信贷贷款是有类似之处,但完全不是一回事。它门分别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金融实体
各自的业务范畴。
①贷款资金的来源不同:信托贷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直接来源于投资者。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于各种负债和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于企业。
②信托贷款与银行信贷的风险内涵差异:
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信托与银行对客户和业务的关注点大不一样,所以,风险监控差别很大,风险承担主体的差异是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最根本的区别。
银行作为贷款人和债权人,是所有风险承担的主体。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只要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尽职,信托贷款风险承担的主体是受益人,而非信托公司。
相比较银行来讲,信托公司不但在贷款业务规范与管理、贷款风险的识别与转移、风险防范措施、管理方式和资产保全等方面,尤其是在风险损失承担的主体上,差距甚大。在此类业务的实际运作中,银行对风险防范的能力和保证责任,都要大于信托公司,从防范信贷风险角度来看,这才是问题的焦点。如果说有问题的话,不仅在于规模的扩大,还在于风险的集中,这是应当约束的。
③银行贷款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产品的价格即利率的弹性比较小。信托贷款具有很强的个性化色彩,区别对待。信托贷款的灵活性表现为定价灵活、风险与收益灵活匹配、放款灵活,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二、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
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
(一)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三)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
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性质有哪几种?

2.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性质有哪几种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性质,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类型,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连带责任性质,对承担的贷款人起到贷款担保。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3.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x0d\x0a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x0d\x0a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x0d\x0a  2、经营的范围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x0d\x0a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x0d\x0a  4、监管程度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4. 投资担保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投资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区别在于: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小,好像只可以在投资业务范围内,范围很好,没有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广,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包括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融资性就是资金可以在外面融资,也可以以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具体的真的很难讲,必须要把这两个公司范围看下,太多了。  融资性担保公司:1)定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2)经营业务范围: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性质

  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在担保人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约定,如果债权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那么担保人就要履行其债务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是:贷款的担保、贸易融资的担保、项目融资的担保等其他融资性的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不允放贷委托放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投标担保、工程履约的年报、尾款支付担保等众多的中介服务。
  其性质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结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部审核制度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建立符合谨慎经营为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的追偿处理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制定阿有那个的规范的业务操作流行,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性质

6.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公司?


7.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x0d\x0a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x0d\x0a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x0d\x0a  2、经营的范围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x0d\x0a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x0d\x0a  4、监管程度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8.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公司?

楼主你好:
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非公司制机构:
(1)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2)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拥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3)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纳入监管机构监管的特许机构,除在机构准入方面需要审批外,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业务都需准入审批,而且对其经营活动实施审慎监管。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无此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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