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4-05-10

1.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法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 医院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法律分析:(一)不合理检查。主要表现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大型检查指征不明显。(二)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为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临床用药不合理等问题。(三)不合理治疗。主要表现为临床治疗不合理,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治疗及使用高值耗材签字等告知不到位等问题。(四)违规收费。主要表现为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