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2024-05-09

1.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请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2. 关于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

如果7月份劳动合同期满,而从那时到现在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却仍然在该公司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还不能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应当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所谓自动离职不是法律概念,在您所签承诺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没有确定的前提下,无法回到所谓自动离职能否得到赔偿的问题。只能告诉您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第八十七条中的规定,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各自独立且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补充: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九月份期满,那么七月底公司要求您作出的承诺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提出的承诺内容没有问题,按照这款规定办理,变更可能会被认定有效。
       至于未来一年的情况,首先取决您九月份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维持原来的劳动合同条件不变,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您就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了。如果您续签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公司公司辞退您或您自动辞职的情况,还是同上面第3点中说的一样,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第八十七条中的规定,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1、你可以要求公司改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前两年未缴社保,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今年第二份5年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协商强行调至其它从未任职过的岗位,你有权拒绝并要求相应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4.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合同中有“乙方愿意并提出签订固定期合同”,不管是否是你的真实意思表达,但你签字了,就表明你认可了,所以用人单位做法并可以违法。

5. 我想询问一下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楼主你好啊\(^o^)/~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规定,其中的第(三)项与你的情况相近,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该条规定,在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再要续签合同时,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你第一问的解答。           
       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你确实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吧\(^o^)/~

我想询问一下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6.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问题

1、可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一定同意。

2、上海高院有规定,我原文复制给你:
(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也就是说,第三次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仍然有效。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3、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上海高院2002年有一个文件这样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双方原签有固定期合同,劳动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若你父亲目前不够十年,可以先同意公司的要求,先到分公司工作(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视为与总公司一个主体),等满十年后,可以依法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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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当时你父亲没有提出,所以现在不能依此理由,你可以考虑公司的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8. 无固定期合同的解释问题

超过一月未续签的,视同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年,没有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单位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签不签都一样,无非就是确认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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