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员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

2024-05-18

1. 内部员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

亲,你好,法律分析: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摘要】
内部员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提问】
亲,你好,法律分析: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答】

内部员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

2. 内部员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

您好亲亲,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摘要】
内部员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提问】
您好亲亲,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答】
扩展资料:职工持股制度是股份公司内部建立的本公司职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制度。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一般是公司根据职工个人的意愿组成职员持股会,持股会与公司签订合同,持股会按照职工会员认购的股份数额,分次分月从职工的工资、奖金中扣除,待认购股份所需的资金扣足后,持股会立即从证券市场上如数购回股票,并按职工会员出资的多少分配持股份额。当公司分配新股认股权时,职工会员则根据分到的份额另外出资购买。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不仅对职工具有诸多经济利益,而且对公司本身也有很多好处。这不仅有利于建立公司稳定的股东队伍,稳定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较为容易地团结股东进行企业的经营决策,而且还能够大大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职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参与管理的责任感。【回答】

3. 员工持股

解释如下:员工持股是公司员工在该公司(或一组公司的母公司)中拥有股份的位置。员工通常通过购股权计划获得股票。这样的计划可以是选择性计划,也可以是全部雇员计划。选择性计划通常只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全员工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参与(取决于某些合格条件,例如最短服务期限)。大多数公司都使用股权计划作为雇员福利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计划通常会限制员工根据计划可以购买的公司股票总数或百分比。因此,与工人合作社相比,员工持股可能不会赋予员工在治理和管理公司方面的任何有意义的控制或影响。

员工持股

4. 员工持股算股东吗

总的来说,有以下权利:
1.显名权:显名权就是作为股东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的工商注册中登记为股东。很多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股东只是隐名股东,也就是说,他们不能被登记为股东,而是由其他人(通常是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控制的一个持股机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代持其股权。
2.表决权:就是说员工股东有作为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如果员工是显名股东,员工股东通常会有表决权,但经常也要把他们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予创始股东。如果员工只是隐名股东,那就不一定有表决权了。之所以说“不一定”,是因为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代持人与员工股东的关系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代持人必须按照员工股东的意思行使股东的权利。第二种是代持人决定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员工股东无权干涉。在第一种情况下,员工股东有间接的表决权。在第二种代持情况下,员工股东就没有表决权。通常是第二种情况。
3.经营权:就是说员工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决定权,说白了,就是员工是否担任管理职务。举例说明,如果员工担任董事、总经理、部门经理,就说明员工有经营权。如果只是一般的员工,就没有经营权。是否有经营权直接决定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标准。对于有经营权的员工来讲,公司通常是以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标准。例如,对于董事、总经理来讲,就是整个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销售部经理来讲,就是整个销售部的销售业绩。对于没有经营权的员工来讲,例如工程师,公司往往是考核其是否达到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对于其中有明确开发任务的工程师来讲,也可以将产品是否可以销售作为考核标准。
4.收益权:这是员工股东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持股就没有意义了。收益权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个是从公司分红,第二个是转让股权。通常,创始股东和公司会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限制。
5.知情权:这是员工股东收益权的重要保障,没有这个权利,员工只能是创始股东和公司说什么是什么了。因此,员工必须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与自己考核标准相关的经营指标。例如,如果以销售利润来考核技术员工,公司就必须向员工披露销售利润计算的方式及各个要素的数据,如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

5. 员工股的持股方案

 以公司上年股份总额的3%作为员工股认股总额。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薪资级别 每人认购比例/每次发行员工股总额T4、G7以上(含) 10%T3、T3+、G6、G6+ 8%T2、T2+、G5、G5+ 6%T1、T1+、G4、G4+ 4%T0、T0+、G3、G3+ 3%G2、G2+ 2%G1、G1+ 1%员工股采用级别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由认购,每个员工每次认股总数不得低于1000股,并不得低于每人所对应的薪资级别的认购比例,不得超过每次可认购总额的10%,且累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有权认购员工股的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认购或多认购,但多认购的股份必须是同一薪资级别的其他人员放弃认购的股份,不得跨越薪资级别进行认购。 公司员工股只限于在公司内部有认购权的员工之间进行转让。持有员工股的人员离开公司,由公司接受其交还的股份,交还股份的每股价值以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所反映的每股净资产核定。 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和分配比例以登记在册的股份总数作为权数与公司注册的股东统一进行股利分配。员工股每年获得的股利分红并入当月工资合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股的持股方案

6. 公司给员工代持股份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员工持股的方式?

1.直接持股

员工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依法享有所服务的公司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这种持股方式使员工成为与大股东法律地位平等的股东,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最好。但员工直接持股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分散,尤其是小股东人数太多时,还会给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带来不便。

2.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

员工在持股平台持股,由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也就是员工间接持有所服务的公司的股份。
这种持股方式保证了公司控制权的集中。大股东一般也是持股平台的大股东,但并非必须这样。大股东只要在持股平台持股达到三分之一,就拥有对平台公司章程修改动议的否决权,这就足以保证持股平台成为一致行动人了。这是一种对员工让利不让权的持股方式。
员工在持股平台持股,持股数量的变化在持股平台里变更就可以了,避免了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信息,减少了麻烦。

3.成立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持股平台

这种持股方式与前一种一样,也是对员工让利不让权的持股方式,而且也有利于避免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信息的麻烦。
公司大股东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事务,拥有对平台公司的决策权。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拥有平台公司的决策权。

员工持股的方式?

8. 职工持股制度的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内部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本规定将限定范围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职工。第四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第五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第三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股权证及持有卡第七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应当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第八条 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第九条股权证采取簿记形式。第十条 公司印制簿记式股权证,可以自行选择印制刷厂,以经过公司审批部门认可的样式印制。第十一条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设立登记或新股发行之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四)股东姓名;(五)股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职工离退休证号码)、股权证持有卡号码;(六)发行日期:(七)购买或转让日期;(八)职工签章;(九)经手人签章。除上款事项外,股权证还应载明职工持股数量及其增减情况。第十二条 股权证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 股权证不得交内部职工个人持有,由公司委托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据股权证向持股职工签发股权证持有卡作为持股身份的证明。股权证持有卡应加盖股权证托管机构的登记专用章。第十五条 股权证持有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股东名称;(三)股权证号码;(四)股权证持有卡号码;(五)发卡日期;(六)其他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股权证持有卡不得载明持股职工持有的股数、金额。第十七条 内部职工可凭本人的股权证持有卡和身份证及工作证(职工离退休证)到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核对自己拥有的股份,办理股权证转让、过户、分红手续。第四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审批第十八条公司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分别向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体改部门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公司报送的有关文件,除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外,还须对涉及内部职工持股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规定,包括:(一)在设立公司申请书或已设立公司向内部职工募股的申请书中,应对股份发行方案、股权结构、内部职工持股范围、每股面值及预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作出说明;(二)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中,应对内部职工持股范围和股权证、股权证持有卡管理方式作出规定;(三)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对股份发行及转让的有关事项,以及对负责股权证登记、保管和转让工作的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作出说明;(四)附送股权证样式、股权证持有卡样式;(五)经两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第二十条 公司增加内部职工持股额,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家有关扩股增资的规定报批。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坚持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同股同利以及同次募集的股份价格一致的原则。第五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转让第二十二条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不得在社会上转让交易。第二十三条 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转让期限限制,转让给本公司其他内部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第二十四条内部职工转让股份,须经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并开具转让收据。第二十五条内部职工股的转让价格或公司收购价格,应以公司每股净资产额为基础,由转让、收售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提供参考价格给予指导。第六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审批部门和证券托管机构的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须对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转让负责。第二十八条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第二十九条 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时,应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满三年后才能上市转让。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处理。凡公司的股权证出现炒卖现象的,该公司一律不得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和申请上市。第三十一条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有关内部职工持股的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新建和在建项目组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体改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