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向工人集资,承诺给高息,我父亲将他辛苦积攒的钱一起交到厂里,几年后,向厂里要求拿出积资的钱,工

2024-05-09

1. 工厂向工人集资,承诺给高息,我父亲将他辛苦积攒的钱一起交到厂里,几年后,向厂里要求拿出积资的钱,工

你父亲停工厂的电肯定不是理性维权的方式。但遇到无赖工厂老板,理性维权还就真是没有什么作用。在我看来,他们告上法庭更好,正好到法院把相关理由摆到桌面上。还不要你们缴纳诉讼费。说不定钱更容易拿回来。我认为他们说的上法院是虚张声势。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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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年前我们这个小县城的一家纺织厂集资,月利息1分,我投了20万,但2年了利息本金都不给,我该怎么办

直接起诉,胜诉以后,申请强制执行

3. 87年集资进厂,93年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现在办理退休说我没有87年集资进厂的批文。请问该怎么办。

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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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以前在西峡众德工司集资六万!现在工厂也没倒闭!他有钱发工资!就是不给我!咋办

找他要

5. 我在一家理财公司当财务,老板跑了,客户利息都是从我个人账户上走的,我有责任吗?

肯定有责任的。
其他不说,就是公司的钱经你的私人账户,这个就不好解释了吧。更何况现在老板跑路了。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收集各项证据,同时积极配合警方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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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鲁元水泥厂非法集资员工必须交3万元才能上班、要不就不能去上班、还给记旷工、我有录音我能告他吗?

能的,按照法律角度来说不论任何厂都是不要收取保证金的!除非你自己愿意,否则不可以强迫。赢的肯定是你,祝你好运!

7. 股票筹资

发行股票筹资是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自有资金的基本方式。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股票的发行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或筹集资本,依照法律规定发售股份并收取股款的行为。
一、股票发行的目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是公司决定股票发行方式、发行程序、发行条件的前提。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为筹集资金而发行股票
为筹集资金而发行股票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目的。具体来说,主要有:
1.设立新的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通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满足经营的需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从而达到预定的资本规模,加强公司的实力。
2.扩大经营规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会因为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而新建项目或购置先进设备,因而需要筹集资金,这时,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达到目的。通常人们把这类股票发行称为增资发行。如果拟发行的股票在核定的资本额度内,只须经董事会批准;如果超过了核定的资本额度,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重新核定资本额。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先由目前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优先认购,其余部分再向社会公众发售。
(二)为其他目的而发行的股票
1.扩大公司的影响
发行股票必须经过严格审查,遵循一定的原则,公司的有关重大情况都必须公之于众,这无疑能有效地宣传公司的产品,有力地证明公司的实力,极大地提高公司的信誉,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公司的知名度也会大大地提高。这样发行股票既筹集了资金,又扩大了公司的影响。
2.分散公司的经营风险
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一般需要不断地扩大经营规模,但原投资者的财力往往有限,而且继续出资往往意味着风险过于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既能满足扩大资本规模的要求,又能吸引更多资本,从而把经营风险分散给其他股东。
3.股票的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某一特定的新股按一定的比例交换一定数额流通在外的股份的行为,也称为拆股。当公司经营成功,股价迅速上涨时,股票分割可以降低股票的价格。从股份有限公司的角度出发,股票价格高,不利于股票交易活动,只有价格降至一个合适的水平,才便于人们购买和转让,才可以吸引更多的大众投资者,进而提高股票的价值,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极大化。
此外,发行股票的其他目的还有:(1)发放股票股利时的股票发行;(2)将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证券转换为股票;(3)将公司资产重估的增值部分转化为资本金;(4)无偿配股时的股票发行等。
二、股票发行的条件
按照国际惯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符合规定的条件。各个国家的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股票发行条件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发行股票的筹资活动,对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介绍我国股票的发行条件。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采取何种发行方式,在发行股票之前都必须向有关部门呈交申请文件,以取得发行资格。这些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和每股金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管理体制、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宜与清算办法等。
(2)股票发行申请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一般都应事先向证券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发行股票申请书除了应有公司章程基本内容以外,还应包括:拟发行股票的名称、种类、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总额、发行对象及其范围、发行股票的目的及所筹资金的用途、经营估算、分配方式等。
(3)招股说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订立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除附有公司章程外,还应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购人的权利和义务、股票发售的起止时间等。
(4)股票承销协议。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股票承销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承销金额、承销机构及组织系统、承销方式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销费用、承销起止日期、承销剩余部分的处理办法等。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确认机构关于资产评估的确认报告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两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发行还是增资发行,都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
(2)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3)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金额;
(5)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可以按面额发行或溢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
(6)溢价发行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二)设立发行股票的特殊条件
设立发行股票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或经改组、变更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为募集资本而进行的股票发行,即为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一般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1.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具备的特殊条件有:
(1)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发起设立必须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3)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本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4)发起人应有2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过半数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原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行股票。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应等于公司净资产额;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若为了增加资本,首次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需具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有关条件。
(三)增资发行股票的特殊条件
增资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因增加资本而进行的股票发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增资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间隔在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但从当年利润中分派新股不受此限;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股票发行的程序
国家对股票的发行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发行的股票无效。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在程序上有所不同。
(一)设立发行股票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股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足股份,交付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若采用发起设立方式,须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若采用募集设立方式,须由发起人至少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法定比例(不少于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应认购的股份后,应立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在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认足其应认购的股份并交付出资后,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2.提出募集股份申请。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报告,并报送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等书面文件。
证券管理部门审查募股申请后,认为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已作出批准后若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将被依法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有权按照所缴股款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和补偿。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在获准公开募股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股的具体情况。募股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发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等事项。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的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及认股人住所,并签名、盖章。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委托依法设立的证券承销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此外,还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发行股票的发起人或其股票承销机构,通常以广告或书面通知的方式招募股份。认购者认股时,需在由发起人制作的认股书上填写认购股数、金额及认股人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购者一旦填写了认股书,就要承担认股书中约定缴纳股款的义务。如果认购者所认购总股数超过发起人拟招募总股数时,可以采取抽签方式决定。认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同时交付认股书。收款银行应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须由发起人签名、盖章的股款缴纳收据,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出具收缴股款的证明。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委托法定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
5.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法定为30天)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应有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并可以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作抵充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6.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经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割股票。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发起人的股票还应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股票需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二)增资发行股票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在其存续期内为增加资本,可以多次发行新股。增资发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公司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发行新股的计划,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表决。根据资本授权制度,在授权限额内,股票的发行可由董事会决定,但超过授权限额,应由股东大会表决。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事项。公司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及发行价格,需根据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推销前景、公司筹资的需要、公司盈利和财产增值情况,并考虑发行成本予以确定。
2.提出发行新股的申请。公司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新股,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并制作认股书,还需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这一程序与设立发行股票相同。
5.改选董事、监事,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应立即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监事。然后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以履行公司对社会公众所负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票的发行方式与推销方式
股票的发行方式与推销方式对于及时筹集和募足资本有着重要的意义。发行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股票发行方式与推销方式。
(一)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是指发行公司采用什么方法、通过何种渠道或者途径将自己的股票投入市场,并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偿增资发行股票方式
有偿增资是指投资者须按股票面额或市价,用现金或实物购买股票。有偿增资又可分为公募发行、股东配股发行和第三者配股发行三种。
(1)公募发行又称公开招股发行,是指以非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募认股人认购股票。公募发行又可分为直接公募发行和间接公募发行两种:①直接公募发行是发行公司通过证券商等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发行公司承担责任与风险,而证券商不负担风险,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②间接公募发行是发行公司通过投资银行发行、包销,由投资银行先将股票购入再销售给社会公众,投资银行承担责任与风险。这种做法在西方广为流行,美国90%以上的新股票都是这样发售出去的。
(2)股东配股发行是指发行公司对现有股东按一定比例赋予认购新股的权利,准许其优先认购新股。凡是发行新股时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均有优先配股的权利。股东可以优先认购的新股股数与现持旧股股数的比例相同。例如,某股东现持有公司3.5%的旧股,则他有权认购新股的3.5%。股东若不想认购,可转让其认购权。这种办法有利于维护股东在公司的既有地位,不会引起股权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3)第三者配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新股时,给予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以常规认购权。这种办法很少使用,只有在公司经营不景气,筹资困难时才予采用。
2.无偿增资发行股票方式
无偿增资是公司不向股东收取现金或实物资产,而无代价地将公司发行的股票配予股东。这种办法的目的不在于增资,而是为了调整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社会地位,增强股东的信心。无偿增资又可分为无偿交付、股票分红和股票分割三种具体做法。
(1)无偿交付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股东现有股份比例无偿地交付新股票。
(2)股票分红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形式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而不支付现金股利。这种做法是为了给公司保留更多的现金,防止资本外流,扩大股本规模。
(3)股票分割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来大面额股票实行细分化,使之成为小面额股票。这种做法只增加了股份总数,但不改变股本总额。
3.有偿无偿并行增资方式
采用这种办法时,股东只需交付一部分股款,其余部分由公司公积金抵充,即可获得一定量的新股。例如,新股每股面额50元,规定其中25元为有偿部分,由股东交付股款,其余25元无偿部分由公司公积金抵充转入。这样,股东只需交付25元现金即可获取面额为50元的一股新股票。这种做法既可以增加资本,又可以调整资本结构。
(二)股票的推销方式
股票的发行是否成功,关键取决于能否将股票全部推销出去。股票的推销方式有两种,即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
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直接将股票出售给投资者,而不经过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自销方式可节约股票发行成本,但发行风险完全由发行公司自行承担,一般仅适用于发行风险较小,手续较为简单,数额不多的股票发行。
2.承销方式
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论是募集设立时首次发行股票还是设立后再次发行新股,均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方式具体分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1)包销方式,是由股票代理发行机构和证券机构,一次性将发行公司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承购下来,然后将所购股票转销给社会上的投资者。在规定的募股期限内,若实际招募股份数达不到预定发行股份数,剩余部分由证券承销机构全部承购下来。这种方式可促进股票顺利出售,及时筹足资本,而且可避免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不利之处是要将股票以略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并支付较高的发行费用。
(2)代销方式,是由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股票发售业务。若实际招募股份数达不到发行股份数,承销机构不负责承购剩余部分,而是将未售出的股份归还给发行公司,发行风险由发行公司自己承担。
根据我国有关股票发行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两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一般包括总承销商、副总承销商、分销商。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开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协商办法确定。
五、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发行成本
(一)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将股票出售给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股票发行者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综合确定。在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由发起人决定发行价格;在公司成立以后再次增资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发行价格。    
目前股票发行价格通常有等价、时价和中间价三种。
1.等价
等价发行也称平价发行,就是以股票面额为发行价格发行股票,即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面额等价。这种方式较为简便,比较容易推销,但不能取得溢价收入。在股票市场不甚发达的情况下,设立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选用等价发行可确保及时足额地募集资本。    
2.时价
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以已发行在外流通中的股票现时市场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采用时价发行,股票面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发行者所有。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可促进股票的顺利发行。时价发行方式通常在股票公开招股时采用。
3.中间价
中间价发行是指以股票市场价格与股票面额的中间值作为股票的发行价格。例如,某种股票的现行市价为30元,每股面额为20元,若按中间价发行,其发行价格应为25元。中间价兼具等价和时价的特点。中间价发行方式通常在股东配股时采用。
选择时价和中间价发行股票,可能属于溢价发行,也可能属于折价发行。溢价发行是指按超过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折价发行是指按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获得发行价格超过股票面额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即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折价)。我国股份制企业基本上都采取溢价发行股票。    
(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1.股票发行价格的分类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公司在股票发行市场上向投资者出售股票时所采用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是由发行前确定的,它能否为投资者所接受,直接影响到股票发行的成败。股票发行价格需要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成长能力来确定。一般来说,根据股票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关系,可以将股票发行价格分为以下三类:
(1)平价。平价是指以股票的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
(2)溢价。溢价是指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作为发行价格。
(3)折价。折价是指以低于股票票面价值作为发行价格,按这种价格发行股票称为折价发行。
2.股票发行价格确定的方法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因素有许多,主要包括公司净资产、盈利水平、公司的发展潜力、行业特点和当前股市状况等。
股票发行价格既要反映股票自身的内在价值,又要体现市场的供求关系。一般来说,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主要有未来收益现值法、市盈率法、市场询价法和市场竞价法。
(1)未来收益现值法。这种方法是按照适当的贴现率将股票未来预期的现金流量贴现为现值,测算出股票的内有价值,然后以股票的内在价值为基础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因此,这种方法也称为现金流量贴现法。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V为股票的内在价值;Dt为第t期支付的现金股利;k为市场利率。①股利零增长的股票估值模型。如果股份公司实行固定股利政策,那么在股票存续期间,股票的现金股利是固定的,表现为一种年金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股票估值模型为:
 公式中,V为股票的内在价值;D为每期支付的现金股利;k为市场利率。
公式可以简化为: 
例:某股份公司计划发行1000万新股以筹集资本,该公司一直遵循固定股利政策分配现金股利,每股股利为1.2元。在发行新股之后,仍然保持该股利水平不变。根据市场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新股发行价格以股票内在价值为基础上浮5%。假设市场利率为10%,测算股票的内在价值,并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根据公式           对该公司股票进行估算: 
因此,该公司新股的发行价格为: 
②股利固定增长的股票估值模型。如果公司的股利每年以固定的增长率增长,并能长期保持增长率不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就可以变型为:
 公式中,V为股票的内在价值;D0为上一期的股利票;D1为第1期股利额;k为市场利率或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为股利增长率,并且 
例:某股份公司在发行新股时以股票的内在价值作为发行价格。该公司当年的股利额为每股0.5元,预计以后会以2%的增长率长期增长。假设市场利率为10%,计算股票的发行价格。
根据公式
 可以计算出该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为:
 因此,该公司新公司新股发行价格为6.25元。
(2)市盈率法。市盈率法是指根据市盈率和公司每股利润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市盈率是每股市价与每股利润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因此,如果确定了一定的市盈率,就可以用下列公式测算出股票发行价格:
 
运用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市盈率的选择范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可以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市盈率来确定发行股票的市盈率。在我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选择的市盈率通常为13倍~20倍。
②公司股本的计算范围。公司股本的计算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时,按发行股票的面值总数计算;二是公司多次发行股票的,按已发行在外和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之和计算;三是公司多次发行股票的,仅按已发行在外的股票面值计算。
③税后净利润的计算。税后净利润的计算也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公司上一个年度的税后净利润计算;二是按公司发行股票当年预测的净利润计算;三是按公司发行股票的前3年的税后净利润加权平均计算。
④明确股票发行价格的选择区间。股票发行前,再根据股市状况和其他因素,最后确定发行价格。
(3)市场询价法。这种方法是一种市场化的定价方法,它既反映了股票的内在价值,也体现了市场对股票价值的认可。这种定价方法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根据拟发行股票的内在价值,并结合发行股票时的股票市场状况、同行业股票的市场表现等因素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区间。其次,发行公司和股票承销机构向投资者推介股票,并征询购者在各个价位上的认购数量。最后,根据市场反馈回来的认购者的预购数量与价格,发行公司和股票承销机构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4)市场竞价法。市场竞价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销机构或投资者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这种定价方法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确定一个股票发行底价,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在限购比例或数量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申购。其次,申购期满后,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数量,并按照价格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申购单按从高价位到低价位的顺序排队,高价位者优先,同价位的先申报者优先。最后,根据累计内购股数恰好达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时的最后一笔申购单的价格,来确定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市场竞价法是一种直接的市场化定价方法,它能够直接反映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价格的接受程度,从而使最终确定的价格更接近未来上市后的市场价格。但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可能会造成股票发行价格定得过高的现象。
上述四种定价方法中,未来收益现值法和市盈率法属于固定定价方法,虽然考虑了股票的内在价值,但是,没有体现市场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因此,增加了股票的发行风险。而市场询价法和市场竞价法是一种市场化的定价方法,能够为投资都所接受,股票发行风险较低。

股票筹资

8. 宜兴大唐科技 集资 老板跑路 谁有最新信息

“大唐科技(宜兴大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唐科技”)老板徐丽琴携巨资逃跑了!”11月初,该消息开始在江苏宜兴这个全国县域五强城市蔓延。

11月14日,记者以债权人的身份来到大唐科技公司,发现该公司已基本没有生产的迹象。记者多方打听获知,徐已于10月下旬去往澳大利亚。徐丽琴是大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位大唐科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工厂已经停工了。宜兴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有专人派驻在公司登记徐丽琴所涉的民间债权。记者浏览了下登记表,大约已有30个债权人完成登记,借款数额从几万元到1.15亿元不等。粗略估计,截至14日,在此登记的民间债权总额已达2亿-3亿元。

现场负责登记债务的公安人员称,这并非全部债权登记,完整数据掌握在宜兴市经侦大队。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而债权人已经向宜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徐丽琴的借款主要包括三部分:民间借贷、承兑汇票、银行贷款。做债权登记的主要是民间借贷和承兑汇票这一块,不包括贷款部分。

“贷款上来说,我们了解的大唐科技的所有资产基本全都抵押了,地皮值一个多亿,另外加上厂房和设备,光抵押贷款的话应该也有2亿元以上,所以我估计她全部欠债应该在5亿元以上吧。”宜兴当地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透露,该负责人尚有徐丽琴的1000万元左右的债权。

“还有一些人因为各种顾忌不敢过来登记,比如涉及集资之类,徐丽琴的贴身司机,就在自己村子里以1.5分的利息(年利率18%)集资了600万元,再以3分利息(年利率36%)放给徐丽琴,但他到目前还没有过来登记。” 他称。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确认来自银行方面款项信息以及相关银行名单。

欠债溯源

根据记者调查,徐丽琴的欠债主要来源于亲朋、大唐科技员工、当地公司(承兑汇票)、资金中介机构(投资公司等)、银行贷款。而民间借贷利息在3分以上不等,后期(2011年上半年后)借贷利息开始升高。

据了解,除了上述徐丽琴的司机,大唐科技公司的一位财务人员也有借给徐丽琴60万元。

“我们债权人碰面后,发现徐丽琴的主要借款对象还是熟人、朋友。”上述环保企业债权人对记者称,他母亲和徐丽琴是老交情,他的1000万元就是母亲撮合借给徐的。大唐科技一位职员告诉记者,其亲戚也是徐丽琴的朋友,以4分利息(年利率48%)借给了徐400万元。

记者11月14日在宜兴市经侦大队碰到的另一位债主(当地另一家环保企业的负责人),也同样和徐是多年朋友,她有1000多万元的承兑汇票都给了徐。

“另外,目前能了解的,比较多的借款主要是其他企业的承兑汇票。”上述知情人士称,“一些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给徐丽琴借了钱,目前都不敢出来登记,这一块是最难统计的”。

另外记者发现,不少供货商后知后觉,有的还不知道大唐科技老板逃跑的消息。记者在大唐科技碰到该公司的一家供货商上海兄弟微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人员仍不知晓徐丽琴逃跑的消息。由此可见,供货商方面的欠款目前也没有完全统计出来。

目前相对比较全面的借款数据在宜兴经侦大队,记者以债权人身份问及总的债务额度,并没有得到明确回复。但一副队长告诉记者,“几百万债权”都是小债权。

“至于徐丽琴为什么逃跑,我们现在还没有完全摸清楚,有几个版本,其中一个是徐之前因为借款的事情被绑架过4次,最终选择了逃跑。”上述环保企业债权人称。

他称,徐今年上半年明显加快了借款步伐,“我们熟人间都能知道,她在到处借款,但没想到有这么多”。记者在民间债权登记表中,看到不少人的借款时间都是今年3月份以后。

承兑汇票诈骗再现

在今年6月份,宜兴曾经出过一起巨额票据诈骗案(见本报6月10日报道《江苏宜兴诈骗案调查:贴现余额达数十亿》),而此次徐丽琴的债务中很大一部分,也是经票据诈骗所得。

上述记者在经侦大队遇到的自称是徐丽琴朋友的环保公司债权人,借给徐丽琴的一千多万元款项中,主要便是承兑汇票。

“她说汇票拿过去用一下,因为都是朋友就给了她。”该债权人称,“原本约定好票据给徐丽琴贴现使用后,规定时间内要归还的,现在人却跑了”。

“附近高塍镇,还有几家环保企业的承兑汇票被她骗走了,数额从几十万到数百万元不等。”他称。在大唐科技的民间债权登记簿上,记者也看到大约有3笔过千万的承兑汇票登记在案。

上述环保公司债权人称,在宜兴环保企业做生意,收款一般只能收到承兑汇票。“而且银行不给贴现,所以一般都会转给个人,这也是徐丽琴能够骗走那么多承兑汇票的原因”。

记者在宜兴走访得知,不少企业会被银行逼着开一些承兑汇票,这样一年下来,每个公司手里面都有不少金额的承兑汇票,而年底每个公司都

要结算供应商和员工工资,就会把承兑汇票贴现。

“但是在银行6个月的新承兑汇票,要扣12个点左右的费用,1000万元的汇票要贴息120万元多,即便高息,贴现也并非易事,银行还会以资金较紧等原由推脱贴现,所以很多人就会低价卖给有做承兑的中介老板。”上述知情人称。

他称,徐丽琴只是假借帮企业贴现的幌子,在没有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将承兑汇票贴现,然后卷款走人。

一个光伏公司的衰落样本

据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人才网一则信息显示,宜兴大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其前身是宜兴市工业净化设备厂,创建于1995年。于2005年更名为江苏大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服务及总承包环保水处理设备及工程的综合性公司; 2009年公司又新成立了宜兴大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投资2亿元,预计总投资12亿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与组件的制造。

上述环保企业债权人透露,“一期投资后,这两年又上了些新项目,在宜兴算是中型企业。但因为还处于公司初始阶段,应该还没有盈利。”记者未能查到大唐科技具体的经营数据。

“徐丽琴今年之所以那么缺钱,部分是因为过去两年投资光伏,花了不少钱,而这两年光伏行业恰遇寒冬,钱周转不过来。”上述知情人士称,“浙江海宁等地区光伏产业比较集中的地方,目前基本上生存都是很艰难的”。

上述上海兄弟微电子有限公司人员称,自己是专门过来宜兴讨要供货款的,该公司给大唐科技提供管道等设备。

他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给不少光伏企业供应设备,“目前做光伏、多晶硅的不景气,一些厂家开始拖欠供货款。幸亏我们和大唐科技之间的债务只有十几万元,是个小数目”。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球光伏产品价格下跌凶猛,先后遭遇欧债、美企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诉讼的打击,使得近九成产品销往海外的中国光伏企业,处境更加艰难。三季度,近半成光伏概念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而截至目前,国内光伏行业利润率从139%下滑到20%。不少小企业开始倒闭或者停产,一些早前规划的项目,也被迫放缓。

作为专门给光伏企业提供设备的公司,该人员称,他们深深感到了这个行业的寒冬。“很多企业做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目前就做不起来了,我们设备供应自然受到影响,幸亏我们公司还有光伏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供货业务”。

“大唐科技2009年进入光伏行业,赶上了光伏行业的‘大干快上’,目前也算是一个衰落的典型样本。”上述环保债权人称。

他向记者透露,部分债权人准备投入资金,使大唐科技可以继续运转起来。但被问及大唐即便重新运转后的盈利问题,他陷入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