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种常见欺诈骗保行为是哪些

2024-05-09

1. 九种常见欺诈骗保行为是哪些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9.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为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九种常见欺诈骗保行为是哪些

2. 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

欺诈骗保行为如下:
1、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2、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
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4、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5、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
6、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7、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8、其它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一、打架报警住院可以报医保吗
打架报警住院不能报医保。
因以为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工伤,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都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下面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7种意外伤害医保不报销
医疗保险每个地区规定不同,应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如青岛市规定了7种意外伤害医保不报销,包括:
(一)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二)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三)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五)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七)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欺诈骗保是什么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的发票。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虚构的医药服务,帮助他人伪造医疗票据,骗取医保。3.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购买药店的生活用品、非医疗用品、非药物。4.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5.参保人员利用假的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一、医保卡定点药店买药怎么报销
医保卡要定点药店买药才能报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定点医院药店医购药凭密码POS机刷卡使用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医疗帐户(医疗保险卡)资金主要用于范围费用:
1、门诊、中国诊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应由自付部费用;
3、持医院外配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药费用。
二、医疗诈骗有哪些类型?
1、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2、定点零售药店:虚记、多记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串换药品、物品等套取医保基金;诱导参保人员留存空刷社保卡等。
3、参保人员:出借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未病称病,替他人开药、过量开药并倒卖药品;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报销;与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社保卡及配购与本人疾病无关药品等
4、用人单位:用工关系作假,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作假,谎报职工人数和少报缴费工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欺诈骗保是什么行为

4.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什么

一、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什么1、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下列几种:(1)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2)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3)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保险欺诈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严重的,应受到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5. 欺诈骗保违规行为有哪些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的发票。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虚构的医药服务,帮助他人伪造医疗票据,骗取医保。3.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购买药店的生活用品、非医疗用品、非药物。4.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5.参保人员利用假的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一、劳动者的社保卡怎么激活?
参保人在领取到社会保障卡需要在半年内办理激活,否则原医疗保险卡将限制使用。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2、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二、住院医保住院报销还是直接扣费
住院医保住院报销是在医保卡直接扣。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欺诈骗保违规行为有哪些

6. 哪些行为属于骗保

以下14种情况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一、关于社保报销比例
社保报销制度是指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和工商治疗费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报销比例: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7. 什么是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应支付的保险金的行为。
一、医疗机诈骗医疗保险罪的构成的标准是什么
医保诈骗这个行为没有单独的罪名,应该将这个罪名归为诈骗罪。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二、车祸报医疗保险怎样处罚
构成诈骗罪,如果诈骗数额巨大,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的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
三、怎么预防骗保事件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预防保险欺诈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针对保险欺诈的共性,保险公司承保时应严格实行投保真名制和如实告知的诚信原则。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

什么是保险欺诈行为?

8. 哪些情况可能属于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为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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