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政策

2024-05-11

1. 医疗救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不论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5000元。(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0000元。(三)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患本办法规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5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8000元。(四)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执行,救助标准为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五)特殊病种的优惠政策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医疗救助政策

2. 医疗救助是什么

医疗救助的意思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医疗救助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医院医疗救助申报流程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好腔扰权委托书。2.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审批。县民政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给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委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友旦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圆掘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3. 医疗救助是什么

医疗救助的意思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医疗救助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医院医疗救助申报流程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2.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审批。县民政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给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委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医疗救助是什么

4. 医疗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医疗救助的特点在于:由于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优抚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贫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会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由于救助对象是病人,救助途径必经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的医术、服务、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医疗救助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基本靠农民自己支付,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也往往只能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镇的情况与此类似,虽然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额,而且并非所有的城镇职工均参加了保险。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医疗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5. 医疗救助的介绍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1]

医疗救助的介绍

6. 医疗救助申请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家庭贫困人员,都可申请医疗救助。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救助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等方式,并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别给予其救助比例为50%至90%的补助。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根据剩余费用多少可获得不同标准的补助。

7.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资金

1.医疗救助资金筹集 可以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的办法来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一是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三是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2.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无论是全额资助还是按比例补贴,都涉及费用的支付方式问题,即救助对象、医院和救助部门三者之间的费用结算问题。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不可能对其采取“先支付后补偿”的方式,费用结算发生在医院和救助部门之问。现阶段各地的做法不一,但在现有的费用支付方式中,按“人头”支付、按平均费用支付和按病种分类支付相结合使用是较为适宜的选择。(1)按“人头”支付,即医疗救助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医院一些固定的服务费用,在此期问,医院和医生负责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医疗服务,不再另外收费。(2)按平均费用支付,即根据救助对象就医时问的长短将医疗服务分为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两部分,对门诊医疗服务费用补偿采用平均门诊人次费用标准,对住院医疗服务费用补偿采用平均住院费用标准。(3)按病种分类支付,即根据国家疾病分类法,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年龄、性别等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分成不同的级别,对每一组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价格标准,按这种费用标准对该组某级疾病实施治疗,医疗救助部门一次性向医院支付费用。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资金

8.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1.医疗费减免 这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通过政府颁布文件,强制要求公办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全部免收。2.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地方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得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施以救助。3.实施专项医疗补助可以采取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办法实施救助,即由财政每年根据救助对象的治病需求,拨付一定的经费,专款专用,小病包干,大病补助。4.开展团体医疗互助可以由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建立医疗互助互济组织,经费来源于工会经费、个人缴费以及社会捐助等,当贫困职工、妇女或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给予一定的资助。5.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慈善募捐由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发起,对特定贫困病人开展献爱心募集资金活动,所筹资金专款专用,所剩部分再去救治其他对象。医院也可以与社区达成协议,定期轮流派医护人员,或医疗救助志愿者无偿到社区,对“三无”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义诊,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创立福利医院或慈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