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目的是什么

2024-05-12

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目的是什么

改革的原因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在起步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办法已与当前不相适应
二、社会保障水平低
三、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
四、社会保障待遇城乡差别大
五、社会保障制度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有待加强,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办法不完善。
七、社会保障法制性差,约束力不强。

目标
一、广覆盖
二、高水平
三、城乡一体化
四、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五、管理有效、监督有力
六、制定社会保障法,增强法制性。
七、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目的是什么

2. 1978年后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我国自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国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加大了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力度,取得了不少成绩。2011年7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标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除了制度和技术层面的问题外,思想观念方面的滞后是一个妨碍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强大阻力。对国民来说,如果把享受现代社会保障只是当作政府的一种恩赐,那么其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不可能主动,而积极参与恰好是目前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有的态度;对政府而言,如果政府总是以一种单向恩赐的态度看待实施社会保障的话,那么在进行社会保障建设中势必会大打折扣。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正是政府与国民之间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中缺乏合力的重要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3. 1998年谁提出社会保障

1998年 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
   
 各级政府按照中央部署,为下岗职工建立起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启动以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许多地方还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这些措施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和风险。

1998年谁提出社会保障

4. 1999年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就是说,这类案件无论在仲裁或诉讼中,皆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你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的财务报表确实存在虚假,说明单位有欺诈行为。你们不服该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5. 论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J2KKe3ZytVuLqljX_IsKEk7dItUsuEDg7aZElSn8mU2g25o2S4YaEY2ve8730D5f0AwmxlP-jXu7TDJ-iwzBFq

论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6. 谁能帮忙归纳一下9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中国颁布的社会保障制度变化的步骤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初步建立起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框架。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工业化进程中进行的人类有史以来最巨大的社会工程之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仍面临着很多困难与问题。

  焦点一: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

  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公有制经济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为实施单位,是以国家财政兜底(不会使经济单位破产)为特色的“单位”保障。它采用现收现付的运行方式,个人不直接负担保障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身份(如干部、工人、农民等)实行差别化保障待遇。单位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与国有企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并成为政府与企业角色错位的典型体现。企业(单位)办社会形成了单位保障体制而不是“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单位保障制度越来越不适应企业竞争和劳动力流动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

  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要促使职工从“单位人”转变成为“社会人”,而且制度本身要具有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并兼顾保障范围、水平和程度的公平性。因此,新的保障制度要改变单位负责、国家兜底的“完全”责任,筹集资金要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化,保障待遇与“贡献”挂钩而不是与“身份”挂钩,力求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平与效益的统一。这正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明确的目标,即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上述目标,中国逐步进行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促进了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到2001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10802万人(316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547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035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345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4345万人;当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分别达到2914.6亿元和2591亿元,历年社会保险基金累计节余1396.6亿元;全年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费支出达到426亿元,覆盖1500多万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6000多万获得临时救济的城乡居民及相当数量的优抚对象、残疾人群及部分特殊保障人群。

  焦点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进展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初步建立起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框架。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分散走向统一。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管理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机构,行业统筹逐步移交地方,养老保险制度中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局面基本结束,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统一。

  (2)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涉及投保双方与医疗机构、医药市场等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导致其改革更加曲折。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3)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作为经济体制转轨国家,如何消化数千万沉淀在国有企业“无效就业”的大量冗员,成为中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市场化步伐必须迈过的一道“难关”。80年代开始建立的待业(失业)保险制度,由于覆盖面窄、筹集比例低、基金规模小而难以担此重任。中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制度相结合、双管齐下的办法,以保障就业市场化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征缴收比例提高,基金规模扩大,作用日益增强。从2001年开始,中国逐步取消作为过渡措施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制度,将其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4)创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设立个人账户制度,它是“基本”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补充”保险,从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中国特色”。同时,它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现收现付制度与基金积累制度结合起来,是一种“混账”管理的部分积累制度或者混合模式。这种改革方案在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是一个新的尝试,但也面临着如何处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关系的难题。

  (5)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传统社会救济制度主要是针对身体差、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特困人群,覆盖面很低。199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随后这项制度逐步覆盖全部城镇居民,并扩展到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针对数量广大的农村贫困人口,中国实施了卓有成效的扶贫开发战略,成为国际上解决贫困问题的一个范例。

  (6)社会福利制度在改革中得到一定发展。社会福利制度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近年来国家一方面加大对优抚安置、残疾福利、妇幼保健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改变国家包揽社会福利事业的传统做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解决社会福利的资金短缺、机制不活等问题。各地坚持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改革强制性安置部队转业军人的做法,加快了退役军人的安置进度。通过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措施,扩大了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使社会捐助工作走上了经常性、规范化的轨道。

  焦点三:谁来为我养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把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一种混合模式,其目的一方面为了完成社会保险从“单位保障”到“社会化保障”的“体制转换”需要,为没有积累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保险;另一方面希望中国能够在经济增长与人口结构都处于黄金时代的20~30年内,使在职职工为自己积累一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金,以减轻企业、财政负担与发育资本市场。

  与单纯的现收现付制或基金积累制相比,混合模式具有自己的运行机制。首先,实行企业与雇员共同筹资的方式。新制度规定,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城镇个体户与自由职业者自主参加)。企业的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其次,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种养老金制度。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再次,新制度要求对积累资金进行投资,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社会统筹基金的数量要保证现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同时,通过对个人账户沉淀下来的积累基金进行保障安全前提下的投资,实现积累基金的投资收益,减少“中人”和“新人”未来养老金的筹资比例。

  经过几年的推进,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获得了快速发展。参保职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万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由2533万人增加到3381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由1965亿元增加到2426亿元;平均月基本养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元。同时,基本养老金基本实现了社会服务机构(如银行、邮局)发放。

  由于近年来大批职工退出劳动力市场,离退休人员增长迅速,导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太高(目前费率高达28%),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参保积极性和基金收入。目前,社会统筹基金入不敷出,基本养老保险欠费严重,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长期以往,将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营。

  为了解决社会统筹基金入不敷出和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从2000年开始政府提出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方案,并由辽宁省和其他省选择一个地级市进行试点。新方案一方面加大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补贴(仅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在1998年至2001年间就达861亿元)和新的财源,另一方面改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企业缴费(20%)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缴费比例由4%提高到8%。

  焦点四: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外老年保障的“三支柱”理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第一支柱”,单位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亦称“职业年金”、“补充退休金”或“私人年金”等)和劳动者个人建立的补充性退休收入属于“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多层次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作为解决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1995年12月,中国劳动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中国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2000年12月,国务院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原则。

  中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分为行业企业年金和地方企业年金两大类型。国家鼓励但不强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受管理体制、资本市场等条件制约,补充养老保险积累基金缺乏市场化投资渠道,目前只能存银行、买国债,资金收益率很低。

  商业养老保险,亦称“个人年金”或个人养老保险计划。作为个人或家庭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金险,它与公共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组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个人在解决自己老年保障中的责任日益突出,促使个人年金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中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力发展商业人寿保险,2000年人寿保险保费总收入比1990年增长近20倍,其中“寿险”增长37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与持续发展,将成为将银行储蓄转化为商业人寿保险的推动力量。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政府应当把个人年金真正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在税收政策(如实行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延迟征收)、投资政策等方面加以促进。

  焦点五:步履艰难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在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集体企业因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导致相当数量的职工无法报销医药费,丧失了医疗保障。同时,由于新成立的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又没有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障体制。另外,缺乏自我约束,需求过度,管理不到位,刺激了一些不合理的医疗消费,造成医疗费用的直线上升。卫生费用增长大大超出了国民经济承受能力,不得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而不断改革。

  从80年代初到1988年,是企业与地方对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进行自发改革的时期。从1988年到1997年,是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时期,主要提出了《关于试行职工医疗费用大病统筹的意见》,并根据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以“统账结合”原则进行的“两江”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总结,国务院于1998颁布了《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新制度的基本框架。

  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低水平(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广覆盖(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经费筹集、管理与使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属地化与社会化管理,实行多层次保障。到2001年底,全国90%以上的地级市都已经启动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从1998年的1510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5471万人,离退休人员从369万人增加到1815万人。200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4亿元,基金支出244亿元,累计节余253亿元。

  尽管各地区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也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还比较小,只占城镇从业人员的1/4左右,还低于1995年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方面看,医疗保险被称为“世界性难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到参保人和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关系,还必须受制于医疗服务的生产者、流通者和提供者,具有非常复杂的关系。从主观方面看,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要求职工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缴纳本人工资的2%),而且只保障“基本疾病”的“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并不高。这对广大职工来讲,意味着过去比较高水平的医疗福利待遇的某种降低,导致相当数量的能够实行劳保医疗及公费医疗的职工对新制度热情不高。医疗服务提供者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的积极性也不高。从制度方面看,在如何看待医疗个人账户的作用、如何处理两个账户的比例关系和支付标准、如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等,都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很大的争议,对推广新医疗保险制度也有一定影响。另外,我国地区之间差别明显,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效益也大不相同,加大了属地化管理的难度。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夏舟 胡金喜)

  焦点六:能安全度过下岗失业高峰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创造了1.7亿多个就业岗位,然而就业形势却日益严峻。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直线上升,由1992年的364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个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城镇社会保障自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但这绝不意味着农村社会保障不重要,更不意味着广大农民不需要社会保障。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我国也在农村地区大力提倡恢复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并积极推行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化养老保险与合作医疗工作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进展较快,但从整体上看进展不大,有些工作还出现了停滞。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从1998年的8000多万人减少到2001年的5000多万人。目前仍在运行的农村合作医疗比重很小,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周围的郊区和一些沿海发达地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甚至滑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论界及政界关于农村是否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不统一。不主张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认为,“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这些看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应成为农村不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尤其是终止已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因是:(1)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更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2)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挑战。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家庭观念的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自生活,迫切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3)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土地虽然是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但受土地制度、土地数量及土地收入的限制,不能对土地的老年保障作用估计过高,单纯依靠这点土地是无法维持生计的。(4)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应当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合作医疗曾经是与城镇的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并列的三大医疗保障制度之一,20世纪70年代,其覆盖率达到全国行政村(生产大队)的90%。“合作医疗”(制度)与合作社的“保健站”(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成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1985年合作医疗覆盖率降至5%,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经过9由于农村人口众多,不仅存在大量的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3000~4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居民的脱贫和温饱问题,应继续大力实施行之有效的扶贫开发战略。这是积极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与难点。如果不通过扶贫开发与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方式,单纯依靠社会救济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给国家财政造成十分巨大的压力。从1997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全国有300.2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到2002年5月底,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338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总量的10%。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各级政府对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焦点九: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是政府与社会通过各种福利服务、福利企业、福利津贴等形式,对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的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它面向全体国民,内容广泛(如国民教育福利、住宅福利、职业福利及社会化的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层次众多。目的是改善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社会救助主要解决贫困或不幸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社会保险主要解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在解决一部分社会成员生活保障的同时,更多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的福利服务需要,被誉为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出资为那些生活困难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制度。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截至2001年年底,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327个,收养了19万人;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5万个,收养66.8万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934家,收养3.4万人。对于残疾人,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企业(2001年共有3.8万家)和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1996年至2000年,社会各方面利用政府拨款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培训并安置残疾人就业110多万人。

  中国还实行了优抚安置制度。这是指对国家和社会有功劳的特殊社会群体给予补偿和褒扬的一种制度。为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权益,国家陆续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非公平性与非法制化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如何不断“增加容量”与“完善机制”的长期压力。20多年的社会保障主要依据国务院甚至地方政府的《决定》或《条例》,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或《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不仅使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不足,也反映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的“非法制化”色彩,导致很多改革措施难以有效地贯彻实施。

7. 在社会保障改革的二十年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统筹社会保障机制、实现社会公平

  刘卫敏

  中国社保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养老体系的双轨制造成的。最根本的核心问题是,它根本就不是一个覆盖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而只是为被排除出由国家财政负担的人做的政策性安排。开始是适用于国企职工,后来扩大到那些从来没有机会被纳入国家养老体系的其他人群。可悲之处在于:决定这个体系的规则和命运的则是自身利益与社保体系并无直接关系的官员。

  改革开放之初,城市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国营企业职工。他们工资很低,但比较有保障。从其中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基本全额)和退休金(不低于退休时工资的70%)来看,国企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工资-福利体系是由国家统一负责的。

  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国企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如以厂长、经理责任制为代表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等,国家实际上以“改革”、“自负盈亏”的名义把对原国企职工的福利责任推给了企业。

  九十年代实行“政企分开”之后、各地方政府违反《行政许可法》24、83条的原则,以“行政划拨、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名强制将原来属于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划拨给各地方政府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实都是利益集团),无疑将羊群送入虎口,导致一系列政策性失误:广大职工脱离政府管辖,被划拨到这些政企不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利益集团,鉴于这些利益集团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他们既不了解被整合企业的历史,与职工们又没有感情纽带,最终以“改革”为名对被重组的企业随意掠夺,导致企业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原来的国家职工被迫转制、分流、下岗、轮岗、失业、退养、被随意宰割,什么“减员增效”、“关、停、并、转”等等,造成很多企业和职工失去保障,为企业的奉献和积累付诸东流,也就是说,国企无法按照原来的标准供养包括退休职工在内的职工,于是只好默许“各村各出自己的高招”,于是乎,提前退休、内退、下岗、待岗甚至还有轮流上岗等等五花八门,把国企职工折腾到失去主人翁的尊严,政府实际上推卸责任!2004年甚至出台国企职工离退休之后全部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实际上就是推给社会),割断了企业职工与为之奉献无数心血的企业感情纽带,让职工敬业爱岗就等于一句空话!而党政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却由机关的离退休服务中心、老干活动中心、老干处工作人员伺候,每年享有体检、疗养、旅游、公费医疗、住房津贴等等特权,享受着企业职工无可比似的优越性。

  在国企职工举步维艰时候,党政机关公务员却一枝独秀,2008年的中国,全国公务员普遍加薪,各大城市平均上调一千二百元,尤其金融风暴来临,公务员加薪美其名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而企业职工就得减薪、下岗,农民工就得失业回家?可以说是荒唐绝伦!公务员成为了中国最稳定最富有的高收入群体,而企业职工近几年在经历了政企分开、行政划拨、资产重组、分流、下岗、轮岗、失业、退养等一系列“改革”新名词的摆布之后,过去创造的积累付诸东流,被随意宰割。公务员享受终身制待遇,退休后将由政府拨款支付退休金。而企业职工则参加社会统筹,由其缴纳养老保险、美其名曰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

  公务员根本就不用考虑自己的工作是否得到公民的认可,他们既是政策制定者、也是实施者,任凭市场经济急风暴雨,都影响不了公务员队伍,因为他们在体制内,无论调到什么部门都带着国家体制内的特权(即:工资关系、行政级别、医疗关系等等跟随转移)。

  目前在各大城市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队伍,混十来年就自然晋升为科级、二十年后自然晋升为处级,或者巧立名目设置编制安排干部的、又或者享受相应待遇,什么处级科长、局级处长、局级调研员、顾问等等等等,没有担任实职却“高套”享受相应待遇的非常普遍;甚至还有晋升几级内退、照样拿在职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等。

  而且公务员还享有惠及全家的公费医疗,个别大单位还设有价廉物美的机关食堂、幼儿园、甚至医院门诊、疗养院、美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等等等。此外,1999年停止福利性分房以后,个别地方的党政机关以改革的名义,或搞“集资建房”,或搞“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或者搞“定向开发”,内定的开发商,以极低的价格甚至采用行政划拨的办法圈下土地,建好房子以极低的价格由政府机关“团购”,再按级别档次分给官员。这种以改革的名义谋私的情况,媒体常有揭露。

  实际上,我国各项保障历来突出官本位,上世纪80年代流行“搞导弹不如卖茶叶蛋,拿手术刀不如拿剃头刀”的观点纯粹以偏盖全误导公众!搞导弹、拿手术刀的都是体制内的人,有固定工资收入、公费医疗、单位宿舍,而卖茶叶蛋、拿剃头刀的都是迫于生计流落街边的个体小摊贩而已,社会地位十分悬殊。

  据2009年9月了解,在经济发达地方的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其直属部、委、办、局、或区政府一级的政府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收入比较如下:

  一、在职期间比较:

  公务员平均月收入如下:

  厅局级:约13000元,处级:约10000元,科级:约7000元,科员:约5000元;办事员:约4000元;

  国有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如下:

  控股集团董事长:约20000—30000元,部门总经理:约12000元,经理:约8000元,主管:约6000元;主办:约4000元;基层普通职工约3000元;

  二、退休之后比较(不包括离休):

  公务员:

  厅局级:约10000元,处级:约8000元,科级:约6000元,科员:5000元;办事员:约4000元(注:政府机关几乎没有以科员、办事员身份退休的,绝大部分是没有担任实职、却享受高套几级退休的,如:处级协理员、主办科员、科级办事员等等。除非极少数犯错误的);

  国有企业:

  控股集团董事长:约5000元(所以很多国企领导回归公务员队伍享受局级待遇退休),部门总经理:约4000元,经理:约3000元,其余普通职工1000—2000元(注:在企业退休的大部分是普通职工);

  特别说明:上述统计仅仅局限于政府公务员与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比较,因为国有企业受国资委约束,理论上与公务员一样同样是政府领导的。

  分析结论:

  在职期间,公务员与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管理员收入差距不大。差距在于:极个别企业集团的高层管理者享受近30万的年薪,而基层普通职工年收入仅3万多。也就是说:

  1、极个别企业集团的高层管理者在职期间的收入远远高于政府公务员的厅局级干部;

  2、政府公务员中,普通办事员的工资收入却高于企业基层职工,而且,企业基层职工占据社会就业人口绝大多数!

  退休之后:政府公务员的收入远远高于企业的干部、职工!公务员的待遇与企业相比较可谓天壤之别!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仅为政府公务员的三分之一!非常荒诞!而且,退休职工医疗保障与公务员的公费医疗比较十分悬殊!

  另外,一个突出问题:公务员由于掌握制定政策的权力,经费属国家行政拨款,因而绝大部分人可以工作多少年自然晋升什么级别,所以,公务员没有担任实职却享受“高套”几级享受待遇的情况非常普遍!又或者巧立名目设置机构、制定编制、安排职务,享受待遇。

  而企业职工由于受市场竞争、自负盈亏、成本核算、绩效挂钩等等因素影响,不允许如此“自然晋升”、“高套”现象,上升通道极其狭窄(由于经济环境无序、缺少保障,职工没有上升通道,所以,与公务员相比,大部分企业职工面临灰暗的人生)。

  此外,公务员在体制内流动,工资关系、行政级别、医疗关系等等跟随转移,福利保障基本不受影响;而且,公务员极少可能工作期间降低职位待遇。

  企业职工的工作岗位受所谓转制、资产重组不公,市场化改革,以及企业领导人滥用人事任免权等因素影响很大。而且,由于资源限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部门的福利保障十分悬殊,所以,企业职工的工作变动对其福利保障影响极大。

  注:本文根据年度总收入、按照月平均统计,而不局限于工资收入。

  这个统计没有包括国有服务行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业、自由职业者等等,其它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等就更加不能够比较,这些行业很多是国家政策,尤其劳动法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照耀不到的角落,它们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自我谋生、惨淡经营、没有保障、地位低微,已经沦为没人关心的群体。

  综合结论:由于企业的逐利性,强调成本核算、绩效挂钩、自负盈亏等等,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地位、人格尊严等方面与国家行政拨款的公务员相比较存在巨大差距!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国资委、包括社会舆论提出规范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实属迫在眉睫。但是,如果单方面强调成本核算、绩效挂钩、自负盈亏,规范管理,将企业窘迫的问题归责于普通职工、由普通职工承担经营不善的责任而遏制职工的收入的话,必然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实际上广大企业更加祈盼依照《宪法》第十六条精神,参与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支持成本核算、绩效挂钩、规范管理,绝大部分职工都以企业为家、勤奋工作、为企业奉献最美好的年华。

  如果说:企业职工收入实行自负盈亏、绩效挂钩,自然无可非议。但问题是:企业情况非常错综复杂,企业成本既有经济环境无序、企业之间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消耗资源,领导人的意志、内部管理、以及经济大环境、企业所承担税收、慈善、安排就业等等社会责任,因而导致企业社会地位的萎缩,步履维艰。

  更不可否认:导致企业陷入窘迫困境的根源,有些是国家政策不公所引起!如:经济环境无序;政企分开之后企业转制;或者政府拉郎配式的违规兼并、资产重组不公;导致员工被剥夺工作岗位、无法享受自己积累的劳动成果等等,政府成为社会不公的制造者,导致职工维权陷入体制性缺失。

  所以,作为负责任的政府,绝不允许以企业“自负盈亏,绩效挂钩”、“改革”为理由,漠视职工利益诉求。因此,政府在遏制国企高管、规范公务员收入的同时,不仅要大力提高普通职工的保障水平,更要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制定公平正义的经济秩序,使我们的企业通过理性的博弈健康的发展,提高国民的福祉!努力改善国民收入!

  可惜,在我们这个自称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举世瞩目的持续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情况下,各级政府却以减轻财政负担为由,把公费医疗、免费教育、社会保障、福利住房等基本福利制度作为社会弊端给改革掉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党政机关公务员身上(而且延伸到退休之后),而企业职工在政企分开之后由于受转制、资产重组不公等影响,逐渐失去工作岗位、更失去退休、医疗保障(即使有保障也十分低微),结果造成新的贫富悬殊!也反映了政府调控能力的荒唐、无奈。

  在这种局面下,尽管社保体系缓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国有企业被纳入社保体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退休金近年一路飙升,而企业受经济环境无序而导致的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折腾,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越发萎缩,甚至很多原来企业的公费医疗都予以取消,造成极大反差!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1993年的《宪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现实的分配格局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实行计划经济(是否涉嫌违宪?),企业职工实行市场经济,导致这个社保体系的漏洞越来越严重,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社保(包括医保)不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决定这个政策的人本身的命运却与该社保系统无关,因为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永远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职工的命运却掌握在这些既得利益者手中!这种地位和立场的不同就决定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政府官员认为经常给老百姓做好事,每一次调整都是一次“恩赐”,无法理解老百姓为什么不感恩戴德。老百姓,尤其是国企职工则认为,原来大家都给国家打工,现在你们以所谓“改革”的名义把我们甩了!如果“改革”是好的,为何你们自己不率先进行改革?所谓的“改革”,受到伤害的几乎都是企业职工,谁提出质疑谁就被扣上“走计划经济回头路,想搞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帽子,有限的社会资源总落在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新贵手里,他们公器私用,依靠强大的政策资源继续巩固既得利益,最终被背叛,被出卖的都是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其实医疗体系的改革难以见效也是同样的病根。

  社保体系存在许多问题,从技术层面几乎无法解决。决策者应该痛下决心,制定一个把公务员纳入社保体系的时间表。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社保系统都是针对所有人。公务员另有一个财政负担的福利系统是“中国特色”,但很难说是“社会主义”。 代表人民不是靠宣传就能被人民认可的,要代表人民必须和人民同甘苦,共患难,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如果继续保持养老、医疗方面的双轨制甚至多轨制,只会形成政府收入首先保障的是公务员利益的印象。

  政府应该明白,如果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国家的统一就没有基础,听任下级政府与自己规定不符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化,中央政府就会越来越没有权威。

  我们经常说,党政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但现实生活中,为什么那么多人放着好好的主人不做,却千方百计争当仆人呢?显然这里有很大的误区!不由得让人们深思:一个自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但现实却是:谁都不愿意当工人、农民!工人、农民成了没有社会地位、受剥削的弱势群体,可想而知,如果不加以改善,我们这个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党,还能代表先进文化吗?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公平与正义。

  政府必须平衡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切实为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经济秩序,为此,我们提出几个建议:

  (1) 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纳入法治化轨道,公务员收入水平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平均收入、公民满意度等等挂钩,不能让有权者的自肥式分配再继续下去!公务员提升工资必须得到人大常委会的讨论批准!(问题:人大常委会也是公务员,人大也是既得利益者,如何解决?)
  (2) 对公务员、以及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分配制度、医疗制度进行规范、统筹,强化各项社会保障,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保障方案。
  (3)不能让既得利益者游离于体系外,既不交费,还要享受终身制的特权!既然建立了社会统筹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就应当覆盖全社会,党政机关公务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更应加入社会统筹养老、医疗保险体系,交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不能利用制订公共政策的机会,尽享各种资源。
  (4) 认真重视数千万自费参加社会统筹的自由职业者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过低的问题,他们自我谋生、自己创业,创造就业机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创造社会财富,自费参加了社会养老、医疗统筹体系,同样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同样作为纳税人,不但全额缴纳社保基金和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职工缴纳社保时都是单位支付一半,个人从收入中支付一部分的),为何最后退休却只能返还少得可怜的社保退休金?!而国家公务员不用缴纳社保,退休后却可以享受数倍于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的待遇?!国家的社保政策为什么就不能也拨出财政资源来补贴为数不少的自由职业者?国家的财政款项不能仅惠及于已经成为社会精英的公务员队伍,自由职业者绝不能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

  (5)在严格遏制企业高管、规范公务员收入的同时,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企业,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


  (注:本文在拟稿过程中,不断受到“患不公、不平衡”,“有本事你也考公务员”等等批评,但是,更多的是赞扬、鼓励!本人声明:本人目的在于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这种经济现象,提供给社会公众讨论,呼唤公平!关于公务员考试的问题,本人特别指出:目前的公务员队伍,绝大部分不是参加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进去的,而是早几年从所谓国家干部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的,如此转变身份的资格考试与目前的国家公务员统一招考完全是两回事!所以,政府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与公民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在社会保障改革的二十年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8.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因包括以下哪些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因包括(AB)
A、经济改革带来的变化动摇了原有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
B、社会保障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自身缺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C、经济发展已达到很高水平 D、社会矛盾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