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2024-05-12

1. (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基金有没有操纵股价?有没有在高位给庄家接货?其实这很简单,查一查成交纪录不就清楚了?看看哪只股票在庄家炒高后被基金买进了,大家也就心知肚明了,不用再争论了。如果基金经理人用的是自己的钱,那谁也管不着,他在多高接货都可以,但他用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钱,那可就要管一管了。当然,要说管,老百姓是没有办法管的,只有靠管理层来管了。

  2000年10月初,《财经》的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的文章,这篇文章引发一场基金行业的短兵相接的战争,也让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吵得沸沸扬扬,舆论大哗。

  10月16日,国内的10家基金公司在几家证券报上发表严正声明,说《基金黑幕》颇多不实之辞。10月19日,《财经》杂志也同样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自己的报道有正当来源和可靠依据。

  《财经》的依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赵瑜纲的报告。报告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成交量在1万股以上,含1万股)的记录,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基金有大量违规操作、违法操作”。

  一、《基金黑幕》认为“基金稳定市场”这一理论还只是一个美丽的假设,有时情况并不是如此。

  当初成立基金的初衷就是认为随着市场的扩容,资金供给不足,但老百姓手中有钱,只能存入银行,成立基金就是要用专家为他们理财,让他们通过购买基金来投资证券市场,来实现一定的利润。所以说,基金是代客投资理财的工具。另一点就是现有的证券市场散户追涨杀跌,齐涨齐跌,股价波动幅度大,而基金由专家理财,理性投资,在证券市场上可起到稳定的作用。

  二、《基金黑幕》认为,基金在证券交易中违规对倒,制造虚假的成交量,欺骗广大投资者和基金购买人。

  一种商品要卖出去,必须要有人来买,但在没有人来买的时候,即使卖家疯狂大甩卖,也未必有人来买,此时,便只有“对倒”,自己买卖自己的股票,制造虚假的成交量欺骗人。因为股市中的一句格言:“只有成交量不会骗人。”意即操纵股价容易,成交量却不会骗人,但现在有人对倒起来,自卖自买,成交量就上去了,这就使广大散户很难识别真假,被人所操纵了。

  《基金黑幕》第一次研究发现,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家基金进行同一只股票的同时增仓、减仓或有增有减所涉及的股票有76只,自身对倒的7只,基金间双向倒仓的11只。第二次研究又发现,基金共同减仓、增仓或有增有减涉及的股票增加至140只。大部分基金都有过“对倒”行为。

  《基金黑幕》认为,基金除了对倒外,还有更为严重的倒仓行为,倒仓,就是甲、乙双方通过事先约定的价格、数量和时间,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行为。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两家基金相互倒仓,无疑既解决了先上市的基金的流动问题,又不影响甚至可以提高净值。

  《基金黑幕》认为,基金的独立性很差,基金的老板们如果只为大股东和发起人利益着想,那么就会损害广大购买了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基金是以证券公司为母体的,基金的负责人主要来自券商的高层,那么基金的负责人就会与券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会对广大的基金购买人负责吗?利用关联交易或是内部人交易,为券商负责,损害广大散户的利益。这都是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

  博时基金:首家被立案调查的基金

  2002年3月24日晚,中国证监会宣布,依据《证券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使用不正当交易手段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证券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2. 上海崇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靠谱吗?谁知道

我感觉是骗人的,最近刚去过,不知哪里弄到了我的信息,刚开始我信了,交谈以后业务员步步深入我可以明确这是一个不可信的集资公司,新闻听多了,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它就无计可施了。

3. 基金一直跌怎么办

面对暴跌,基金投资应该:
一、检查持仓基金
1、把自己的持有基金检查一遍。如果是低估值或者估值合理的指数基金,没有问题,继续坚持定投。如果有闲置资金可以适当补仓。但是要控制好节奏,下跌幅度较大时再补仓。
2、如果是主动基金,可以与同类基金业绩比较,业绩是否有较大幅度的落后,是否已经不符合当初买入理由。如果确实是业绩不稳定,可以趁着下跌进行调仓,换入比较抗跌,业绩较稳定的基金。当然如果下跌调仓比较困难,也可以等待反弹时进行基金转换。
3、对于业绩变差的基金不能不管,任凭基金净值一直下跌,要尽快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截断亏损,让利润奔跑。
二、制定应对下跌的计划
1、有的投资者说,在理财通买了一只基金500元,每天观察基金,如果跌了就加仓200元,跌的多,就多加仓。如果涨了就不加仓。这样加仓太频繁是不合理的,如果基金天天跌,难道天天加仓。而且容易出现一下跌就加仓,手里闲置资金很快加完,等到市场大幅下跌,真正需要加仓时,反而没有钱加仓了。
2、单笔加仓需要考虑市场跌幅和定投基金收益率的跌幅,制定加仓纪律。比如每下跌5%或者10%加仓一次,直至把手里资金用完。或者每月定投规定只补仓一次,补仓后继续下跌也不补仓,等待下一次定投时间。这样可以控制加仓的次数,防止股市一路下跌,越加越跌的情况出现。
3、如果没有多余资金补仓,就坚持定时定额定投就可以。
三 、做好基金定投的心理建设
其实每次大跌之后或者股灾过段时间回头看,都是在挖黄金坑。如果投资低估值指数基金不用担心,只要不是在股市最疯狂的时候,估值高估的时候买入,未来都会取得不错的收益。
四、通过定投分摊成本
1、总之只要还没有卖出那就有希望赚回来,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基金定投来分担风险。譬如你坚持每个月基金定投500元,假设第一个月买了500份,这样平均每份净值就是1元。而第二个月净值跌了0.2变成0.8元,虽然你的总资产只有400元了,但你可以用500元买到625份份额。
2、如果第三个月基金又涨回1元,总资产变成了1125元,盈利125元。而且你每份的成本变成了0.89元,只要第三个月基金净值不低于0.89元你就不算亏。最重要的是如果一直按照这个思路定投下去,以后持有的份额成本会越来越低,所以基金定投需的时间长,三五年都不算久。
五、基金定投注意事项:
1、注意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安排基金品种的比例。挑选最适合自己的基金,购买偏股型基金要设置投资上限。
2、注意别买错“基金”。基金火爆引得一些伪劣产品“浑水摸鱼”,要注意鉴别。
3、注意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后期养护。基金虽然省心,但也不可扔着不管。经常关注基金网站新公告,以便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自己持有的基金。
4、注意买基金别太在乎基金净值。其实基金的收益高低只与净值增长率有关。只要基金净值增长率保持领先,其收益就自然会高。
5、注意不要“喜新厌旧”,不要盲目追捧新基金,新基金虽有价格优惠等先天优势,但老基金有长期运作的经验和较为合理的仓位,更值得关注与投资。
6、注意不要片面追买分红基金。基金分红是对投资者前期收益的返还,尽量把分红方式改成“红利再投”更为合理。
7、注意不以短期涨跌论英雄。以短期涨跌判断基金优劣显然不科学,对基金还是要多方面综合评估长期考察。
8、注意灵活选择稳定省心的定投和实惠简便的红利转投等投资策略。

扩展资料:
均衡加仓法:
1、设置一个跌幅,将加仓资金平均分成几份,每达到跌幅,加一份仓。
2、举个例子,设置跌幅为10%,加仓资金总计3万元,平均分成3份,每份1万元。
3、基金跌去10%,第一次加仓,加仓1万元;
4、基金继续下跌,跌去10%,第二次加仓,加仓资金仍为1万元;
5、如果基金继续下跌,再跌10%,第三次加仓,将剩下的1万元全部买入。
6、最后,子弹打完,静待市场反转。
参考资料:基金百度百科

基金一直跌怎么办

4. 基金公司是怎么盈利的?

首先基金公司获取收益主要是通过投资者的交易费用,即申购费、认购费、转换费、赎回费。第二就是基金公司通过投资,来获得收益。比如银行存款获得利息。购买债券获得债息。买卖股票获得差价。希望对你有帮助。

5. 基金到底是什么啊


基金到底是什么啊

6. 关于定期定向基金详解?

基金定投类似银行的零存整取,我们现在说的基金通常指证券投资基金,新手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开沪深交易账户,办理银行转托管手续,开通网上交易,存钱进账户就可以买卖任何品种无局限啦,买场内交易型基金最低买100份,像163503目前收盘0.59元多,买100份有60元多就足够啦,当然如果属于存钱性质的,可以选择定投,最低100-300元不等,像华夏红利,兴业趋势,嘉实300,富国天瑞都是不错的定投品种,只要带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就行啦,会有专人指导你的办理,最好是开通网银,定投,查询就方便多啦,现在可以了解一下目前市场运用最多的定投,其概念如下,网上的说法很多,现在摘录如下: 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固定的直销或代销机构,在每个月固定的日期,用固定的资金申购固定的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是类似于银行零存整取的一种基金理财业务。

  定期定额业务有几点好处:第一,摊低成本。由于这种投资方式是以固定金额进行投资的,当基金净值上涨的时候,买到的基金份额数较少,当净值下跌时,所买到的份额数则较多,这样一来,“上涨买少,下跌买多”,长期下来就可以有效地摊低成本。第二,分散风险,这种业务模式不需要人为的判断。第三,减轻压力,强制储蓄。投资者每个月经过银行自动转账投资,一般不受最低投资额的限制,同时每个月固定金额的银行转账,也可以让投资人养成类似零存整取的强制储蓄作用。

  震荡的行情中,很多投资者转向了定投。但是基金专家提醒投资者,定投同样要规避其中的风险,这就要充分认识基金定投的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基金定投需要制定计划,而不是头脑一热选择去选择定投,结果时间不长出现了流动性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不得不选择终止。不仅不能达到基金定投的目的,而且造成了较高的成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基金定投是一项长期投资,所以不应该过度关注基金的短期业绩,频繁的买卖更是不可取。

  其次,基金定投同样有风险,而不能保证没有损失。虽然说基金定投在长期来看能够起到平滑市场波动的作用,但是如果定投的时间比较短,而且恰逢经济周期的低迷期,那么基金可能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第三,基金定投不代表组合不可调整。有投资者认为,基金本来就是一个投资组合,因此不必再进行组合,只要集中资金定投一只基金就好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一般来说,每只基金都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比如股票型基金将大部分资金投向股市,而债券型基金则投向债券,货币基金则投向短期票据或银行间市场。每一类产品适合一类投资者或者特定阶段的资金特点。如果投资者有明确的理财规划,则可以进行这几类产品的组合,以达到整体的理财规划。

  第四,基金定投也可以转换。基金定投并不代表始终如一的投资一只基金,投资者也可以将购买的份额进行转换。例如在经济高涨的时期选择一些偏股型的基金,而在经济低迷的时候选择一些债券基金进行转换。这都对整体的收益带来益处。

7. 请问假如私募基金要募集5000万,在募集的资金不足5000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资运作吗?

私募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本文就我国法律环境下,对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实务操作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整理。有限合伙制也是PE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不同形式私募投资基金的比较
(祥见下表)

组织形式
公司制 信托制 有限合伙制
出资形式 货币 货币 货币
注册资本额或认缴出资额及缴纳期限
最低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资金一次到位
承诺出资制,无最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最低少于1亿元
投资门槛
无特别要求
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
债务承担方式
出资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者以信托资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人
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2至50人
管理人员
股东决定
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普通合伙人
管理模式
同股同权可以委托管理
受托人决定可以委托投资顾问提供咨询意见
普通合伙人负责决策与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利润分配
一般按出资比例
按信托合同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
税务承担
双重征税
信托受益人不征税,受益人取得信托收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征税,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一份研究认为,基于信息不对称下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考虑,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契约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治理机构优于公司制。

三、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核心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
私募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投资方式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的复杂和无法穷尽,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例如,约定不得对某一个项目的投资超过总认缴出资额20%,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为已投资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以及合伙企业的银行借款不得超过总认缴出资的40%等等。
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
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好处是可以有效控制运营费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目前,为了吸引资金,很多国内的私募投资资金采取了这种简便的方式。第二种,管理费单独拨付,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成本列支,不计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方式,管理费的数额按照所管理资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可以就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进行灵活约定;通常而言,在预期投资收益内的部分,双方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按照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可按照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资收益越高,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奖励,由此可以促进普通合伙人积极、有效、有利的履行合伙企业事务。在国内的实践中,为了吸引到投资人,有些私募投资基金往往采用“优先收回投资机制”和“回拨机制”,确保在有限合伙人在收回投资之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享有利润分配,以保障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
(1)关于“优先收回投资机制”
所谓“优先收回投资机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届满,或某个投资项目进行清算时,合伙企业分配之前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达已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约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有限合伙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资;
其次,核算内部收益率(IRR),如内部收益率低于8%的,则全部投资回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出资额享有收益;
再次,如内部收益率高于8%,但低于10%的,其中低于8%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而超过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最后,如内部收益率高于10%的,10%以内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配,高于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75%部分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2)关于“回拨机制”
所谓“回拨机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费,以及所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在基金或某些投资项目亏损或达不到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的机制。例如,某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约定,普通合伙人应留存收益的40%,在基金亏损或未能达到8%的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优先回收投资机制”或是“回拨机制”均反应了国内普通合伙人在募集资金方面的困境,为吸引资金,在利益分配方面所作出的妥协与让步。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
在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伙人应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及相应的资金要求等。此外,还需要明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计算方式,或者对原合伙人的补偿方案。关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实践中,合伙协议均要求有限合伙人保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退伙。
为保证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稳定性,通常对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进行一定的约束。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分为自行转让和委托转让两种形式。“自行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自行寻找受让方,由普通合伙人审核并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 “委托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寻找受让方,并普通合伙人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转让出资,普通合伙人均要求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而且根据转让形式的不同,手续费的费率也不同;自行转让的手续费费率较低,例如可为所转让出资额的1%,委托转让的费率较高,例如可为所转让出资额的5%;通过收取一定转让手续费,可以控制有限合伙人频繁的转让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所收取的手续费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收入,如普通合伙人提供居间服务的,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居间报酬。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
在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中,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因此需要防范普通合伙人侵害合伙企业的利益。除本文已表述的约束机制外,对于普通合伙人还存在以下的约束措施:
(1)关联交易的限制
有限合伙企协议均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关联交易,以及自营及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大会的批准。但允许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新基金募集的限制
有保证普通合伙人有足够的注意力执行合伙企业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3)跟随基金共同投资的限制
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基于自身利益,不能客观的进行项目投资或退出,私募资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随基金进行投资,或者限制跟随基金退出。
(4)关于基金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对题述事项,私募投资基金均要求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报告,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权得到投资项目的估值报告等。
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
为了满足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偏好,有些私募的基金在亏损分担上,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作为次级合伙人,并以其对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先承担亏损。例如:其风险承担方式如下:首先,以次级合伙人以对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承担亏损;其次,如次级合伙人的出资不足以承担亏损的,再由其他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担。
7、委托管理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事务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目前,由于我国对于外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尚未放开,同时囿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限制,造成外资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由外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通过垄断贸易安排获得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即成为一种变通的解决方案。
普通合伙人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应当遵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但在《合同法》环境下,委托管理机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其一,委托关系可随时解除,法律关系不稳定。但是,如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二,只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过错的的情况下,才承担投资失败的法律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相比,责任较轻,约束不够。

四、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

典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特点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在此前提下,如何解决基金运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两大问题,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同时,保障专业投资人才经营能力的充分发挥,并在不同利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进而提高基金决运作和决策的效率,保证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即是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所要达到的目的。
其中,合伙人会议一般仅就涉及到新合伙人入伙以及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协议的修改、合伙企业清算等进行决策,并听取普通合伙人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汇报,监督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要求执行合伙事务,但合伙人会议不对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及所投资项目的运营施加控制。不同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相同的投票权,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按照人数进行表决,而不论出资额比例。
国外私募投资基金中有些也设立咨询委员会,一般由认缴出资达到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组成,并对涉及到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等具有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以及对外投资金额超过限定比例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但其不能代替及超越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基金投资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在 合伙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基金的投资决策完全由普通合伙人完成,不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干涉和影响。综上,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初衷是“能人出力,富人出钱”。
2、国内私募投资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妥协
由于国内信用投资理念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成熟的投资人还需要逐步培养,并且也缺乏具有较高信誉和号召力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国内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往往向有限合伙人让渡部分决策权和管理权,体现了国内私募投资基金在国内客观现实下的妥协。
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成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第三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投资及决策委员会,并对基金的投资事项进行最终决策。例如:国内的嘉富诚基金就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投资及决策委员会由七名人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两名,有限合伙人代表三名和外聘专家两名,外聘专家需要具有财务和法律背景。此外,国内著名的私募投资基金红杉基金也采用这种治理形式。
3、有限合伙制形式,公司制内核的私募投资基金
这一类私募投资基金虽然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但基金的投资运作均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一般而言,基金的合伙人会议或者投资委员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类似于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形式。长三角地区首家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温州东海创投,即采取了这种形式。但因为投资者投资意向的不统一,难以就投资事项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了东海创投的夭折。

小结:通过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及运作机制的合理设计,可以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接受程度,进而促进私募投资基金成功募集和设立。

五、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地方性政策

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是通过《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对创投类私募投资基金特别规定,两者并用但区别的形式存在的。本文仅就设立一般性的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非创投类)所适用的法律和政策予以整理;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地方性政策如下:


文件名称
性质
施行时间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
法律
2007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2007年6月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
部门规章
2007年5月29日
天津市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地方政策
2007年11月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策
2008年11月5日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法律
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2008年11月5日
天津市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17号)
地方政策
2007年10年26日
天津市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8〕1号)
地方政策
2008年1月3日
天津市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8〕14号)
地方政策
2008年3月28日

六、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要求、设立步骤及实施要点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委托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在设立基金的同时也需要设立一家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仅就在天津地区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和公司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进行梳理、分析。
1、设立要求(祥见下表)
表1: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

事项
相关规定
提示
关于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
名称
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明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总募集金额
最底1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形式
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合伙人
合伙人人数在2个人以上,50人以下
最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对于外国投资者尚未放开
其他要求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审批限制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前置审批的,需经批准
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天津)的特别规定:
总募集金额
不少于1亿元,首次认缴额不少2000万
主要投资者要求
连续两年保持盈利,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单个投资者要求
单个投资者投资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投资方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管理要求
有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备案机关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
负责总额不超过50亿元基金备案

表2:基金管理公司

事项
相关规定
提示
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
名称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注册资本
不低于1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形式
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股东人数
不超过50人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备案(天津)的特别规定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主要投资人要求
连续两年保持盈利,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管理人要求
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经营管理经验
关于外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特别说明:
目前,外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尚存在审批方面限制,外资仅能参与设立一般性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不能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命名。但是,外商参与设立的投资咨询公司允许以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的方式,成为基金的实际管理人。

2、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步骤及实施要点

步骤
内容要点
提示
时间
第一步 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合伙人的出资额,缴付期限,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与亏损的承担方式,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等,详见《合伙企业法》的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普通合伙人为法人的,应当委派代表
第二步 合伙人缴付出资
缴付出资完成的,全体合伙人签署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可以分期缴付
第三步 办理工商登记
提交主要材料有:《设立申请书》、《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等,详见《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四步 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3、中外合资投资顾问公司的设立步骤及实施要点

步骤
内容要点
提示
时间
第一步 签订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的核心法律文件
第二步 申请名称预核准等筹备事项
在工商部分办理名称预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 商务部门审批
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名录的要求
自收到材料起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步 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在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如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审批的,应当办理审批
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此外,在天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天津开发区会对基金发起人的资质及基金运作经验等进行一定的核实,但不是法律所要求的必备程序。

小结:在天津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的,无需进行前置审批,对于普通合伙人也无特别要求,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较为简便。

七、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务承担

有限合伙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务问题,需要听取税务会计师的意见;在此,提示以下两点:
1、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到法人合伙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纳税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八、在天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有关财政政策的争取
天津开发区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财政支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根据基金的规模,基金所投资项目是否在当地,以及基金对于地方税收的贡献等多方面考虑,再由基金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综合各地情况而言,地方政府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财政扶持,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投资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其地方留存的部分,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返还。
2、对于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注册地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的,可给予一定的房屋租金补贴。
3、对于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注册地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其地方留存的部分,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返还。
4、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就其地方留存的部分, 可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

请问假如私募基金要募集5000万,在募集的资金不足5000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资运作吗?

8. 新手如何购买基金?

 1.首先要选好基金的类型,其次同一类型的基金不要买太多,因为同一类型的买太多就很难分散风险,一般相似度越高的基金,同涨同跌的概率就会越高。2.挑选优秀的基金经理。看基金经理过往的业绩与经验,背景资料。3.看基金的业绩排名。一般是看基金排行和基金过去一年和三到五年的业绩排名怎么样,尽量选择五年、三年、一年的排名均处于前25%的基金投资相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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