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含有合同,合同内容一定算招标条件吗

2024-05-03

1. 招标文件中含有合同,合同内容一定算招标条件吗

在招标项目中,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件都是通过招标所最终签署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往往约定合同的目的、招标采购标的、计价方式、采购总价格、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等内容,有时还会说明构成合同的合同文件以及它们之间的效力等级(或者说是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可以视为“合同”的纲领性文件,而合同条件往往指的是具体的合同内容,相对比较详细。

招标文件中含有合同,合同内容一定算招标条件吗

2. 招标文件必须附上合同吗?

法律分析:
最好是有的,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 招标文件中不需要随附合同主要条款吗

是需要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标书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而告知和要求性的书面性材料。阐明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和售后服务要求。法律分析投标报价的方式及计算方法:评标的标准和评标的办法: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采购合同的基本条款及订立方式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两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商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况且每个工程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对其加以限制。招标文件之所以很少被当作合同组成文件,有两点借口:一是理论界将它视为“要约邀请”,隶属发包人一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约和答允才能够算作合同内容,这种解释明显不能成立,只要要约邀请符合肯定的要求,就能够构成合同的内容。二是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反映了两方合意,既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无必要将招标文件列入。但由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反映发包人做法的合法与否,且其中很多流程性内容不能全部体现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承包人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将招标文件作为证据商定在合同中也无可厚非,相反发包人也能够从这个角度理解;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招标文件能够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承发包两方在合同中商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中不需要随附合同主要条款吗

4. 不属于施工投标文件内容的是A投标函B投标报价C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D施工组织设计

如果是应试考试,我不知道C是否正确。但是根据我的实际经验,因该是D。
招标时为了防止中标方在合同签订时扯皮,一般都把拟签订的合同条款附上,也要求投标书中做相应的响应,所有投标文件中是包含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的。
在投标书中虽然也附上施工方案、人机安排、质量进度控制等等相当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文件,但是那个代替不了真正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开工前一定会根据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从新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更详细一些,更结合实际,更真实。

5. 从合同的法律意义来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再要约

  B 邀约
  招标的公告相当于要约邀请,而投标文件属于邀约。
  1、投标文件在针对特定人作出的——招标人;
  2、投标文件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4、一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从合同的法律意义来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再要约

6. 合同文件包括哪些?招标邀请和投标书是不是合同文件?

与其他合同不同,建筑合同的文件往往内容非常广泛。那种看起来简简单单的一页纸的建筑合同尤其应引起当事人的注意。一则这种合同可能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再者这种合同可能包括下列条款:“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然后就列出合同条件、协议、技术规范之类的附件。对于所列出的这些附件决不可忽略而想当然地理解其内容。另外,对于与达成合同有关的文件,诸如招标邀请、投标书等文件,有关当事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他们必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有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他们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这些规定对建筑合同仍然不够具体。当然法律法规不可能做更详细的规定。
经过招标投标签定的合同文件通常包括下列部分:
中标函与谅解备忘录投标书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文件具体一个工程的合同文件包括哪些部分视具体情况而定。我们的建议是,如果当事人想将一个文件列入合同文件,他们必须明确地在合同中列举出来。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供应商、分包商、承包商没有把合同谈判时的建议明确列入合同文件中,这样在最终解释合同时,他们的建议就没有起作用,而实际上,当时合同正是根据这些建议签定的。同样,业主以及他们的设计代表经常试图将其提供给承包商据以投标的数据资料和文件从合同条款中排除出去,以排除自己的责任。具体排除某一文件也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出来;否则仅仅有这样的意图是不够的。

7. 招标文件中通常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是什么意思?想要什么

没看到招标文件,无法结合前后文理解,只能说说可能性,解答如下:
1,合同证明材料,即合同复印件,合同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指项目金额比本次大,项目内容基本相同。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要证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履约能力(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基本就是以上两种可能性了,建议把招标文件发过来看看或者给招标代理打电话问问。

招标文件中通常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是什么意思?想要什么

8. 施工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指定中标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约?

由工程中标方支付设计费是否合理?

合理。但招标人有义务将设计费数额尽量准确的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签中标合同时就要支付全部设计费是否合理?
合理。符合合同法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出现的责任(比如设计失误)如何追究?

一般施工单位中标后,即负有深化设计的责任,故中标后施工单位可按流程进行深化设计并报甲方、监理和设计院,如果对造价影响不大、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情况下设计院和甲方都会批准的。



支付设计费时能否要求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方的设计资质;

具体设计费用多少,是业主必须向你们提供的,否则投标人如何将之考虑在报价之内呢?

至于设计院的设计资质,不是投标人应该关注的重点。



    总结: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只要不违背这个原则,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按照此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设计费,并不违反上述原则,但中标人必须公开设计费究竟有多少,并应对具体数额的准确性负责,否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投标人可将需承担的设计费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说穿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


设计存在缺陷的风险,通常是有利于中标单位,这是个好事,你们要充分利用,深化设计通常会带来更高的利润,这是个常识,不懂你们为何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