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有风险吗

2024-05-09

1. 用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有风险吗

不能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银行卡办理要求实名制。
在目前身份证认证、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无疑是市民对自身最大的保护,对此专家建议市民注意五个方面。
一、勿将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装在一起。手机工作时发出的高频电磁波所产生的强磁场会把身份证内的磁性芯片磁化。一旦消磁,则可能造成身份信息不能读取,为出行或办理业务带来麻烦。
二、在公共场合尽量将证件放在贴身的内兜,并不要将身份证出示给陌生人查看。
三、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即使是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被他人用来办理某些金融业务,因此同样应予以重视,不应随意丢弃。
四、勿将身份证抵押给他人。有许多务工人员,常把自己的身份证抵押给老板,这看起来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忠诚性,实则对务工人员带来安全隐患。这些小老板握有大量公民身份证,如用作非法用途,后果十分严重。
五、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若有必要,可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用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有风险吗

2.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给别人有什么风险

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给别人有什么风险

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给别人有什么风险

4. 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了一张银行卡有什么风险吗?

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5.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有什么风险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这是风险很大的事情,可能涉及洗钱和盗刷。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办银行卡注意事项:
1、银行卡年费问题。有些银行会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年费,通常为10元,一年固定时间收取一次。如申请人申请该银行银行卡只是为了使用一次,可以考虑使用完以后将卡注销,以免支付更多的年费。
2、是否开通电子业务。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都会积极的推荐办理相关的电子业务,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对于这类业务都是客户自由选择办理的,并没有绑定办理,用户应该根据需要办理。
3、第三方账户的开通。常见的三方账户就是理财账户如基金账户、股票账户以及贵金属账户。对于有这方面理财需要的客户,在办理银行卡时,就可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开通。应该注意,股票账户只能与一家银行账户签订协议,如果想要更改银行,需先解除以前银行账户的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有什么风险

6. 用自己身份证帮别人办银行卡有风险吗

会有风险的。
情况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如违反规则,有以下惩罚: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你借给对方,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判罚如下: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如果单位犯罪(涉及公司财产,职业等的转移),该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监禁不超过五年或刑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7. 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有什么风险

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有什么风险

8. 人家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个银行卡,会有风险吗?

危险肯定是存在的

温馨提示:
办卡的信息不应该透露给他人,因为上面有个人信息,风险指数大小要看其对银行业务的了解程度了,如果非常了解银行业务那风险会很大,比如他人可以开通普通用户的网银进行网上转账等等,过渡非法资金的意思是他人行为举止有没有异常。
如果其去敲诈勒索或贩卖毒品等等非法所得存入此账户中,一旦案件侦破会冻结自己名下所有账户的,因为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手续时是根据身份证进行查询冻结的。
如果自己后悔了可以对其谎称银行电话通知自己有不合规使用账户需要销户,请自己马上进行结清销户,这样自己就可以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