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登记明细分类帐及总帐?

2024-05-11

1. 如何登记明细分类帐及总帐?

第三节 登记会计帐簿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第五十七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五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九条 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接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未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六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六十二条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入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 
  (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如何登记明细分类帐及总帐?

2. 请问:明细帐和总分类帐要如何登记?

总分类帐(也称总帐)是根据明细账的汇总而来,总分类帐统领明细帐;明细帐是依据会计记账凭证来记账的

其登帐顺序:


1)根据会计记账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和会计科目分别记明细帐.


2)根据会计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进行科目凭证汇总.


3)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分别按科目登记总分类帐.


4)月将末各明细帐余额与总分类帐科目余额进行对帐,无误后就可以进行会计报表填制等工作.

3. 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有何要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密切关系,决定了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应该进行平行登记。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交易或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同依据 即将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时,所依据的会计凭证(特别是指原始凭证)相同。虽然登记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直接依据不一定相同,但原始依据是相同的。 2、同方向 即将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记账的借贷方向应当一致。如果记入总分类账户的借方(或贷方),记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也应记入借方(或贷方)。 3、同期间 即对发生每一交易或事项,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又要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记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尽管登记总账与明细账的具体日期不一定相同,但都要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登记。 4、同金额 即对发生的每一交易或事项,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有何要求

4. 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有何要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密切关系,决定了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应该进行平行登记。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交易或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同依据  即将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时,所依据的会计凭证(特别是指原始凭证)相同。虽然登记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直接依据不一定相同,但原始依据是相同的。
  2、同方向  即将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记账的借贷方向应当一致。如果记入总分类账户的借方(或贷方),记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也应记入借方(或贷方)。
  3、同期间  即对发生每一交易或事项,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又要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记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尽管登记总账与明细账的具体日期不一定相同,但都要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登记。
  4、同金额  即对发生的每一交易或事项,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5. 如何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总分类账户是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综合,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统驭作用。明细分类账户是有关总分类账户的补充,对有关总分类账户起着详细说明的作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的原始凭证依据相同,核算内容相同,两者结合起来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事物。因此,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平行登记。所谓平行登记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还要在其所属的有关明细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平行登记的要点:

  (l)同期登记。即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根据会计凭证一方面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要在同一会计期间记入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没有明细分类账户的除外)。

  (2)同向登记。即将经济业务记入某一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必须记在相同方向,即总分类账户记借方,其所属明细账户也记借方;相反,总分类账户记贷方,其所属明细账户也记贷方。

  (3)等额登记。即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必须相等。

如何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6. 如何登记明细分类账


7. 请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登记时候是先登总账还是先登明细分类账啊?谢谢

一、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关系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种所需的会计信息。从经营管理者角度讲,要求会计既要提供各种综合、全面的总括信息,又要提供某类详细、具体的明细信息。例如,“原材料”账户,既需要了解企业整个原材料的情况,又需要了解每类原材料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原材料的构成等情况。

因此,为了满足管理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应同时设置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既有内在联系,但又有其区别。

1.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二者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相同。如“原材料”总账账户与其所属的“甲材料”、“乙材料”等明细账一样,都是反映企业原材料收发和结存情况。

(2)登账的原始依据相同。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都是根据同一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

2.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总分类账户提供综合总括的情况,一律用货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明细分类账户提供详细具体的资料,除采用货币计量单位外,还采用实物、劳动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2)作用不同。总分类账户对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和统驭的作用;明细分类账户从属于总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起着详细说明和补充作用。

在企业中,通常每个总分类账户都可以设置明细分类账户,提供详细指标,但企业明细账设置过多,又会加大企业核算工作量。因此,企业究竟哪些总分类账户应设置明细分类账,哪些不设明细分类账,这主要取决于经营管理要求,同时,还应考虑简化核算手续的需要。     

二、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根据总分类账与所属明细分类账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它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采取平行登记法来进行。      

所谓平行登记法,是指根据同一会计凭证一方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登记该总分类账户所属有关明细分类账户。

采用平行登记法处理经济业务时,应按其平行登记法的要点进行,具体包括:

(1)同依据登记。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应根据同一记账凭证及其所属原始凭证,一方面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要记入同期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

(2)同方向登记。每一笔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其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3)同金额登记。记入某一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它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4)同期间登记。同期是指在同一会计期间,并非同一时点。因为明细分类账一般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于平时逐笔登记,而总分类账因会计核算形式不同,可能在平时逐笔登记,而一般是定期汇总登记。但是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完成。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根据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之间的数量关系,编制明细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明细表,同其相应的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相互核对,以检查总分类账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记录的正确性。现以原材料核算为例,对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及核对方法进行说明。

请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登记时候是先登总账还是先登明细分类账啊?谢谢

8. 明细分类账根据什么登记?

三栏式”明细分类账
“三栏式”明细分类账的账页格式同总分类账的格式基本相同,它只设“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金额栏。其适用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只需进行金额核算的明细账。
“数量金额式”明细分类账
“数量金额式”明细分类账 的账页,其基本结构为“收入”、“发出”和“结存”三栏,在这些栏内再分别设有“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以分别登记实物的数量和金额。
这种格式的明细账适用于既要进行金额明细核算,又要进行数量明细核算的财产物资项目。如“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的明细核算。它能提供各种财产物资收入、发出、结存等的数量和金额资料,便于开展业务和加强管理的需要。
“多栏式”明细账
“多栏式”明细账的格式视管理需要而呈多种多样,它在一张账页上,按照明细科目分设若干专栏,集中反映有关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
这种格式的明细账适用于费用成本、收入成果类的明细核算。如“生产成本明细账”,它只设一栏借方,下按成本设置专栏,贷方发生额用红字在有关专栏内登记。
“横线登记法”明细账
“横线登记法”明细账是在账页的同一行内,逐笔逐项登记每笔经济业务的“借方”和与其相对应的“贷方”。其适用于材料采购业务的付款和收料,备用金业务的支出和报销收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