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纵火案再开庭,还有哪些保姆伤人事件?

2024-05-10

1. 保姆纵火案再开庭,还有哪些保姆伤人事件?

2017年12月21日上午,备受全国人民关注“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先后3次向法庭提出停止审理,并在开庭不到半个小时,直接离席,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留下的是人们的错愕和更加愤怒的是受害人。据悉,“杭州保姆纵火案”将于2月2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

由于家政行业的不规范管理和专业培训的匮乏,保姆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深圳保姆虐童事件。深圳龙岗的一对夫妇从家政公司请了一位保姆,照顾自己11个月大的孩子。期间,因为宝宝哭闹影响到保姆聊天,保姆便直接用围嘴捂住了宝宝的口鼻,导致孩子差点窒息,并对宝宝进行打脸、摔打等其他虐待。王先生通过监控软件看到保姆对宝宝的伤害后,无比愤怒,直接报警。目前,涉事保姆已被刑拘。

保姆电梯虐童事件。监控视频显示,电梯关闭后,由于孩子哭闹,疑似保姆的女子先是举起手作势吓唬孩子,随后捶打孩子腹部6次,将其放进推车后,继续捶打孩子头部2次、背部4次,并摇晃其身体和手推车数次,直到走出电梯,全程不过1分钟。目前,业主已经报警,保姆已被拘留。
 
 家政行业蕴含着巨大商机,但因为市场需求和专业人员的匮乏之间的矛盾,很多家政公司处于利益目的,疏于培训和管理,人员散漫、业务不专,造成了多起保姆伤人事件,也引起网民们对涉事保姆的深恶痛绝。对此,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措施对家政公司等服务行业进行监管。

保姆纵火案再开庭,还有哪些保姆伤人事件?

2. 保姆纵火案宣判结果是?

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纵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审在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浙江省高院驳回莫焕晶诉讼请求,执行一审死刑判决。


保姆纵火案宣判
事件回顾: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后发现火灾为保姆莫焕晶人为纵火。今年2月,杭州市中院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涉嫌放火、盗窃案,以放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17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莫焕晶辩护人提出几项要求,如通知相关消防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调取有关案发小区物业规划、产权性质及消防验收批文材料,组织莫焕晶辨认现场及对榔头敲击玻璃位置重新勘验的申请,以及检察员提出在庭审中出示对本案四名被害人死亡原因说明的申请等,均获得同意。证人吴某、黄某某、宋某某、赵某等四位先后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出庭作证。

两轮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不持异议,主要围绕放火罪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从莫焕晶纵火后的行为等来看,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此外,物业消防设施缺陷导致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扩大了火灾后果。公诉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因此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尾声,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并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莫焕晶称,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自己也愿意接受。
今天,浙江省高院驳回莫焕晶上诉请求,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莫焕晶死刑!
点评:莫焕晶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她的二审辩护更是荒唐无比,竟然说自己纵火主观故意不是想害死主人,但是事实上造成那么幸福的一家人在大火中丧身,而且是对她如亲人般好的人。农夫救了蛇结果被蛇咬了,这就应该是蛇的终极下场。莫焕晶这样的蛇蝎之人,死刑,定的不冤!还有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1.3亿元的那些被告,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拭目以待!
来自中华网

3. 保姆纵火案件中的保姆会被怎么判?

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保姆莫焕晶死刑,随后,莫焕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二审法庭调查阶段,莫焕晶陈述了她的上诉理由。
莫焕晶在陈述中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同时,莫焕晶认为一审认定她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她在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综上所述,莫焕晶表示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莫焕晶说,在点火前,她事先准备水桶,有试图用水扑火但因紧张而摔跤未能成功,还有用榔头敲击朱小贞女儿房间窗户玻璃、电话报警、向保安求救、电话通知林生斌等行为。
公诉方现场对莫焕晶就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为何未交代放火行为、放火及盗窃动机、个人欠债情况、何时开始赌博、一审认定的放火及盗窃事实是否正确、案发前用手机搜索浏览点火内容相关的网页、起火后为何没有用水桶泼水灭火、为何报警时间晚于朱小贞的报警、为何在辨认现场时才想起来曾经摔倒致头晕等进行了讯问。
莫焕晶承认放火罪行及一审认定的盗窃事实、2012年开始赌博、因为赌博输钱产生盗窃念头、不清楚债务情况,并辩称首次接受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是想回到现场和被害人沟通,因摔倒导致未能用水桶灭火。
莫焕晶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后果严重,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而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消防员出庭作证:水压不足,灭掉明火后发现被困人员
在二审庭审中,曾经参与救援的首批消防员到庭作证。
证人宋某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在灭掉明火后发现北侧靠东房间床边有四名被困人员。
宋某某在作证过程中强调由于水压不够,消防员利用沿楼梯铺设水带灭火,以及在北面房间发现被困人员后命令消防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过心肺复苏,并即送上救护车。
此外,其他作证消防员也提到,在救援过程中发现水压不足,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受害者家属向9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包括物业、消防

此前,本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已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包括事发小区物管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内,林生斌一共向9家单位索赔共计1.3亿元。5月28日,林生斌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起诉状称,作为物业管理方,绿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其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公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当,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防排烟、火灾报警、消防控制设备等消防设施未能确保完整好用,初起火灾扑救处置不力,存在明显过错。

保姆纵火案件中的保姆会被怎么判?

4. 保姆纵火案保姆执行死刑了吗

法律分析:执行了,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5. 保姆纵火案进展如何?

2017年12月26日,保姆纵火案受害人家属林生斌发文,申请公开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此起火灾扑救的战评与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林生斌,住杭州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2-1-1802申请公开信息:1、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2、起火建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证据;3、起火建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证据;4、起火建筑小区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证据;5、此起火灾扑救的战评与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6、此起火灾火警接处警的录音计时记录;7、火灾现场指挥员下达的命令、指示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8、抢救申请人妻子和三个孩子行动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9、采取火场侦察、灭火力量部署、战斗展开、破拆和火场供水等灭火措施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22日,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接到火灾报警后,赶到火灾现场实施扑救,申请人的妻子和三个年幼孩子不幸遇难。  

《消防法》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消防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因此,杭州市公安消防局负有扑救火灾,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生命安全的法定职责。  

一、信息存在的根据2017年7月17日
媒体公开报道了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陈骏华先生等领导就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媒体的采访。申请人注意到陈俊华先生阐述的以下内容:1、陈俊华先生提到:省市消防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该起放火案中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是符合《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要求的。  
2、陈俊华先生提到:2017年6月22日5时05分55秒接到1802室女主人报警称,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着火了。在自此开始直至7时5分之间,消防队在各个精确到秒的时间点,采取的灭火抢救措施。另外,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官方微博,于2017年7月17日权威发布中配发了数幅视频截图。  
3、陈俊华先生提到:社会上对物业的消防管理是否存在问题确实存在疑问,事后我们迅速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一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6个行为。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提到的3方面人员。  
4、陈俊华先生提到:(消防水泵、供水管网、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屋顶水箱等)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给灭火救人行动带来了影响。  
5、陈俊华先生提到:此次火灾扑救,消防员的携带破拆装备分别都放置在17层和16层进攻起点层上,然后按照指挥员指令使用装备。  
现场消防人员已经通过保姆房实施内攻。根据现场的火灾态势,为了避免空气对流加快火势蔓延而导致火灾扩大,按照指挥员指令,没再破拆入户门。  
消防员第一支水枪从17层室内消火栓取水,铺设水带进入保姆房(保姆房的门是开启的)。绿城物业保安灭火时使用的水枪,是通过16楼室内消火栓向18楼入户正门出水(入户门是关闭的)。登高车到场后,为防止火势沿外墙蔓延,立即升起做好射水准备。  

二、信息应当存在的根据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其他相关要求,公安消防队实施火灾扑救,有专人负责火场摄(录)像、照相以及影像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火场前方与后方指挥中心亦有实时视频图像传输。消防员配备头盔摄像头、佩戴执法记录仪等便携式摄录像设备,记录火灾现场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规定,接警人员受理和处理火灾报警,应当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规定,作战指挥组(指挥员)有“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的职责。  
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规定,“现场文书”有“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的职责。  
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实行每战必评制度。战评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应当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执勤战斗的相关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申请人认为,按照陈俊华先生公开阐述和相关消防法规规定,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应当制作、持有上述政府信息。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申请杭州市消防局依法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申请信息提供形式:文字记录采用纸质复印件形式,音视频资料和照片采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的方法。此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保姆纵火案进展如何?

6. 保姆纵火案可以翻案吗?

法律分析:
不能翻案,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法院已对整个案件事实给予了充分调查,证据确凿,案件事实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7. 保姆纵火案可以翻案吗

法律分析:不能翻案,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法院已对整个案件事实给予了充分调查,证据确凿,案件事实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保姆纵火案可以翻案吗

8. 保姆纵火案可以翻案吗

法律分析:不能翻案,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法院已对整个案件事实给予了充分调查,证据确凿,案件事实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