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5-10

1.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了确保高等教育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2月起,由重点本科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入主办学;2013年4月起,学院由民办非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学校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面积800多亩。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编印的高等教育考试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高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 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五、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xmist.edu.cn,学院网址:http://www.xmist.edu.cn,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08-5022、咨询热线:0592-5591111、5531111,招生咨询QQ:19921412、1365418647,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779。
  
    八、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学院有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6.概况:本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本院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水产学校,具有95年悠久历史。本院坐落于厦门经济特区,占地面积732亩,地理位置优越。本院坚持“立足厦门,依托海洋,服务海西,面向全国,培养海洋经济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目前设有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等5个系33个专业,在校生逾9000人。本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设了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就业单位。
  
    第三章 录 取
  
     第三条 本院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招生计划本和本院招生网站。
  
     第四条 本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报考本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55cm,无红绿色盲。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技术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和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八条 本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本学院奖学金及广东海大奖学金、向阳坊奖学金等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九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本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本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xmoc.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3. 厦门华厦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倡导、厦门市政协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信息与智能机电类、环境与公共健康类、商务与管理类、人文艺术与语言类等四大专业(群)。学校以做“精”、做“强”为目标。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有: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财务管理、审计学、投资学、金融学、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艺术教育(音乐方向和舞蹈方向)。


三、2020年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文理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福建省艺术类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方向与舞蹈方向)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20%+专业省统考成绩×2.5×80%


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教育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六、2020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校内助学金包括“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00余万元,“114号百呼叫中心”提供资金10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助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781051971、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hxzsb01、hx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1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厦门华厦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厦门华厦学院的办学条件

 截至2015年年初,学校设有检验科学与技术系、信息与机电工程系、财会金融系、商贸管理系、商务外语系、人文创意系等6个系 。2015年,学校首批设置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流工程、财务管理等5个本科专业 。  院系名称高职专业财会金融系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 商贸管理系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服务与营销、工业设计 检验科学与技术系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评价、社区康复等   商务外语系商务英语、国际商务 人文创意系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文秘等  截至2015年年初,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学院,共办通信工程等专业;与台湾慈济技术学院合作共建社区康复专业;与北京超星集团共建华厦数字教学媒体中心;与厦门市物流协会共同成立厦门物流人才平台--厦门市物流校企合作服务中心;与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合作开展空气污染物网格监测;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联合建设大气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学校还划拨了近1000平方米教学实践用地,引进中国移动、中国人寿、顺丰速运、向阳坊等知名企业,共建校企创业培育基地13个。2012年至2015年初,学校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个人和集体表彰391人次(项)。其中,在福建省高职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7个,总成绩位居福建省同类院校前列。尤其是,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财务管理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基础会计、市场营销、税务会计、出口贸易与模拟操作、财务会计福建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核算类专业群工学结合多路径实践体系构建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     实 验 实 训 平 台批准时间  实训平台名称级别批准部门资助经费(万)2013公共人才培训平台项目市级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13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通信技术省级福建省教育厅502013全国金融服务师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全国行业系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通信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财政部、教育部2202011物流管理实训基地国家级财政部、教育部1402010厦门华厦物流培训学院国家级福建省教育厅502010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国家级团中央-2009福建省应用电子及相关专业(光电应用技术)实训基地省级福建省教育厅50

5. 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四年,其中建筑学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五年。
  
     2.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与台湾优质高校联合培养,引进台方的课程和师资。借鉴台湾高校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实训等方面的全真教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
  
     4.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外优质高校的课程体系和师资,采用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讲授;与海外多所名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双学位课程班”、“国际化课程班”等多种模式的教育;积极开展“跨文化交流项目”、“海外第二校园”、“海外现场实习”等多元的海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语言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生源省份有英语口试要求,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其它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九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计划数120%调档。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它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专业统考成绩。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个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专业在福建省只招收有参加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000元/生?年,国际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制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奖励10000元。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个人项目),奖励5000元;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奖励2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并在专业录取时给予优先(注:以上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同时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入学后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6. 厦门华厦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分数线如下:
1、厦门华厦学院在福建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65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01分。
2、厦门华厦学院在江苏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292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311分。
3、厦门华厦学院在云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505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48分。
4、厦门华厦学院在河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78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25分。
5、厦门华厦学院在山东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513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457分。
6、厦门华厦学院在广东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504分,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428分。
7、厦门华厦学院在吉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三批324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三批327分。
8、厦门华厦学院在湖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82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04分。
9、厦门华厦学院在甘肃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三批412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三批409分。
厦门华厦学院(Xiamen Huaxia University)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3年,时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2001年,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4年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筹建本科层次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4月28日正式批准设立。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教职工451人,其中专任教师287人、外聘教师188人,折合教师总数为381人。在校学生数量为7775人,生师比为20.41:1。专任教师中, “双师型”教师 93 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32.4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0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3%;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22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70%。
截至2015年年初,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学院,共办通信工程等专业;与台湾慈济技术学院合作共建社区康复专业;与北京超星集团共建华厦数字教学媒体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厦门华厦学院

7. 厦门华厦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分数线如下:
1、厦门华厦学院在福建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65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01分。
2、厦门华厦学院在江苏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292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311分。
3、厦门华厦学院在云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505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48分。
4、厦门华厦学院在河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78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25分。
5、厦门华厦学院在山东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513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457分。
6、厦门华厦学院在广东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504分,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428分。
7、厦门华厦学院在吉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三批324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三批327分。
8、厦门华厦学院在湖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82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04分。
9、厦门华厦学院在甘肃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三批412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三批409分。
厦门华厦学院(Xiamen Huaxia University)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3年,时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2001年,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4年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筹建本科层次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4月28日正式批准设立。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教职工451人,其中专任教师287人、外聘教师188人,折合教师总数为381人。在校学生数量为7775人,生师比为20.41:1。专任教师中, “双师型”教师 93 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32.4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0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3%;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22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70%。
截至2015年年初,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学院,共办通信工程等专业;与台湾慈济技术学院合作共建社区康复专业;与北京超星集团共建华厦数字教学媒体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厦门华厦学院

厦门华厦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8. 厦门华厦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分数线如下:
1、厦门华厦学院在福建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65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01分。
2、厦门华厦学院在江苏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292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311分。
3、厦门华厦学院在云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505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48分。
4、厦门华厦学院在河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78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25分。
5、厦门华厦学院在山东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513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457分。
6、厦门华厦学院在广东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504分,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428分。
7、厦门华厦学院在吉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三批324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三批327分。
8、厦门华厦学院在湖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82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04分。
9、厦门华厦学院在甘肃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三批412分,理科录取批次本三批409分。
厦门华厦学院(Xiamen Huaxia University)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3年,时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2001年,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4年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筹建本科层次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4月28日正式批准设立。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教职工451人,其中专任教师287人、外聘教师188人,折合教师总数为381人。在校学生数量为7775人,生师比为20.41:1。专任教师中, “双师型”教师 93 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32.4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0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3%;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22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70%。
截至2015年年初,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学院,共办通信工程等专业;与台湾慈济技术学院合作共建社区康复专业;与北京超星集团共建华厦数字教学媒体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厦门华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