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生产防疫物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2024-05-19

1. 售卖、生产防疫物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售卖、生产防疫物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不合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售卖、生产防疫物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2. 售卖、生产防疫物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售卖、生产防疫物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不合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 讨论: 防疫物品出口一旦出问题,损害的谁的利益?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讨论: 防疫物品出口一旦出问题,损害的谁的利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国外蔓延,作为“世界工厂”,我国收到的来自世界各国的防疫物资订单暴发式增长。特殊经济情势下,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紧生产,不少此前并非从事医疗物资进出口的企业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防疫物资进出口贸易中。防疫物资的质量及出口贸易既有一般产品的共性,也有特殊时期的特性,强化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和出口秩序管理,比任何时候都急迫与重要。


作为抗疫阻击战不可或缺的主体,防疫物资生产及出口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明白“生命高于一切”的普世价值,在商业活动中,自觉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担当的共赢。


防疫物资质量关系企业和政府国际形象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以来,我国在努力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调配防疫物资,出口支援世界各国的抗疫行动,仅口罩一项出口即达538亿只,发挥了一个大国的国家当担,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


我国防疫物资出口量的不断增加,是对国际抗疫行动的有力保障和支撑。但随之而来的因产品执行标准等因素导致的不符合进口国质量要求等问题不断暴露出来。除质量标准差异原因,也确实存在少数企业出口的防疫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统一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在全球抗疫的国际背景下,这既是一个商业问题,同时也关系中国企业乃至政府的海外形象。【摘要】
讨论: 防疫物品出口一旦出问题,损害的谁的利益?【提问】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讨论: 防疫物品出口一旦出问题,损害的谁的利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国外蔓延,作为“世界工厂”,我国收到的来自世界各国的防疫物资订单暴发式增长。特殊经济情势下,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紧生产,不少此前并非从事医疗物资进出口的企业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防疫物资进出口贸易中。防疫物资的质量及出口贸易既有一般产品的共性,也有特殊时期的特性,强化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和出口秩序管理,比任何时候都急迫与重要。


作为抗疫阻击战不可或缺的主体,防疫物资生产及出口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明白“生命高于一切”的普世价值,在商业活动中,自觉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担当的共赢。


防疫物资质量关系企业和政府国际形象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以来,我国在努力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调配防疫物资,出口支援世界各国的抗疫行动,仅口罩一项出口即达538亿只,发挥了一个大国的国家当担,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


我国防疫物资出口量的不断增加,是对国际抗疫行动的有力保障和支撑。但随之而来的因产品执行标准等因素导致的不符合进口国质量要求等问题不断暴露出来。除质量标准差异原因,也确实存在少数企业出口的防疫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统一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在全球抗疫的国际背景下,这既是一个商业问题,同时也关系中国企业乃至政府的海外形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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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防疫物品出口一旦出问题,损害的谁的利益?

4. 是不是很多企业的出口防疫物资被退关了?


5. 倒卖防疫物资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疫情期间倒卖防疫物资按照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倒卖防疫物资是什么罪

6. 倒卖防疫物资是什么罪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法院会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常情常理作出认定。对于以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层层加码,哄抬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法院一般根据囤积、倒卖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和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 疫情期间生产或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如何处罚

1、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或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哪些注意事项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疫情期间生产或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如何处罚

8. 倒卖防疫物资是什么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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