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4-05-10

1.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
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2.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嘛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嘛

4.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6. 买了新房没有交房屋维修基金,贷款能下来吗

自己可以再次申请装修贷款
 
装修贷款:
家装贷款也称装修贷款,指银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推出的,以家庭住房装修为目的个人信用贷款即无
抵押信用贷款。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同时不超过
装修工程总费用的50%。家装贷款目前有有两种贷款和一个信用卡分期形式可以申请,
具体如下:1、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来装修;2、个人消费贷款之装修贷款。这里的消费贷款指的是持贷
款期限
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为 5 年 ( 含 5 年 ) 。
证抵押贷款,也就是用房产来抵押、申请的消费贷款。;3、信用卡家装分期;4、消费金融公司贷款
除了银行贷款这条传统途径外,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也是可以选择的途径之一。
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具备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能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帐单、税单证明等
4.对新购住宅装修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购房发票等资料(或原有住宅再次装修的应提供房屋所有
权证明材料);
5.合作机构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7. 买房还要交维修基金吗

购买一手新房,必须交纳维修基金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完毕,需要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买房还要交维修基金吗

8. 买房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1、目前的实际情况。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
2、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
3、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4、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房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
业主首次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
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