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房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10

1. 出售二手房需要哪些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二手房产权是否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是同一人,所购买的二手房是商业房还是自住房,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二手房产权是否完整,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避免不必要问题;
3、二手房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4、二手房居住空间是否符合购房者需求;
5、确认房子的供电设施、供气管道、水管等是否有老化现象;
6、房屋房龄及遗留问题:确认卖房者是否有未结清费用,房龄是否过大等问题;
7、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卖价,可联系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8、购房者若需要贷款买房,需要跟银行确认该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
9、房屋过户问题,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联系双方信任的中间商进行担保,保证过户公证缴款的安全性。

出售二手房需要哪些材料?

2. 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 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4. 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屋买卖需要的材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5. 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交易需要的材料是:
	买方需要的材料: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其他资产证明;贷款银行供楼存折;由房管局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原件;银行收款存折;如房屋已有抵押情况需提供原贷款抵押合同;出售房改房单位盖章的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材料

6. 二手房买卖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手房买卖须准备的资料: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7. 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等。
对于确定购房的价格和利率以后就要在所考虑的楼盘周边考察环境了,环境因素也很影响今后的居住体验。对于周边环境的考察要看周边是否有空地、工地等,如果有就要慎重考虑。
房价高低应该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是有指导性的作用的,先要考虑自己可以承受房价区间,才能根据这个区间找到合适的购房地点。对于房价应该是先定一个自己可以承受的总价,然后根据总价制定的购房策略。
房子的位置很关键,一般要选在在小区内广场,花园,喷泉等楼间距较大区域的楼栋,这样可以保证在选择的时候有更大的楼层选择空间。
产权的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住两用等,要了解清楚房子的产权年限,70年,50年还是40年。以及剩余年限,很多老房子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其产权要相应减去这20年。对于商住两用房,有些地方称为酒店式公寓。虽然不限购,但是物业费—般会高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材料

8. 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材料

买卖房子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2、户口本3、房屋所有权证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5、共有产权人声明6、结婚证复印件7、产权人印章8、土地使用权证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10、买卖合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2、户口本3、本人印章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6、买卖合同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如果二手房的原有者都拿不出房子的相关产权证明,那建议大家最好还是再看其他的二手房比较好。另外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已经非常的规范了,国家规定的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必须要有网签的这一流程,买房准备的材料都特别的简单,买房重点是要看卖方是否具备应有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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