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024-05-09

1.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四)负责贯彻执行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统筹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资金支付、运营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负责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引进优秀人才政策。(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依法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有关事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十五)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1.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15号)的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改为由用人单位初审,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发放退休养老金。2. 根据2002年6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要求,不再执行“用人单位年度用工审查”职能。(二)下放的职责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等8项管理权项下放各区人社部门。(三)划出的职责将原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四)增加的职责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等7项事项。2.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将原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承办的市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审核,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核准和任职空岗卡的审核签发。3. 新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工作和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的职责。(五)加强的职责1. 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2. 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3.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4. 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5.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6.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7.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4.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57人,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办公室12名(含工勤人员8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社会保险一处、社会保险二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各4名;公务员局8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考核奖惩培训处各3名)。(二)领导职数部门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公务员局局长(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公务员局副局长1名),其中办公室4名,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社会保险二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就业促进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社会保险一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各2名,公务员局3名(副局长1名,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考核奖惩培训处各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五、其他事项(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管理的范围是:行政机关、政府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二)归口管理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机关幼儿园。(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处)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2、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按规定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承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3、政策法规处监督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4、规划财务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公务员等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本厅及厅属单位的各类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的执行和监管工作。5、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琼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技工学拉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6、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我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7、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完善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国(境)内外机构在琼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9、工资福利处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担省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10、社会保险一处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11、社会保险二处(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12、社会保险三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3、劳动保障监察处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完善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14、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省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5、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拟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16、考试录用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报请省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17、考核奖惩培训处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和惩戒制度,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6.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厅属单位情况

厅下属7个事业单位 :1、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3、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4、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5、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6、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7、海南省军官转业培训中心。

7.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公务员局(副处级)和9个科级职能机构:(一)办公室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财务、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二)就业促进科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审核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的管理;负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三亚就业的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人力资源管理科(三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负责对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推荐工作;组织市优秀专家选拔工作;负责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负责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三亚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内外机构在三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负责主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有关部门具体审核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和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承担市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六)社会保险科(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办法、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则和办法;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七)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并督促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开展工作;协调并处理好用工部门和劳动者为了维权的纠纷矛盾,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年审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八)劳动关系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督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监督企业单位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实施;检查监督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指导各用工单位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拟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市公务员局贯彻落实有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协助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办市政府报请市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组织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哪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
电话:0898-65338120 12333
官网:http://hi.lss.gov.cn/index.html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拟定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1745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