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开展!

2024-05-12

1.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开展!

据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开展!

2.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开展,预计将与上海重庆有着实质性的区别。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1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费,不仅仅包括房屋本身,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征税对象是相关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需要注意一点,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不是一样的概念。
    “房地产税”,并非某个单一新税种,而是整合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大税种。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并不包括土地相关的,而房地产税则已经包括了房产税在内,范围更广。
    此次“做好试点工作”的表述也同样备受关注。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解释称:一般来说房地产税立法需要经过人大三审,时间周期较长,更大可能是选取部分城市先行试点。
    
    “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来,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试点则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下达,随时都有可能落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判断,试点在前、立法在后,应该是趋势。
    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存在上海只针对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重庆只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等问题。张大伟对此评价称,“覆盖范围太窄、税率极低,影响较小,既无助于补充地方财政,也不利于遏制房价上涨势头。”
    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开展,预计将与上海重庆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哪些城市最有可能会被纳入试点?业内普遍认为会先从楼市活跃城市开始。
    “一方面这些城市普遍面临居民住房难题,房价相对较高,亟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而房地产税有助于增加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这些城市目前处于或逐步进入房地产存量市场,房地产税可以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补充。”陈文静说。
    贾康则建议,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的改革,“因为这三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
    除了试点推出,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预计,税率应该不会很高,大概就是房产评估值的0.5%-1%;其次可能会有免税面积,比如自住住房人均免税30平方米等等。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2    征收房地产税这个事情已经酝酿十余年了,可以说本身就是迟早的事,推出是意料之中,但如此突然的推出,又有一点意料之外。
     为什么征收房地产税呢? 
    我国很多城市税收依靠的是土地出让金,既卖地收入,其占比较高,个别城市甚至高达50%,已成为税收的支柱。土地出让金是房地产增量模式下的主要财税来源,而房地产税是房地产存量模式下的主要财税来源,当城市化进入后期,增量模式日益缩减、而存量模式日益增大的情况下,目前,多地的集中土拍热度出现明显下降,延期、流拍等现象频出,表明土地收入不足,需要找到一条新路来补充财政收入,因此,开征房地产税可谓势在必行。
    
     向哪些房地产征收呢? 
    征税对象为居住和非居住,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这意味着,除了农村住房之外,各类房地产都将纳入征收范围。
    事实上,我国房地产早在1986年就开始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如非居住房地产、商铺、写字楼等早已开征),而住宅未进行征收(仅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试点)。
     房地产税试点搞多久?试点意味着什么? 
    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五年期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税点、内容和方式等等内容,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较长时间验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试点五年也意味着至少五年内不会扩展至全国。
     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目前,尚无准确地标准,需要等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选哪些城市或地区做试点? 
    暂未明确具体试点范围。目前的`说法有很多,不过,我们认为,发达热点区域需要先行一步,但并不应该局限于热点区域,后续各线城市均需要有代表城市进行试点才是合理的。
     试点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会受影响吗? 
    首先,房地产税试点的核心目的是共同富裕,征收对象并不是中低收入的刚需人群,而是拥有多套房产的高收入人群,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其次,开征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而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与房价的高低并没有绝对的关系,但在短期内二手楼市上的放盘量会增加,供需关系会有所变化,将引起房价的波动。
    不过,也不用过于担心,毕竟5年内并不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收。试点区域待供需两方都将适应征税的大环境,楼市也会逐步稳定下来。

3.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专家:这两类城市可能优先开展

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
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证券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本报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
2021年9月二手房均价TOP10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专家:这两类城市可能优先开展

4.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专家:这两类城市可能优先开展

(记者 陈荣浩)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
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证券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
2021年9月二手房均价TOP10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5.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房地产税可说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方式,亦或是取代土地财政的保障,但普通老百姓对于房地产税最关心的更多是会不会带来房价的下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1    房地产税之所以被提上日程,有三大背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取代土地财政、推进共同富裕。
    其一,房地产税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地方财政收入结构面临转型,保有环节税种房地产税征收的必要性上升。
    其二,房地产税是地方税,大概率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这将为取代土地财政提供可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部分一二线城市已经开始遭遇土地资源枯竭的尴尬,这就凸显了房地产税的重要性。
    其三,推进共同富裕,房地产税更被赋予“调节高收入”的重任。
    根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们国家96.86%的城镇家庭都已经有了房子,户均拥有住房1.5套。所以,向多套房持有者开征房地产税,是推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一环。
    
    接下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会做哪些改变,得看具体的试点细则了,太平洋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廖峰认为,房地产税改革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让住房回归居住本性,更好地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综而言之,房地产税是更加市场化的房地产调控方式,对购房者更加公平,政策预期也更加稳定,可以与金融、土地等改革一起共同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形成,也更加契合我国房地产市场从开发时代向存量房时代的转变,从而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市场化、法制化、长效化。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2     “炒房致富”时代行将落幕 
    有专家表示,征收房地产税,一方面将有力缩小居民财产差距,调节房地产市场住房供给;另一方面可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过去全国仅上海和重庆试点房地产税,试点较少且整体效果不明显,缺乏全国推广经验。
    “所以我认为,未来新的房产税政策,将会对多套房持有者产生较大打击,对拥有自住房的普通人影响较小。”黄炜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征税范围和税率来说,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则认为,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陈文静认为,预计部分核心城市先行试点概率较大,一方面这些城市普遍面临居民住房难题,房价相对较高,亟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而房地产税有助于增加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这些城市目前处于或逐步进入房地产存量市场,房地产税可以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补充。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和试点,是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的目标而进行的,房地产税和其他政策一起,将形成组合拳,真正为当前开启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驾护航。当前房地产各参与者需要注意,“炒房致富”想法不可行、不可靠、不可有。后续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也应该更多投入实体经济,执迷于炒房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会对楼市有何影响? 
    房地产税可说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方式,亦或是取代土地财政的保障,但普通老百姓对于房地产税最关心的更多是会不会带来房价的下降。
    房地产税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缘于打击炒房。从市场法则考虑,以税收作为杠杆对持有环节进行调控是抑制投机的最佳办法。但房地产税与房价的下跌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也表示:“征收房地产税可以降低房价上涨预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从中长期来看,房价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税只是其中一个变量。但短期来看,房产地税试点则是向社会传递强烈的调控信号,会扭转市场对于“房价永远涨”的预期,有稳定房价的作用。
    “当前房地产各参与者需要注意,‘炒房致富’想法不可行、不可靠、不可有。”严跃进表示,虽然近期信贷政策有放松的可能,但房企和购房者等都应理性对待。“后续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也应该更多投入实体经济,执迷于炒房的行为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

6.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推进:先深化地方试点

12月15日,澎湃新闻从中国人大网获悉,近日中国人大网披露了两份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中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草案主要内容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草案内容的看法和建议都进行了说明。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再立法?
刘昆在对上述《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如何界定?
刘昆指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具体实施细则由谁来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试点地区如何确定?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是否已确定?
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结果如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有何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7. 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信号,有望扩大试点?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九十余字未透露更多内容,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税工作肯定是要做的,从会议表述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开始积极了。但中央决策层还要根据整体形势来考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道。
在倪红日看来,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个全面性的税制调整和完善,对住宅恢复征税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同时,对住宅征税不必过分紧张,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大背景下,生活必需的住宅在一定面积之内肯定会免征。
房地产税有望扩大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开的会议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那么“试点”两字如何理解?
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已基本确定,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立法。房地产税的基本法律框架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决定等将充分授权给省级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因此我个人理解,座谈会中的‘试点’指的是此前上海、重庆两地分享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当然也不排除扩大试点。总的来看,全国人大的立法框架会相对较粗,但有几个要点:计税依据要改变,两个税种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宅恢复征税,这是一个地方税种。”倪红日说。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管理部门此前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那么在原来已有的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两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也成为可能。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有望率先在部分城市推行房地产税试点。
据悉,在此次座谈会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在今年初也曾召开关于房地产税工作的相关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应该会有一些新的动作,部分条件比较好、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发达、财政技术支持比较成熟的城市会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参照上海等地推行房产税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将房地产税先在部分城市落地,使得大众熟悉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养成意识、习惯,再逐步积累经验进行推广。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也有望在一两年内落地。与此同时,上海、重庆等地推行的房产税后续也还会有一些调整。”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按照贾康的提议,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两地寄予了中央改革任务的厚望,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加入房地产税试点。在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基础上,深圳、海南两地在政策方案设计上应更加周到、水平更高。
半年内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加上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半年内官方已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此外,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从座谈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脚步有望加快。
在陈杰看来,房地产税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二是使得住房资源更合理公平配置;三是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出台的目标肯定会兼顾多个方面,因此先行试点也可以测算房地产税到底可以给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财源,从而在将来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中间肯定需要一定的落地实践。“我个人认为,税基、税率等方面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使得房地产税制可以更加科学化、更加精细化,使得房地产税在大部分纳税人可接受范围之内,也为将来房地产税推广做准备。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应避免过大的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是‘稳’,因此政府也不希望房地产税的落地把房地产市场过于打压,引起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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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信号,有望扩大试点?

8. 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信号 有望扩大试点?

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发出最新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九十余字未透露更多内容,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税工作肯定是要做的,从会议表述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开始积极了。但中央决策层还要根据整体形势来考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道。
在倪红日看来,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个全面性的税制调整和完善,对住宅恢复征税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同时,对住宅征税不必过分紧张,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大背景下,生活必需的住宅在一定面积之内肯定会免征。
房地产税有望扩大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开的会议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那么“试点”两字如何理解?
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已基本确定,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立法。房地产税的基本法律框架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决定等将充分授权给省级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因此我个人理解,座谈会中的‘试点’指的是此前上海、重庆两地分享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当然也不排除扩大试点。总的来看,全国人大的立法框架会相对较粗,但有几个要点:计税依据要改变,两个税种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宅恢复征税,这是一个地方税种。”倪红日说。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管理部门此前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那么在原来已有的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两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也成为可能。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有望率先在部分城市推行房地产税试点。
据悉,在此次座谈会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在今年初也曾召开关于房地产税工作的相关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应该会有一些新的动作,部分条件比较好、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发达、财政技术支持比较成熟的城市会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参照上海等地推行房产税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将房地产税先在部分城市落地,使得大众熟悉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养成意识、习惯,再逐步积累经验进行推广。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也有望在一两年内落地。与此同时,上海、重庆等地推行的房产税后续也还会有一些调整。”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按照贾康的提议,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两地寄予了中央改革任务的厚望,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加入房地产税试点。在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基础上,深圳、海南两地在政策方案设计上应更加周到、水平更高。
半年内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加上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半年内官方已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此外,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从座谈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脚步有望加快。
在陈杰看来,房地产税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二是使得住房资源更合理公平配置;三是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出台的目标肯定会兼顾多个方面,因此先行试点也可以测算房地产税到底可以给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财源,从而在将来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中间肯定需要一定的落地实践。“我个人认为,税基、税率等方面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使得房地产税制可以更加科学化、更加精细化,使得房地产税在大部分纳税人可接受范围之内,也为将来房地产税推广做准备。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应避免过大的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是‘稳’,因此政府也不希望房地产税的落地把房地产市场过于打压,引起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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