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08

1.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落实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职位设置,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标准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2.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黄爽:负责局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清: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金波:分管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以及老干、企业改制、宣传、简报编辑等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学敏:分管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以及青年、妇女、计生、工会、劳动学会等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土瑞:分管人事科、培训教育科、就业促进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人才培训中心、职业技术教研室、职教协会以及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惠英: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特聘人才管理中心等工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杨其宗:分管劳动监察科(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信访投诉中心、再就业办工作。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杨泽华:分管公务员局的综合管理科、职位设置与监督科、考试录用科工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姚康信: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信息中心以及局机关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法制、纠风、安全、扶贫开发等工作。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4.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房管基建、车辆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信息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定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综合规划股(挂政策法规办公室牌子)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政策研究、法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业促进股(挂市再就业办公室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指导就业派遣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再就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股(挂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定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定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开发、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特聘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的综合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来高州(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管理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外专家申办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调解仲裁管理股(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培训教育股(挂市职业教育办公室牌子)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实施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草拟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规定并实施指导;执行技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执行技工学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办法;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市属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审批和管理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专业技术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实施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核准初级评委评审结果;负责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执行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审核、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劳动关系股协调劳动关系;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实施办法,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工资价位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和省、茂名市驻高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年薪收入。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工资福利股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贯彻和完善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审核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聘用审批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养老失业保险股拟订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措施;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细则;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给付标准;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执行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执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对工伤、职工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市属和省、茂名市驻高州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农村社会保险股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劳动监察股(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理举报投诉和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调查处理信访案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务员管理股(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负责起草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负责拟订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竞争上岗、回避等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落实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负责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事宜;负责管理权限内出国(境)干部的政审工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股协助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招录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政策规定,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任、转任、交流事宜;负责全市招录公务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核销事业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兼任的副局长),股长(主任)18名、副股长(副主任)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5.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机编〔2010〕6号)和《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高办发〔2010〕2号),设立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落实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职位设置,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标准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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