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5-11

1.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_第三十二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2.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符合要求的是

虚假
夸大

3.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材料在什么地方备案

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 如果想进行代销,必须签订代销合同。
 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具备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材料在什么地方备案

4.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大力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引导人们多做好事、增长好心、争当好人,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西长安街5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二)组织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三)奖励为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四)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组织、基金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相互合作;(五)募集、管理和使用好本会基金。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0-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志愿服务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七)理事应当出席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十一) 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十二) 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投资收益;(四)政府资助或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二)管理及筹资费用;(三)资产保值、增值。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1、年度投资计划;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活动。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1、依照国家规定需经审批的募捐活动;2、全国范围内的募捐;3、募款额预计超过1000万元的募捐。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5. 指数基金是否就是买了不动长期持有?真的不用在经济周期是做波段吗?

看你是长线还是短线。长线看长远收益,短线看短期收益。做短线的话可以做周期波段,做长线可以不用。股市指数的意思就是,就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数字。通过观察指数,我们可以对目前各个股票市场的涨跌情况有一个直观的了解。股票指数的编排原理是比较复杂的,学姐在这儿就说这么多吧,点击下方链接,教你快速看懂指数:新手小白必备的股市基础知识大全一、国内常见的指数有哪些?会对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它的性质来进行一个分类,股票指数大致分为这五种类型:规模指数、行业指数、主题指数、风格指数和策略指数。这当中,最频繁遇见的当属规模指数,比如说,各位都很清楚的“沪深300”指数,它说明的是在沪深市场中交易活跃,且代表性和流动性都很好的300家大型企业股票的整体情况。再者,“上证50 ”指数也是一个规模指数,能够传达出上海证券市场代表性好、规模大、流动性好的50只股票的整体情况。行业指数代表就是它某个行业的一个整体状况。比方说“沪深300医药”代表的就是行业指数,代表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的多支医药卫生行业股票,反映出了该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怎么样。主题的整体情况(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是用主题指数作为表示的,相关指数“科技龙头”、“新能源车”等。想了解更多的指数分类,可以通过下载下方的几个炒股神器来获取详细的分析: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二、股票指数有什么用?经过文章前面的介绍,大家可以知道,指数一般是选起了市场中可以起明显作用的股票,因此,指数能够帮助我们比较快速的了解到市场的整体涨跌情况,那么市场热度如何我们也能有大概的了解,甚至可以预测未来的走势是怎么样的。具体则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获取专业报告,学习分析的思路:最新行业研报免费分享应答时间:2021-09-0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指数基金是否就是买了不动长期持有?真的不用在经济周期是做波段吗?

6. 关于基金请教高手?谢谢!

了解基金的种类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等。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债券、股票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从投资风险角度看,几种基金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其中股票基金风险最高,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最小,债券基金的风险居中。相同品种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风格和策略不同,风险也会有所区别。例如股票型基金按风险程度又可分为:平衡型、稳健型、指数型、成长型、增长型。当然,风险度越大,收益率相应也会越高;风险小,收益也相应要低一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首先,要判断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若不愿承担太大的风险,就考虑低风险的保本基金、货币基金;若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则可以优先选择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比较合适具有固定收入、又喜欢激进型理财的中青年投资者。承受风险中性的人宜购买平衡型基金或指数基金。与其他基金不同的是,平衡型基金的投资结构是股票和债券平衡持有,能确保投资始终在中低风险区间内运作,达到收益和风险平衡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差的人宜购买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

其次,要考虑到投资期限。尽量避免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要详细了解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考察其投资风格、业绩。一是可以将该基金与同类型基金收益情况作一个对比。二是可以将基金收益与大盘走势相比较。如果一只基金大多数时间的业绩表现都比同期大盘指数好,那么可以说这只基金的管理是比较有效的。三是可以考察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份额累计净值-单位面值)÷单位面值。例如,某基金目前的份额累计净值为1.18元,单位面值1.00元,则该基金的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8%。当然,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的高低,还应该和基金运作时间的长短联系起来看,如果一只基金刚刚成立不久,其累计净值增长率一般会低于运作时间较长的可比同类型基金。四是当认购新成立的基金时,可考察同一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情况。因为受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团队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其他基金有着良好的业绩,那么该公司发行新基金的赢利能力也会相对较高。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基金流动评价体系,也没有客观独立的基金绩效评价机构提供基金绩效评价结论,投资者只能靠媒体提供的资料,自己作出分析评价。

费用如何计算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有三种费用:一是在购买新成立的基金时要缴纳“认购费”;二是在购买老基金时需要缴纳“申购费”;三是在基金赎回时需要缴纳“赎回手续费”。一般认购率为1.2%,申购率为1.5%,赎回率为0.5%(货币市场基金免收费用)。

基金认购计算公式为: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日到基金成立日的利息认购份额。

基金申购计算公式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请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赎回计算公式为: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率。

基金投资有技巧

投资基金与投资股票有所不同,不能象炒股票那样天天关心基金的净值是多少,最忌讳以“追涨杀跌”的短线炒作方式频繁买进卖出,而应采取长期投资的策略(货币市场基金另外)。以下一些经验可供初购基金的投资者参考:

1、应该通过认真分析证券市场波动、经济周期的发展和国家宏观政策,从中寻找买卖基金的时机。一般应在股市或经济处于波动周期的底部时买进,而在高峰时卖出。在经济增速下调落底时,可适当提高债券基金的投资比重,及时购买新基金。若经济增速开始上调,则应加重偏股型基金比重,以及关注以面市的老基金。这是因为老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成本也会较低。

2、对购买基金的方式也应该有所选择。开放式基金可以在发行期内认购,也可以在发行后申购,只是申购的费用略高于发行认购时的费用。申购形式有多种,除了一次性申购之外,还有另外三种形式供选择。一是可以采用“金字塔申购法”。投资者如果认为时机成熟,打算买某一基金,可以先用1/2的资金申购,如果买入后该基金不涨反跌,则不宜追加投资,而是等该基金净值出现上升时,再在某价位买进1/3的基金,如此在上涨中不断追加买入,直到某一价位“建仓”完毕。这就像一个“金字塔”,低价时买的多,高价时买的少,综合购买成本较低,赢利能力自然也就较强。二是可采用“成本平均法”,即每隔相同的一段时间,以固定的资金投资于某一相同的基金。这样可以积少成多,让小钱积累成一笔不小的财富。这种投资方式操作起来也不复杂,只需要与销售基金的银行签订一份“定时定额扣款委托书”,约定每月的申购金额,银行就会定期自动扣款买基金。三是可以采取“价值平均法”,即在市价过低的时候,增加投资的数量;反之,在价格较高时,则减少投资,甚至可以出售一部分基金。

3、尽量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发行和赎回基金时均要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收费模式主要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前端收费是在购买时收取费用,后端收费则是赎回时再支付费用。在后端收费模式下,持有基金的年限越长,收费率就越低,一般是按每年20%的速度递减,直至为零。所以,当你准备长期持有该基金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

4、尽量选择伞形基金。伞形基金也称系列基金,即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有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伞形基金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收取的管理费用较低。二是投资者可在伞形基金下各个子基金间方便转换。


拿你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就可以,工商银行比较好!网上购买基金还可优惠!

招商股票基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 这两只都是比较不错的基金,你可以根据网上的资料考虑一下!


基金入门篇

基金“菜鸟”升级——掌握三个步骤(适合初学者)

“你刚才提到的那个什么基金,我也可以买么?”

“没想到出门旅游,也会被电话骚扰。”夏洛正一边嘀咕,一边挂完阿丁咨询基金的电话,却冷不丁地从边上冒出另一个声音来。转身一看,就瞅见导游那张胖胖脸蛋红彤彤一片,看来这句话憋了很久。

“吴导也想投资?当然好啦,欢迎成为凤凰小城的最新基民。”夏洛不由开心大笑。

“可是我都不太懂啊,”吴导在一旁搓着手,脸蛋还是红彤彤的。

“这容易啊,等会给你介绍个新手上路篇。”凤凰城广场上站立着一只振翅欲翔的凤凰,神态姿势,栩栩如生。夏洛指着它对吴导笑道:“保证让你立马由新手作凤凰涅磐,脱胎换骨。”

对于很多属于新手上路的基民,摩根教授曾经特意从三个步骤总结了新手投资基金的要点,掌握了这三个较大的方面,投资者就可以有的放矢,不断加深自己的基金投资功利了。

步骤一:选类型基金的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基金,其风险和收益比重不同。因此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时要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基金产品。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间的市场表现情况是主要应该考虑的因素。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按风险和收益排序从高到低,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选择。

步骤二:选公司(产品)选定了基金类型,一个值得信赖的基金公司则是接下来需优选考虑的标准。值得投资者信赖的基金公司一定会以客户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其内部控制良好,管理体系比较完善等。有了公司作保障之后,就要细细研究一下这只基金的表现如何了。可结合基金的过往业绩等其他评判指标,综合风险收益因素来考虑。

步骤三:选方式基金购买上,可以选择去银行、券商等代销渠道购买,也可以采取通过网上电子交易或直接到基金公司理财中心等直销渠道购买。还有就是投资方式,是选择一次性投资,还是定期定额等。如果您有长期的投资需要,有一定的理财目标,那么不妨考虑定期定额。它可以让您免去许多手续的麻烦,还能够通过复利优势,积少成多的创造财富


基金转换——乾坤大挪移(适合初学者)

“记得武侠里面的绝学‘乾坤大挪移’么?”夏洛激动得补充道,“基金转换基本上就是那个意思。”以前夏洛每每看到在危急时刻,主人公使出一招“乾坤大挪移”,只是轻松作了个调换,却能够消大象于无形,刹那间就可能风云变幻、扭转乾坤,感觉颇得道家之味。

“喏,基金转换就照这个去理解,”夏洛得意地一挑眉,“只要你选对转换时机,选对转换目标就成。”

可能投资者对基金转换更多的印象是费率上的优惠,在同一家基金公司内部的基金产品上面通过转换,都可以获得比正常申购赎回更便宜的手续费优惠。一般情况下,不论是股票型基金互相转换,股票型基金转到债券型基金,还是把债券型基金转到股票型基金,转换手续费都比先赎回再申购更优惠。

不过,真正要把基金转换用对地方、用对时候,也是投资者需要关注的问题。

“是啊,别挪移了半天却移错了地方。”摩根教授忍不住也学着夏洛的口气打趣道。“这里,我倒是总结了一段基金乾坤大挪移的秘笈,投资者不妨对号入座,借以把握基金转换的时机,来提高自己投资的收益。”

第一招,如果您的股票型基金获利已达到满足点,您希望通过调整投资组合进一步获利,可考虑将手上的股票型基金转换为其它股票型基金,使资金运用更有效率。

第二招,如果您准备将手上的股票型基金获利了结,但目前尚无资金使用需求,与其将钱存在银行里,不如将手上的股票型基金转换至固定收益工具,如债券型基金或货币市场基金,不仅可以持续赚取固定收益,也可让资金的运用更为灵活。

第三招,如果您持有的股票型基金跌至最低亏损点,与其认赔赎回,不如转换成其它具有潜力的股票型基金,或转换成表现较为稳健的平衡型基金,让投资组合布局更均衡,提高整体获利的可能。

第四招,当经济景气周期处于高峰,面临下滑风险,您应开始逢高获利了结持有的股票型基金,将其逐步转成固定收益工具,如债券型基金或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招,当股票市场将从空头转为多头,您应将停留于债券型基金或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及时转换到即将复苏的股票型基金里,抓住股市上涨机会。


在投资开放式基金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适合初学)

当您准备投资购买某只基金之前,请您务必先对这只基金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分析,判断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历史收益、投资目标、风险控制等指标是否符合您的投资取向。

建议您仔细阅读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参阅基金公司为推介该基金所制作的宣传材料,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如何建立自己的基金组合(适合高手)

有一句投资格言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意思是要分散风险。投资基金也一样,投资者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就要求投资者根据自身的特点如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力、期望收益率等设计适合自己的基金组合,从基金产品池中选择合适的基金组成一个基金组合套餐。

如何进行基金组合,首先,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力确定一个明确的投资目标,然后选择3至4支业绩稳定的基金,构成核心组合,这是决定整个基金组合长期表现的主要因素。一般来说,大盘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作为长期投资目标的核心组合。至于短期投资目标的核心组合,短期和中期波动性较大的基金则比较适合。一种可资借鉴的简单模式是,集中投资于几支可为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基金,再逐渐增加投资金额,而不是增加核心组合中基金的数目。

在设置核心组合时应遵循简单的原则,注重基金业绩的稳定性而不是波动性,即核心组合中的基金应该有很好的分散化投资并且业绩稳定。投资者可首选费率低廉、基金经理在位期间较长、投资策略易于理解的基金。此外,投资者应经常关注这些核心组合的业绩是否良好,如果其表现连续三年落后于同类基金,应考虑更换。

在核心组合之外,不妨买进一些行业基金、新兴市场基金以及大量投资于某类股票或行业的基金,以实现投资多元化并增加整个基金组合的收益。小盘基金也适合进入非核心组合,因为其比大盘基金波动性更大。例如核心组合是大盘基金,非核心搭配则是小盘基金或行业基金。但是这些非核心组合的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对其要小心限制,以免对整个基金组合造成太大的影响。

那么,到底在组合中持有多少基金最佳呢?这并没有定律。需要强调的是,整个组合的分散化程度远比基金数目重要,如果投资者持有的基金都是成长型的或是集中投资于某一行业的,即使基金数目再多,也没有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相反,一支覆盖整个股票市场的指数基金可能比多支基金构成的组合更能分散风险。

对于组合中的各基金的业绩表现,投资者应定期观察,将其风险和收益与同类基金进行比较,并适时考虑更换。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投资者,可将资金在债券基金和股票基金之间均衡配置。

总的来看,对于基金组合应该有“八忌”——忌没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忌没有核心组合、忌非核心投资过多、忌组合失衡、忌基金数目太多、忌费用水平过高、忌没有设定卖出的标准、忌同类基金选择不当


什么是指数基金

随着国内指数基金的数量逐渐增多,投资人开始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是选择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还是主动式投资的积极管理型基金?

指数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选取某个指数作为模仿对象,按照该指数构成的标准,购买该指数包含的证券市场中全部或部分的证券,目的在于获得与该指数相同的收益水平。

对许多投资者而言,指数基金提供的投资方式最为方便简单。投资者无须担心基金经理是否会改变投资策略,因为指数基金经理根本不需要自行选股,所以谁当基金经理并不重要。

投资指数基金最大的好处在于成本较低。由于指数基金经理用不着积极选股,所以指数基金的管理费用相对较低。同时,因为指数基金采取了购买并持有的策略,不用经常换股,所以基金买卖证券时发生的佣金等交易费用也远远低于积极管理的基金。此外,跟踪同一指数的两支基金,收费水平可能不同;而涵盖同一市场层面的两支基金,也未必会用同一种指数作为基准。美国市场的指数基金平均管理费率约为0.18%至0.30%。

指数基金除了节省费用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使你的投资免受表现差劲的基金经理所累。你无须像那些积极管理型基金的持有人那样,时刻留意基金的风吹草动,例如投资团队是否发生变动,基金经理是否还在任上。

每个市场都有赢家和输家。总体而言,投资者就是市场,其投资的平均回报就是市场的平均回报。投资指数基金就如同投资于整个市场,理论上得到的也是所有投资者平均得到的回报。也许你会认为有些运气好或者才能杰出的基金经理可以跑赢大市,因此希望基金经理以其独特的方式投资而不是根据指数来挑选股票或债券,那么积极管理的基金就是你的选择。而这意味着你必须充分相信基金经理的能力。

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曾在其致股东的信中谈及指数基金。他说,对大部分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于费用低廉的指数基金是拥有普通股的最佳方式。

1971年,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推出全球首只指数基金。目前美国市场上的指数基金已超过160支,其中,规模最大的指数基金为先锋500指数基金(Vanguard 500 index),净资产规模约为822亿美元。相比之下,国内的指数基金数量还比较少,例如天同180指数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基金、博时裕富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等。

要了解某支指数基金的风险及可预期回报与其他指数基金有何不同,首先要知道其跟踪的是什么指数。

从国内的情况看,天同180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组成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票;博时裕富基金的标的指数是新华富时中国A200复合指数(75%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2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跟踪的是深证100指数。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成份股发生变动时,指数基金才会调整其投资组合。由此的买入或卖出股票会给股价带来冲击。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们现在说的基金通常指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过银行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等。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债券、股票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从投资风险角度看,几种基金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其中股票基金风险最高,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最小,债券基金的风险居中。相同品种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风格和策略不同,风险也会有所区别。例如股票型基金按风险程度又可分为:平衡型、稳健型、指数型、成长型、增长型。当然,风险度越大,收益率相应也会越高;风险小,收益也相应要低一些。

开放式基金买卖介绍:

◆准备过程

投资人购买基金前,需要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开户程序、交易规则等文件,各基金销售网点应备有上述文件,以备投资人随时查阅。

个人投资者要携带代理行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武警证)

,机构投资者则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携带好准备资料,客户在银行的柜台网点填写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领取业务回执,个人投资者还要领取基金交易卡,在办理基金业务当日两天以后可以到柜台领取业务确认书。在领取了业务确认书后,单位或者个人就可以从事基金的购买和赎回。

◆如何购买

在完成开户准备之后,市民就可以自行选择时机购买基金。个人投资者可以带上代理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到代销的网点柜台填写基金交易申请表格(机构投资者则要加盖预留印鉴),必须在购买当天的15:00以前提交申请,由柜台受理,并领取基金业务回执。在办理基金业务两天之后,投资者可以到柜台打印业务确认书。

◆如何赎回

当投资者有意对手中的基金进行赎回,则可以携带开户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同样在下午3点之前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单,在柜面受理后,投资者可以在5天后查询,赎回资金到账。

◆如何撤回

交易投资者如果需要撤消交易,则可以在交易当天的15点之前,携带基金交易卡和银行借记卡,在柜面填写交易申请表格,注明撤消交易。如果在15点以后,部分银行则可以按照当天牌价进行预约交易,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易。

7.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兼营民间借贷怎么办

律所应出具法律意见的事项、应核查的材料及手段

(一)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

1.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3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

2.核查要点
2.1经营期限。对于已超出经营期限及即将到期的,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
2.2登记状态。对于非显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的,包括注销、吊销等,均应出否认意见。
2.3是否属于境内机构。对于境外机构应出否认意见。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二)关于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


1.应核查的材料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核查要点
2.1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不含的应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2.2登记的其他业务。登记的其他业务是否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比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三)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1.应核查材料
1.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2.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3.公司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

2.核查要点
2.1主营收入。对于主营收入非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应特别提示。
2.2兼营收入。兼营业务是否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是否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是否其他非金融业务。比如: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

3.核查手段
3.1申请人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律师进行书面核查。
3.2对于财务数据有异议的,与审计机构当面核对,与财务人员面谈,并制作面谈记录。

(四)关于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

1.应核查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1.2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3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1.4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说明),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1.5公司中有境外投资股东的,应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投资机构的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等。
1.6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对于存在前述情形的,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2.核查要点
2.1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如有境外股东应特别提示。
2.2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于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49%的,应特别提示。
2.3对于设立在自贸区的,应以自贸区相应负面清单进行核查。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调取境内法人股东的登记资料。
3.2律师通过公安部门的身份证系统核查身份证的真实有效性。
3.3律师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书面审查经公证的材料,以及相关批准、批复文件。

(五)关于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1.应核查的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1.2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1.3公司各股东应就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如存在的,应核查相关协议、资料。
1.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
1.5公司自然人股东的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
1.6公司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
1.7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的征信报告。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是否有实际控制人。
2.2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以及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2.3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流程


3.核查手段
3.1律师对申请机构提交的工商登记资料、身份资料等进行核查分析。
3.2对于因协议协议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对协议各方进行访谈并制作访谈笔录。
3.3应付申请机构经营现场,与其工作人员面谈。

(六)关于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1.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1.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
1.3申请机构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表。
1.4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承诺书。
1.5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承诺书。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的财务报表是否有股权投资的记载。
2.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否有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记载。
2.3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表是否有股权投资的记载。
2.4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否有股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的记载。
2.5申请机构的持股子公司情况,特别要关注,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
2.6申请机构的关联方情况,特别要关注,是否存在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关联方。
2.7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记的,应审查登记资料。

3.核查手段
3.1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书面核查。
3.2根据子公司、关联方的基本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倒查”股东情况。
3.3依据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关联方的名称,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查询是否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关于申请机构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1.核查材料
1.1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部门、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证件类型及号码、工资、入职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签订其他用工协议情况(协议名称、起止年月)、缴纳五险一金情况(缴纳险种、未缴纳险种及情况说明)。

1.2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
1.3从业人员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1.4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名单,以及调查表。高管人员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

1.5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

1.6高管人员出具的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1.7与公司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核查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核查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1.8申请机构缴纳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

2.核查要点
2.1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2.2是否有相应的营业场所。
2.3是否有相应的资本金。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和从业人员会谈、核对身份的真实性。
3.3和高管一对一访谈,核查相关基本信息。
3.4到申请机构实地查看经营场所,以核实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
3.5到基金业协会核实从业人员、高管所持从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是否经过年检。
3.6赴基金业协会官网基金从业人员查询栏查询。

(八)关于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的说明。
1.2申请机构的相关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1.3申请机构的基本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2.核查要点
是否建立相应制度。

3.核查手段
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九)关于申请机构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情况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含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的承诺书。
1.2对于已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核查基金外包服务协议,以及外包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申请机构对外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2.核查要点
2.1是否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2.2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重点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在基金行协会备案,是否是基金行协会会员,外包前申请机构是否开展尽职调查,外包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建立的相关制度,外包机构的业务人员情况等。
2.3基金外包服务协议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到外包机构实地查看,与相关人员面谈,以确认外包协议的真实、合法性。
3.3通过基金业协会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核查外包机构是否具有外包资格。
 
(十)关于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和高管岗位的设置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的高管岗位设置图,以及任命文件。
1.2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设置的岗位是否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2.2申请机构高管是否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通过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年检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yearcheck/yearcheck-publicity.html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registration/amac-publicity-report.html中查询,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一)关于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所受各种各类处罚和信用记录情况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承诺函。
1.2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出具的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的承诺函。
1.3受到各类各种处罚的,应提交相关刑事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罚款缴纳凭证等。
1.4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被审计、税务、金融、工商、海关、行业和其它监管机构调查或询问(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的承诺书。被询问的,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2.2申请机构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3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2.4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
2.5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2.7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核查手段
3.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询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3.2通过证监会网站行政处罚决定栏目、市场禁入决定栏目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查询受申请机构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3.3通过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http://www.amac.org.cn/xxgs/jlcf/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3.4通过中国证券会网站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getObjListByCo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
3.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赴申请机构,与其法务、合规人员访谈,了解其高管受处罚的情况。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关于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的承诺。
1.2对于存在诉讼及仲裁等案件的,应核查资料包括: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双方证据、代理意见、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的简要介绍、对诉讼或诉求结果的预计(包括预期所需的时间等)、索赔金额、采取措施的详细说明。

2.核查要点
2.1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基本情况。
2.2涉及诉讼或仲裁对申请机构申请登记以及基金备案的实质性影响。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法院网法院公告栏目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shtml查询申请机构的涉诉和仲裁情况。
3.3通过全国法院被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查询申请机构的涉诉和仲裁情况。
3.4对公司合规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当面进行访谈,以了解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

(十三)关于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的报送材料清单,包括:申请机构基本资料;会员代表信息;相关外包业务机构信息表;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表;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股东基本信息表;合伙人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正在运作的基金基本信息;正在运作的基金基金信息表。
1.2申请机构出具的对其所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函。

2.核查要点
2.1所报材料在形式上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所需的材料清单。
2.2材料所填写内容,是否与尽调内容相一致,是否真实、准确。

3.核查手段
根据已核查的内容,以及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进行书面核查。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主要针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基金业协会关注或注意的问题。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出具否认意见,不属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兼营民间借贷怎么办

8. 在汇算清缴时什么款项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请给最明细的答案,谢谢

  给你一份税局培训的东东,看看能不能找到你想要的。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一、申报期限及报送资料
  1、申报期限:查账征收中小企业原则上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报,其他企业原则上于4月15日前完成年度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如未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未完成年度申报,则2009年一季度申报时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凡申请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税前扣除审批等事项的企业,应当在收到国税机关核发的批复或通知书后再进行年度申报,但申报期限原则不得超过2009年4月30日;
  2、报送资料: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时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中附表十二的报送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资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跨国交易关联业务的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
  (2)会计报表;
  (3)税务机关批复、备案事项的确认通知书;
  (4)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其报送对象为:①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上市公司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内资总机构纳税人应附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会计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附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相关收入、成本调整计算表;③年应纳所得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3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应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纳税鉴证报告;④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自愿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纳税鉴证报告。
  (5)其它资料:
  ①工资薪金情况:工资计提标准、发放途径、年度计提和发放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的情况说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的明细账, (已提供纳税鉴证报告的除外)。
  ②改变存货计价方法情况。
  ③符合外资企业生产性两免三减半条件但08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大于“0”),应从2008年开始计算优惠期,报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关于经营情况、生产产品情况、预计获利年度以及享受优惠的书面申请。
  ④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报送书面说明,内容包括:贷款方名称、所在国家、借款金额、币种、利率、借款期限、全年计提利息及计算过程、利息支付情况、境外利息是否已经缴纳预提所得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企业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及调整金额。
  ⑤总机构分配至外省分支机构入库税款完税凭证及分配表。
  实行代理申报的企业,将上述资料报送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及各代理点,由事务所统一将资料报送各管理科;实行自行上网申报企业,将上述资料直接报送各管理科。
  注意事项:
  1、凡涉及到各类减免税审批事项的,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前必须确认已到国税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免税。
  2、办理注销的企业,应该办理完2008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以及2009年季度和年度申报后才可办理注销手续。
  3、办理征管转移的企业,应该办理完2008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后才可办理征管转移手续。

  二、税前扣除审批及备案
  (一) 关于税前扣除审批的问题: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二)关于备案问题:
  企业如有以下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见附件:
  1、取得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5)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有关收入;(6)其他免税收入。
  2、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
  3、加计扣除:(2)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免征、减征所得额:(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实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3)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减免税项目:(1)高新技术企业;(2)软件生产企业;(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5)过渡期优惠企业:①外资;②再就业;③农村信用社;④文化企业;⑤监狱劳教企业。
  6、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
  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加速折旧。
  9、再投资退税。
  注意事项:
  (1)凡涉及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的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到办税大厅29、30号办理审批手续。
  (2)凡涉及备案事项的企业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到办税大厅29、30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3)所有报送清单及表样已挂于无锡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jswx-n-tax.gov.cn高新区局公告栏二月份公告资料内,请自行下载填报。

  三、税收优惠政策
  1、对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在新规定出台前,继续执行。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和营业税减税收入;
  (2)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取得的财政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关于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的处理
  自2008年起,对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企业取得的所属期为2008年度前的股息、红利。
  对截至2008年度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含)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连续12个月内每月末持有的同一种股票中最低份额,占实际分配股息、红利份额的比例,计算确定免征所得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连续持有12个月同一股票、股票交易凭据、上市公司分配公告及收入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研究开发用关键仪器、设备的处理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使用的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关键仪器、设备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计入研究开发费,并按规定加计扣除;也可一次或分次计入管理费用,但不得加计扣除。
  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申报问题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由企业申报后直接予以判定,即当纳税人将本单位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行业等指标申报后,由申报系统自动予以判断确认。其中,“从业人数”是指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劳务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纳税年度内每月月末从业人数计算的平均数,“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数。对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从业人数”按实际经营月份的每月月末上述从业人数计算的平均数确定,“资产总额”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末资产总额确定。
  5、关于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过渡期优惠政策和新税法下优惠政策的选择问题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为此,对企业既符合过渡期优惠政策,又符合新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在过渡期内每个纳税年度对当年享受优惠进行选择确认,且一旦选择新税法下优惠政策的,则以后年度不得选择过渡期优惠政策。
  对2008年度优惠选择确认,企业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在年度申报时享受相应的优惠。
  (2)关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确认
  对符合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但至2007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自2008年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过渡期优惠。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追加投资项目可单独计算享受过渡期优惠:
  ①已取得税务部门的享受优惠批复;
  ②追加投资后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在2007年3月16日以前(含);

  四、亏损认定
  亏损,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亏损数额。年度汇缴结果为10万元(含)以上亏损的企业,必须经过纳税评估或中介机构审计后,以审计报告或评估结论作为亏损认定的依据。

  五、征收方式的确定
  对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我局将根据企业申请,结合本次汇算清缴审核工作一并进行调整;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确因特殊原因要求保留核定征收的,经逐级审批同意后,应税所得率从高核定;对从事中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业企业、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企业、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等特定行业纳税人,一律不得核定征收。

  六、相关政策问题
  (一)关于工资的扣除:(国税函【2009】3号)
  1、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定原则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工资薪金的扣除
  对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12月底前计提的工资薪金,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发放的,准予在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在年度申报前未实际发放的部分,不得在汇算清缴所属年度扣除。
  4、企业间借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问题
  对企业间借用人员发生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视同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企业凭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劳务发票据实扣除。
  (二)关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
  1、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要求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对2008年后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税前扣除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实际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转入权益,属于改变用途,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凭证问题
  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的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凭证。企业支付的职工午餐费补贴须提供有关董事会决议、补贴标准、补贴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列入职工教育经费。对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税前扣除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四)关于以前年度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余额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对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税前扣除坏账准备金余额,不足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五) 关于年金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经劳动部门批准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对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并实际缴纳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准予税前扣除。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缴纳的企业年金,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将经劳动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
  (六)关于佣金的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证明真实性的适当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七)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的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适当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八)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问题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以投资所得为主营业务收入。金融保险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按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九)关于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支付服务费用凭证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86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应凭与母公司签订的明确规定提供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分摊协议、发票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十)关于汇兑损失的处理
  自2008年起,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即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十一)关于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处理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因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第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第061号)尚未废止,在上级相关文件明确前,仍维持原有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
  1、关于以前年度预售收入余额所得税处理
  ①关于以前年度预售收入预征所得税处理
  对2007年底前,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预征所得税的预售收入余额,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收入部分所对应的预缴所得税额,在实现销售年度作为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前年度(2007年底前)预缴所得税的预售收入及预缴所得税余额,以及当年结转销售收入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关于以前年度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处理
  对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底前按规定纳税调增的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额,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收入部分所对应的预计计税毛利额,可在年度申报时作纳税调减。
  2、有关扣除项目处理:
  ①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扣除
  自2008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内、外资企业)实际缴纳的预售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准予税前扣除。
  ②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对原新办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2007年底前按规定结转的业务招待费余额,在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小于当年销售收入5‰的差额内,在三年内结转扣除。
  自2008年起,对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
  ③对出租房产提取折旧问题
  对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出租的,凡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的,允许按规定扣除其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其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三)关于纳税人支付的赔款税前扣除的凭据问题
  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而发生的赔款支出,应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或适当凭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赔款支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间载有违约赔偿条款的购销合同(协议)、发货证明(没有发货则不需提供)、受偿方出具的发生违约情形的证明、索赔证明、及赔款支出的计算依据、支付凭证等。
  (十四)关于资产的处理
  1、关于固定资产标准、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问题
  对新老税法对固定资产标准、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规定存在差异的固定资产,基于实体法从旧的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对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的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再调整。
  2、对纳税人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根据适当证据确定新旧程度,再乘上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来确定剩余的最低折旧年限。对新旧程度的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提供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对该资产新旧程度的鉴定报告据以确定。
  3、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扣除问题
  对已实际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可依据在建工程实际发生额(以取得的合法、适当凭证)自该房屋建筑物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税前扣除。
  4、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自2008年起,企业应对新增的资产,根据其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五)关于房屋装修、装潢支出的扣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对房屋的装修、装潢,一般属于改建支出的一部分。
  2、对租入房屋发生的改建(装修、装潢)支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3、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发生的改建(装修、装潢)支出,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4、对尚未提足折旧的房屋、建筑物发生的改建(装修、装潢)支出,属于资本化投入,应增加房屋的计税基础,对延长使用年限的,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据此按规定计提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5、对房屋的装修、装潢支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判断条件。
  (十六)关于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为加强管理,减少税收和会计的差异,对企业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计提折旧(摊销)的,在税收上不作调整。
  (十七)关于各类准备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按规定对已作纳税调增的准备金支出,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金,可在冲销年度作纳税调减。
  (十八)开办费的扣除
  对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原则上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三年的期限内均匀摊销。但对开办费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对2007年底前未扣除的开办费余额,仍按原规定的摊销年限(5年)计算摊销额并税前扣除。
  (十九)对2008年前分支机构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对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总机构纳税人应提供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明2003年至2007年未弥补亏损余额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关于借款费用的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必须取得发票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二十一)在2008年度发生外资转内资的企业如何汇算清缴问题
  企业因在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期间变更经济类型,涉及一个纳税年度内适用不同所得税待遇的,可先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销售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确定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十二)关于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各项预提费用余额,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发生并取得发票或相关适当凭证的,可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
  (二十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扣除问题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二十四)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纳税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额时,对超过会计利润12%部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
  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的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在全额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单位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十五)关于股权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捐赠所得的处理
  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十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处理
  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其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十七)关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应取得发票的支出,发票作为扣除的依据;对于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支出的合法性其它凭据,例如合同协议、付款证明等确能证明支出已发生的证明材料,也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二十八)关于政府补助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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