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吗?

2024-05-13

1.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吗?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要约邀请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吗?

2.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吗

法律分析: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邀约邀请进行处理。邀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邀约条件的,构成邀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邀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邀约条件的,构成邀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邀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吗?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要约邀请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想查看更多的招标公告可以上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吗?

4. 招标公告下达是合同效力吗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要约邀请进行处理。
我国法律生效前,现行我国法律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的怎么办
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的处理方式是,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销售广告构成要约的,违反相关承诺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综上,要约有效期可分为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要约的生效期从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具体形式包括受要约人的物理收件地址和电子收件系统;另一方面,要约存续的有效期也分为两种,以口头方式发出的,若受要约人没有承诺就即时失效,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合理时间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5.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以下情况确定:
招标合同中的条款效力需要看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益。
对于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如果要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首先应当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且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损害他人权益,而且要有相应的格式要求,而且在这个合同内容中,不能出现一方免除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6. 招标文件中条款也有合同效力吗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以下情况确定:
招标合同中的条款效力需要看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益。
对于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更多的招标信息可以上比比招标网看看。

7.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效力要看是否属于符合合同成立条件,是否具有合同无效情形。如果该条款属于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无效。如果该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平等,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8.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在一些工程项目,政府、国企采购项目上一般会以招标形式来选择合作企业,那么在这个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条款是不是也会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呢?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以下情况确定:招标合同中的条款效力需要看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益。对于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如果要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首先应当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且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损害他人权益,而且要有相应的格式要求,而且在这个合同内容中,不能出现一方免除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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