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2024-05-17

1.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的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二是为体现对纳税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情形的,以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2.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指为实现一定生态保护目标而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及破坏程度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一、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如下:(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二、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是什么1、大气污染物,不包含温室气体二氧化碳;2、水污染物;3、固体废物,比如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定废物;4、噪音,仅包含工业噪音。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4.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是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应税大气污染物以及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1、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应税水污染物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2、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等于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减处置量减综合利用量;
3、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每月统一定额税;
4、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 环保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正面回答环保税的计税依据有: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二、分析详情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三、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是什么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排放应税污染物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

环保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6. 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保护税

7.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单位有

一、正面回答环境保护税的计税单位是每当量。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计税基数单位就是每体积,固体废物按每吨进行计算,而像工业噪音按照超过分贝数进行计算。这些统计单位就代表着计税基数,大气污染物因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额=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二、分析详情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四、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期限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按照季度缴纳的纳税人,需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进行申报缴纳的,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单位有

8. 环境保护税怎么算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其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其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相关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计算方式: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2、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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