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9

1.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2. 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
  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欧美国家,企业合并只要不带来垄断弊端,就被视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但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会受到反垄断政策的干预。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 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合并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新的企业。兼并一般是指一家企业兼并另一企业,被兼并的企业基本不在存在。但兼并是广义合并的形式之一。

3. 合并与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
  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欧美国家,企业合并只要不带来垄断弊端,就被视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但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会受到反垄断政策的干预。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 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合并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新的企业。兼并一般是指一家企业兼并另一企业,被兼并的企业基本不在存在。但兼并是广义合并的形式之一。

合并与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4. 合并与兼并的关系

合并兼并和收购是一种从属关系,兼并和收购包含在广义的合并概念中。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
兼并与收购的定义 
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Purchase)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兼并与收购的相同点 
收购与兼并、合并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 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 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了一个新的公司。 或数学定语合并同类项......

5.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兼并(Merger) —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两者的不同是:
一、定义不同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欧美国家,企业合并只要不带来垄断弊端,就被视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但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会受到反垄断政策的干预。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兼并的核心问题是要确定产权价格,这是转移被兼并企业产权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特征不同 
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但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企业兼并的法律特征 
第一, 兼并必须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进行的。 
第二, 第二,被兼并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或改变法人实体。 
第三, 第三,国有企业兼并,产权性质不变,国有企业兼并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非
国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进行兼并,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发生变化。 
第四, 第四,实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兼并,是以国有资产的
流动和重组为基础进行的,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经过清产核资划归兼并企业所有,这部分财产仍然是国有资产,只不过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发生了变化。 
三、动机或目的不同 
企业合并的主要动机或目的有: 
1.加快企业发展,如为了尽快扩大市场占有率;    
2.经营和生产多角化;    
3.控制原材料、资源、以获得更大的市场支配力;   
 4.实现规模经济,组织大批量生产;    
5.获得税收、金融上的好处,这种动机与政府政策和金融企业的政策有关;  
  6.吸收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如为了获得某项技术,购买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  
  7.救济经营不善的企业;   
 8.便于安排人事。 
企业兼并的目的或动机主要有: 
1.追逐市场势力。 
2.获得多工厂经济的好处。 3.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产生。 4.避免讨价还价问题。 
5.消除下游产业投入品选择中的扭曲现象。 6.改善不完全市场信息的质量。 7.便于实施有利可图的价格歧视策略。 8.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 
四、形式不同 
企业合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水平合并、垂直合并、混合合并;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善意合并、恶意合并;现金合并、股票合并。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购买兼并、接收兼并、控股兼并、行政合并、企业兼并、横向兼并、纵向兼并、综合兼并。 
五、性质不同 
企业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企业兼并中,兼并者与被兼并的目标企业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兼并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兼并就成“友好”兼并性质。当被兼并企业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兼并性质。 
六、控制程度不同 
企业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后者取得被并企业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企业作为存续企业、新设企业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
收购(Acquisition)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6.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以下是对收购和兼并、合并的一些说明,供您参考之用:
兼并(Merger) —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收购(Acquisition)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另外,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比如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都属于重组的事项。 收购和兼并、合并是企业之间的关系,而重组是企业内部的变动。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7. 合并和兼并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在于: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而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被兼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并和兼并有什么区别?

8.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的概念:合并指的是由两个或者是超过两个的公司,共同签订协议的行为,合并的条件是必须将几个公司通过运作重组之后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的特点主要是合并后的公司自然地继承了以前公司的债权债务。
兼并的概念:通过几家公司合并之后组成的一个新的公司,以前的几家公司不再承担责任,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组成的公司承担。通常的几家公司都是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关系,而且组成的新的公司也是这几家公司里面占有绝对优势的公司。在我们国家的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狭义的兼并指的是通过企业之间的交易使得其他几个企业的产权消失,丧失之前企业的法人资格,和合并中的吸收合并有着类似的定义。广义的兼并指的是一个企业通过和其他几个企业进行交易,想要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控制权,但是可能不会丧失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
合并和兼并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实施的方法不同。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兼并的实施方法为:
(1)用现金或者是用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并且用新股票来换取其他公司股东手里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二:特点不同。合并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合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不会随着合并的公司消失而消失,而是很自然就成为存续或者是新设公司企业的产权人或者是股东;第二,企业合并之后,之前其他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企业的消失而消失,之前其他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而是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企业继承;第三,合并会产生条件,但是合并没有其他复杂是不需要经过清算这个程序的。
三,影响不同。一个新的企业通过其他企业合并之后,创设的新企业的债务全部继承了之前的其他企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之前其他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不再存在。而兼并企业是对之前其他企业的债券债务一起承担的,一起与原来企业的法人、股东们共同偿还债务,共同分享企业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