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是什么?

2024-05-12

1.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发改委审批,
审批权限问题:2014年5月8日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
第三步:外汇登记;
第四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在我国境内的话大概就是分成了以上四个步骤,基本上都是要向国家的发改委,商务部等这些主管企业投资的国家有关单位滴提交各种审核材料的,但是其实境外投资除了在我国有着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流程以外,主要是需要企业家们对所要投资的地区也要做好各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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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是什么?

2.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境外投资的流程:一是境内投资者申请境外投资: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2、信用良好;3、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一定的研发及管理能力等。二是通过区县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表包括境内外投资者介绍以及股权结构等;2、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3、境外企业章程、有关协议以及工作规程等;4、法律法规要求的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5、董事会决议等等。
法律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


3.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流程

法律主观: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 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流程

4.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关于境外投资,小编也是全然不知。以下境外投资办理流程是网友通过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由法律咨询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投资者”)如到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类企业(机构),须遵守以下规定,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到境外开办企业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在向上海市商务局提出以上申请的同时,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批准文件;      2、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五、上海市商务局对核准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六、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七、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上海市商务局。      八、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九、境内投资主体须按规定报送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参加境外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工作。      十、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境内投资者从境外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自该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留成。(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十三、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必须按期调回并办理结汇手续。结汇后的外汇额度,自该企业在当地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全部留给境内投资者;五年后,20%上缴国家,80%留给境内投资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5.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流程

2022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办理指南)
      2022年,冬奥会圆满闭幕,奥运会的成功不仅是中国的成功,也是世界的成功,实现了全球文化,意识,经济的多样化,其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我国对于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更是大力支持,但我国对于企业的资金出境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联合审批,那么,企业资金合规出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腾博国际王小姐一一给大家解答!一、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备案指境内企业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新设或者并购境外非金融性企业,并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管理权的行为。二、对外投资所需环节流程(一)企业在做出向境外投资的决议后,首先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省级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取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二)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企业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三)企业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以将外汇汇出中国。三、具体流程及要点一、发改委对投资立项核准      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由省级发改委初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1、报批文件(1)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发改委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4项目总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用汇金额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3)证明中方及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2、审批时限      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项目申请人。已核准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3)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4)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二、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通过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对外投资批准证书》。1、申请文件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2)《境外投资申请表》      (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审批时限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四、外管局外汇登记      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时,应说明资金来情况,外汇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1、报批文件(1)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2)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      代码证;(3)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4)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2、审批时限省级外汇管理分局应在20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五、需取得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批复(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汇管理部门: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流程

6.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管理法律规定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目前,主要有境外加工贸易、贸易与生产性企业、境外并购、资源开发等类型。
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原外经贸部、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外交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推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境外开展加工项目的政策性规定。
(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查、核准
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国别投资环境;国别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须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宜及增加核准环节、申报材料和核准内容。
(三)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境外并购,是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2005年3月31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该《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

7. 外国投资法是怎样的 外资进入中国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外资“三法”将“合一”,并取消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中国商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30多年前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据了解,现行外资三法中的逐案审批制不但程序繁杂且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冲突。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女士介绍说:“30多年前,1979年《合资法》刚刚颁布的时候,那会儿也没有《公司法》、(其他很多)法都没有,所以它那里面就包括了方方面面,要签订合资合同、章程,包括公司法、外汇等等,是一个很综合的法。现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公司法》也有了,也有《外汇管理法》,也有税收、进出口,各个方面的法规都很齐全了。修改这个法主要是适应现在整个改革的现状。”
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时,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模式下,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以外则无需申请;而无论是否清单内外,外商只要在中国境内投资,都需要履行向中国政府的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法专家、律师巩军说:“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一个最麻烦的事情,项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带,实在是没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寻租现象。现在把它这个困难解决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保证一定能做成。”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也就是说,并不是钱从外面来,企业就当外资对待。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看来,这也表明,今后不同主体间将公平竞争。

外国投资法是怎样的 外资进入中国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8. 海外投资流程

关于境外投资,小编也是全然不知。以下境外投资办理流程是网友通过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由法律咨询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投资者”)如到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类企业(机构),须遵守以下规定,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到境外开办企业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在向上海市商务局提出以上申请的同时,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批准文件;      2、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五、上海市商务局对核准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六、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七、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上海市商务局。      八、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九、境内投资主体须按规定报送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参加境外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工作。      十、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境内投资者从境外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自该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留成。(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十三、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必须按期调回并办理结汇手续。结汇后的外汇额度,自该企业在当地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全部留给境内投资者;五年后,20%上缴国家,80%留给境内投资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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