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2024-05-05

1. 要约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成立生效的法律特征是: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3、要约生效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4、其他特征。
二、合同可以口头吗?
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三、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要约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2. 要约的形式有哪几种

(一)要约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三)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一、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要约被拒绝。二是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限制、更改或扩张的,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但从鼓励交易出发,可以将其视为向要约人发出了新的要约。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新的要约。因此,判断要约是否失效,对于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十分重要。
二、要约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法律允许要约撤销的理由在于:一方面,从理论上看,要约乃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没有像合同那样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因此,原则上应当允许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而不能以合同的拘束力确定要约的效力。另一方面,从实践来看,如果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可能赋予受要约人过分的特权,从而不利于保护要约人。因为要约达到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可能会发生各种情事,如不可抗力、要约内容存在缺陷和错误、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等,促使要约人撤销其要约。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对于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也是有必要的。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都旨在使要约作废,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而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
不可撤销的要约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3.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口头、数据电文
要约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4.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客户发出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等条件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约;
假如商家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交易成功;假如商家不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就是交易失败.这是个双赢的商业模式,客户以自己的条件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商家无需到处找客户,潜在客户主动找你并发出要约购买商品,你只需说卖还是不卖。

5.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6.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有
1、书面要约
2、口头要约
3、数据电文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7. 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法律分析: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8. 要约有哪些形式?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