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2024-05-11

1. 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2.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月更改为2%)。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一、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消费者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提醒的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消费者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二、失业保险费率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3. 失业保险费率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如何计算

4.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法律分析: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 失业保险总费率是什么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到1%。失业保险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平时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或者是合并后的“四险一金”,其中都包括有失业保险。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这次两部委的通知,主要是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到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到明年的4月30号。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通知还明确,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早在2015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就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到了2%。去年5月,两部门再度将该费率阶段性降到1%到1.5%之间,具体情况由地方掌握。有一些省份已经将费率降到1%。这次通知要求,其他费率保持在1.5%的省份在2017年降低到1%。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可能会略微增加。以湖北为例,从去年5月开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到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到0.7%,个人费率由0.5%降到0.3%。初步测算,降费率的两年时间里,全省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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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总费率是什么

6. 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7.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1)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个人缴费基数和费率 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8. 失业保险费率指的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